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