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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出具的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越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部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就问询函中需要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同比下降36.69%,其中电子纸模组产品收入下降34.47%,PMOLED产品收入下降52.98%,CTP产品收入增长105.99%。分销售模式看,经销收入下降66.62%,直销收入下降34.01%;分地区看,境内收入下降40.15%,境外收入增加15.26%;分季度看,第四季度收入环比下降58.62%。

请公司:(1)结合细分行业发展、下游客户、公司产品竞争力以及行业竞争等情况,披露并说明主要产品类别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分析相关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区分销售渠道、地区、季度,披露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结构及报告期变动情况,如较上年变动较大,进一步说明原因;

(3)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经销模式营业收入降幅明显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境内收入同比下降、境外收入同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结合营业收入各季度波动情况,说明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2023年分产品类别、销售渠道、地区及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变化情况及变动主要原因的说明。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

3、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2023年行业发展状况。

4、查阅年审会计师关于清越科技2023年前五大客户函证,以及差异调节表、替代测试底稿。

5、对公司主要客户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及其子公司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艾顺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翔”)、深圳市岳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岳邦”)进行走访,询问行业需求变化、业务合作、退换货等情况。

6、查阅公司2022-2023年UICO, LLC订单明细,获取年审会计师关于UICO, LLC2022年及2023年函证。

7、查阅汉朔科技公开披露文件关于其自建电子纸模组产能情况以及其自清越科技采购电子纸模组规模的变动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2023年,受医疗健康领域需求锐减、房地产市场疲软、下游消费市场低迷等影响,公司PMOLED产品直销及经销模式下、境内外营业收入均同比下滑。受单一客户依赖及其自建产能等影响,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公司2023年电子纸模组产品收入基本来自于直销模式及境内;经销模式及境外收入占比较小,对

电子纸模组整体营业收入变动影响有限。2023年第二季度起,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PMOLED及电子纸模组产品营业收入下降较大。

公司2023年区分主要产品类别、销售渠道、地区及季度的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虽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改善未来业绩,但部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因素来自于整体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对于公司业绩的持续性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2023年,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小于PMOLED产品,而电子纸模组基本采用直销模式;2023年,公司PMOLED产品经销模式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幅度大于直销,主要系经销商相较直销客户更多基于未来预期进行备货,受整体经济及行业需求不利变化影响更大。公司2023年经销模式营业收入降幅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经销及直销模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3、2023年,受医疗健康领域需求锐减、房地产市场疲软、下游消费市场低迷、电子纸模组业务单一客户自建产能等影响,公司2023年境内收入同比下滑;主要受疫情期间芯片短缺及供应链不畅、UICO, LLC订单延期交付影响,公司2023年境外收入同比上升。公司2023年境内收入同比下降、境外收入同比上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境内外相关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4、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下降主要受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影响,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2.关于主要客户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5.1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8.31%,第一大客户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0.13%。

请公司:(1)区分销售渠道、地区、产品类别,分别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截至期末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并披露截至目前2023年度相关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2)若前五客户为经销客户的,请披露相关产品近三年最终的销售客户类型、下游应用领域、名称以及金额等信息;(3)结合前述情况,对与上年同

期发生重大变动的客户进行进一步说明,包括成立时间、经营模式、与公司接洽情况、业务资质及规模、是否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4)补充披露最近三年公司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并结合经销商历史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与终端客户、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是否发生变化;(5)结合与第一大客户汉朔科技的业务合作内容、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业务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公司的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或共用经营场所、与公司相互存在资金拆借等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1-2023年区分销售渠道、地区、产品类别的收入汇总表,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表,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

2、查阅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明细表,抽查销售合同/订单、收入确认单据、期后回款单据等。

3、对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查阅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客户的函证,以及差异调节表、替代测试底稿。

4、查阅公司关于2021-2023年经销商最终的销售客户类型、下游应用领域、名称以及金额等信息的说明。

5、对公司主要经销商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深圳岳邦进行走访,询问行业需求变化、业务合作、退换货等情况。

基于访谈记录:

(1)被访谈经销商表示其基于市场需求或未来预期进行备货;

(2)被访谈经销商表示2023年行业形势严峻,市场不如预期,经营业绩下滑;

(3)被访谈经销商对2023年退换货情况予以确认,被访谈经销商表示退换货基于质量原因。部分经销商表示基于不同行业景气度及供需状态,下游客户对质量容忍度会有不同:“行业较好的时候,下游对品质要求容忍度高;在行业出现销售困难的时候,下游的品质容忍度很低,退的就会多一些”;

(4)被访谈经销商均表示不存在清越科技、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与被访谈经销商通过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在期末集中交货或提前交货以实现销售增长的情形。

基于访谈记录,被访谈经销商均表示不存在清越科技、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通过其他途径将大额资金转入经销商,再由经销商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公司的情形。

6、对公司主要经销商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深圳岳邦截至2024年3月30/31日采购自公司的存货进行盘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片

序号主要经销商库存盘点数量自清越科技采购数量占比
1深圳艾顺佳700,5334,221,68716.59%
2上海誉翔247,2861,078,74322.92%
3深圳岳邦185,7151,362,83013.63%
合计1,133,5346,663,26017.01%

注:上表“库存盘点数量”为截至2024年3月30/31日上述经销商自清越科技采购商品的库存数量;“自清越科技采购数量”为2023年初至2024年3月末、清越科技向上述经销商销售数量(不含退货)。

7、对主要经销商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深圳岳邦的部分终端客户进行了穿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获取到上述3家经销商2019年至2023年每年销售数量前12大终端客户及销售数量。基于上述经销商反馈的2019年至2023年每年销售数量前12大终端客户及销售数量清单,抽取累计销量前10名及每家经销商随机抽取5家,共计25家终端客户拟进行走访。经沟通,其中13家终端客户可接受走访,其中一家为中国台湾企业,采用线上访谈方式,终端客户走访名单包括中山市七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葭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泓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丽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希迩迈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因特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罗姆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汉华数字饮水器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西万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加贝电子有限公司。最终走访终端客户累计销量占3家主要经销商累计销量的比例约为21.42%。

单位:片

走访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名称主要经销商反馈的向其终端客户销量(2019-2023年合计)对应经销商
中山市七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117,389深圳艾顺佳
深圳市蓝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23,355深圳艾顺佳
深圳葭南科技有限公司777,398深圳艾顺佳
深圳市鑫泓佳电子有限公司280,546深圳艾顺佳
深圳市优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14,300深圳艾顺佳
丽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4,075上海誉翔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0,197上海誉翔
苏州希迩迈电子有限公司51,748上海誉翔
浙江因特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261上海誉翔
南京罗姆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8,650上海誉翔
汉华数字饮水器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784,332深圳岳邦
广西万机科技有限公司665,004深圳岳邦
深圳市加贝电子有限公司23,400深圳岳邦
合计8,246,655
清越科技2019-2023年向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深圳岳邦3家主要经销商累计销量38,500,349
占比21.42%

基于访谈记录,被访谈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表示:

(1)不存在应清越科技主要经销商要求而大规模囤积库存而无对外销售的情形;

(2)不存在清越科技或其关联方或指定第三方通过其他途径将大额资金转入被访谈终端客户、再由终端客户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清越科技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形;

(3)不存在清越科技或其关联方或指定第三方与被访谈终端客户通过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在期末让清越科技主要经销商集中交货或提前交货以实现销售增长的情形。

8、查阅2021-2023年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动情况的说明,了解公司重要客户的变化原因。

9、查阅2021-2023年前五大客户中主要变动客户的工商信息、征信报告、业务规模

情况。10、查阅公司主要关联方名单,并与公司主要变动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11、查阅2021-2023年经销商客户名单列表,以及公司对经销商合作模式情况的说明。

12、查阅公司经销商管理的相关文件,了解经销商的资格审批流程、授信审批流程、终端客户报备流程等内容。

13、查阅公司经销商公开工商信息或信用报告,了解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14、查阅公司与汉朔科技的业务合作内容、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说明,了解业务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5、走访汉朔科技并查阅汉朔科技、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了解电子纸行业相关情况。

16、查阅公司关于2023年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或共用经营场所、与公司相互存在资金拆借等情形,以及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说明。

17、搜索公司2023年用章记录、银行日记账中涉及“担保”“保证”“借款”“拆借”等关键字信息,了解公司资金拆借情况。

18、查阅公司与深圳市荣兴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荣兴昌”)的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资料。2022年9月,公司与深圳荣兴昌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用于采购TFT阵列基板,合计金额600.77万元;同月,公司向深圳荣兴昌预付600.77万元。上述物料最终未能成功采购,公司与深圳荣兴昌分别于2023年8月、2023年11月签署解除协议,深圳荣兴昌分别于2023年8月及11月退还了前期预付款600.77万元。

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阅深圳荣兴昌、深圳艾顺佳基本情况,深圳荣兴昌间接大股东为李丽辉,深圳艾顺佳间接大股东为陈浚,陈浚与李丽辉有共同投资情形。

走访深圳荣兴昌、深圳艾顺佳,询问业务合作等情况,根据对深圳艾顺佳及深圳荣兴昌的访谈记录:(1)深圳艾顺佳以PMOLED、AMOLED等贸易业务为主,深圳荣兴昌以代理京东方产品为主,还有部分不涉及PMOLED、AMOLED的贸易业务;(2)深圳艾顺佳与深圳荣兴昌存在共用经营场所的情况,租金各自分摊,双方的公章、U-KEY

各自管理,财务、资产、人员分开,存在业务协同、互用渠道资源的情况;(3)被访谈企业表示不存在清越科技、其关联方或指定第三方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材料或服务等)将大额资金转入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协助将资金设法转入清越科技的销售客户或其他指定账户的情形。

19、查阅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与前十大客户工商信息,了解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按照区分销售渠道、地区、产品类别,分别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截至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以及截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度相关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

2、基于前述核查程序,公司对经销商的日常管理中,通过经销商申报备案的形式部分掌握其终端客户的名称、行业分类、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未发现公司掌握经销商向其终端客户销售的具体交易明细信息的情况。

3、2021-2023年公司历年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于客户具体需求变化会有年度间的交易金额的波动。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相关客户的业务资质及规模与公司对其的销售规模存在不匹配的情形。此外,除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前曾为公司关联方外,2021-2023年历年前5大客户的其他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已披露最近三年公司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其中近三年新增经销商主要系销售硅基OLED产品的客户。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与终端客户、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5、鉴于电子纸模组下游领域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以及公司电子纸业务发展加快,且在发展早期与汉朔科技形成的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目前形成的第一大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业务发展历史逻辑与商业合理性。

持续督导机构亦关注到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的同行业竞争对手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分散度的客户结构,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改进经营管理,不能进一步有效开拓新客户,

降低客户集中度,未来仍存在因单一大客户波动对电子纸模组业务形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可能,并进而影响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

6、基于前述核查程序,公司2023年存在客户、供应商同时购销导致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具体名单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2/(6)的相关内容,公司2023年与前述同时购销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2023年与深圳艾顺佳、深圳荣兴昌的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但持续督导机构关注到:(1)公司客户深圳艾顺佳、供应商深圳荣兴昌存在共用经营场所的情况;(2)公司存在与深圳荣兴昌的预付款支付较长一段时间后退回的情形,详细情况参见核查程序第18项相关内容。问题3.关于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3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7.84%,第一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0.52%。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预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与公司或客户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上述情况,对与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动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说明,包括:成立时间、经营模式、与公司接洽情况、业务资质及规模、是否与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3)结合与第一大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业务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预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的说明。

2、对公司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查阅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函证,以及差异调节表、替代测试底稿。

3、查阅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工商信息,抽查其采购合同、入库单及付款单据。

4、查阅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的说明,了解公司重要供应商的变化原因。

5、访谈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E Ink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元太科技”)、恒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欣泰亚洲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佰尚电子有限公司、晶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真识科技有限公司、三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并查阅其工商信息、征信报告、重大变动客户的业务规模等情况,了解其与公司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查阅公司与元太科技的业务合作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公司业务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披露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预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以及与公司或每年前十大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与元太科技的较大金额预付账款,与元太科技的各期末预付账款期后已结转。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与2021-2023年前十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元太科技通过其子公司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汉朔科技0.76%的股权。

2、公司2021-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化的情形,其中:2023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为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其与公司交易逐年增加后进入前五大供应商,原前五大供应商晶门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减少,但仍为2023年前十大供应商。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主要是新增欣泰亚洲有限公司(SYNTECH ASIA LIMITED)、恒诚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INFINITRUE TECHNOLOGY(HONGKONG) CO., LIMITED),减少了三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真识科技有限公司,系具体业务需求变动导致。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上述供应商的业务资质及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存在不匹配的情形。

3、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元太科技在全球电子纸膜领域具有垄断地位,电子纸模组同行业公司亦主要向元太科技采购电子纸膜,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中采购的电子纸膜原材料集中度高具有合理性。问题4.关于毛利率2023年度,公司主营产品电子纸模组、PMOLED、CTP的毛利率分别为-7.25%、

26.34%、21.32%,较上年分别同比变动-19.33%、-7.23%、11.78%。同时,公司经销模式毛利率明显高于直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17.98%和0.18%;境外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境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21%和-2.62%。

请公司:(1)说明电子纸模组产品当期毛利率为负的原因,结合行业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区分销售模式、地区,披露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平均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说明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量化分析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数量变化对毛利及毛利率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经销模式明显高于直销模式毛利率,境外业务明显高于境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内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5)结合毛利率为负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亏损合同,若是,是否按照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预计负债。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3年电子纸模组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说明;获取公司2023年主要产品区分销售模式及地区的销售单价、平均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原因说明;获取公司2023年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数量变化对毛利及毛利率影响的说明;获取公司2023年经销模式高于直销模式毛利率,境外业务高于境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说明。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

3、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2023年行业发展状况。

4、获取公司关于是否存在亏损合同及是否按照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预计负债的说明。

5、查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及2023年跌价计提明细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或讲解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所需条件的规定。

6、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核查程序请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7.关于独立董事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相关核查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因义乌清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事项导致2023年电子纸模组产品毛利率为负;剔除该影响后,公司2023年电子纸模组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受行业需求下滑、竞争激烈、主要客户自建产能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毛利率同比下降,具有合理性。

3、公司2023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为产品结构影响。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大,且基本为直销,其毛利率为负数,拉低了主营业务直销毛利率。剔除电子纸模组业务后,公司非电子纸模组产品直销毛利率大于经销毛利率。

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系基本来自于境内销售但毛利率较低的电子纸模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此外,产品结构、客户群体差异等因素也是公司2023年境外业务高于境内业务毛利率的重要原因。

5、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2023年因存在亏损合同而未按照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应计提但未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问题5.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和退换货

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预计负债267.84万元,同比增长68.69%,主要是增加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所致,而公司2023年营收同比下滑36.69%。

请公司:(1)补充说明产品质量保证金的确定依据,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保证金大幅增加的原因;(2)补充披露近三年退换货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等信息)、产品内容、交易时间、涉及退换货交易的实务流转情况、回款情况、客户信用政策以及销售合同中有关退货的约定条款等信息;(3)补充披露过去三年公司与前述涉及退货客户的交易情况,包括具体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应收预付等资金往来以及回款情况等;(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与销售确认、退换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的确定依据及2023年产品质量保证金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

2、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退换货统计表;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退换货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

五大退换货客户工商信息;抽查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退换货客户销售订单、出入库单、物流记录或报关单、回款单据;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退换货客户各年末应收、预收、其他应收等往来科目余额表。

3、对汉朔科技及其子公司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艾顺佳、上海誉翔及深圳岳邦的走访等核查程序参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关于主要客户”之“二、核查程序”之5、

6、7。

4、获取公司关于销售确认、退换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或讲解有关销售确认、销售退回、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的有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2023年,因退换货及返修成本增加,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同比增加。公司2023年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披露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退换货交易的具体情况。

3、公司已披露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退换货客户的交易情况。

4、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与前五大退换货客户相关的销售确认政策、退换货会计处理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问题6.关于2024年一季度情况

关于根据公司一季报披露,公司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同比下滑32%;净利润为亏损1411.75万元,同比亏损扩大。一季度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24亿元,较年末增加33%。

请公司:(1)区分主要产品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2)结合主营业务发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当期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客户披露当期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是否为

关联方;(4)请公司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同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查阅公司2024年一季度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3、查阅公司2024年一季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交易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4、查阅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的同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并与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进行对比。

6、查阅2024年一季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7、抽查2024年一季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货记录、物流记录等资料。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区分主要产品披露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PMOLED、电子纸模组收入、

毛利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所致。

2、公司2024年一季度亏损扩大的原因主要是PMOLED、电子纸模组毛利下降以及对于参股企业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诺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848万元的减值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3、公司已分客户披露当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是否为关联方;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非公司关联方。

4、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对电子纸模组客户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大幅增加,与公司对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

问题7.关于独立董事保留意见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弃权表决,主要原因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口退税相关事项持保留意见,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442万元,另一名独立董事未提出异议;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涉税相关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请公司:(1)补充披露涉税事项相关情况,具体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方情况、税务机关出具材料、海关报关以及外汇部门审核等相关信息,并结合与税务局沟通情况,说明相关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相关税务事项的关键时间节点,说明年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对公司的影响;(3)根据第三方复核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异议独立董事耿建新就涉税事项发表最终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义乌清越涉税事项的说明文件。

2、查阅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金税稽二通[2023]5号),以及对于公司自查情况说明的确认文件。

3、查阅义乌清越自查说明文件以及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表。

4、查阅义乌市税务局的合规证明文件。

5、查阅昆山海关的合规证明文件。

6、查阅前沿小尺寸显示器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以及中期执行情况说明。

7、查阅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及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8、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义乌清越涉税事项的相关内容。

9、查阅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书。

10、查阅公司关于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资子公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进展公告以及关于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资子公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后续进展公告。

11、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

1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根据义乌市税务局及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相关证明文件,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义乌清越2023年度以增值税留抵抵欠出口退税事项属于违法行为,未给予行政

处罚,未征收滞纳金。

2、公司2023年度将4,441.99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不予抵扣处理,记入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清越2023年度以增值税留抵抵欠出口退税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4,441.99万元,对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有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就义乌清越2023年度以增值税留抵抵欠出口退税事项履行复核工作,独立董事耿建新就该事项已出具《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对于该事项已无异议。公司已就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复核工作及独立董事最终意见进行公告。如公司后续因义乌清越2023年度以增值税留抵抵欠出口退税事项涉及内部整改或其他信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贵部报告。问题8.关于义乌清越海关稽查事项

据年报披露,2023年11月14日,公司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

请公司自查相关事项,结合律师或税务专家意见,说明是否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相关缴税义务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义乌清越海关稽查事项的说明文件。

2、查阅2023年11月14日宁波栎社海关出具的稽查通知书文件、2024年3月12日宁波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3、查阅清越科技关于支付N-Color、Spectra 3100权利金的情况说明。

4、查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海关税则编码归类风险的初步评估报告、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风险的初步评估报告。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关于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6、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7、就进口电子纸母片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询问清越科技经办人员。

8、结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分析义乌清越海关稽查事项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子公司义乌清越涉及的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事项仍处于海关部门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正式结论意见。如后续有正式结论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贵部报告。

2、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相关缴税义务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问题9.关于财务数据匹配性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同比减少36.69%。同期,公司税金及附加517.68万元,较上年度519.96万元无明显变化。现金流量表中,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325.05万元,较上期3,386.78万元同比下降90.40%。

请公司补充说明税金及附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以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税金及附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以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2、查阅公司税金及附加及收到的税费返还明细表,了解公司税金及附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2023年度税金及附加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费的综合变动影响所致,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大幅减少所致,具有合理性。问题10.关于应收账款

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9亿元,公司按照逾期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余额1,125万元,收回或转回86.13万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8.57万元,占比较低。同时,公司应收账款第一大交易对手方为汉朔科技,期末余额1.04亿元,占比61.33%,报告期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是否逾期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补充披露近三年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3)应收款项第一大交易方汉朔科技的信用期约定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其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情况,说明未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原因、依据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以及相关客户信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账面原值、累计减值及减值计提依据,发生应收账款收回或转回的背景。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说明。

2、抽查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订单、物流记录或报关单、期后回款单据。

3、对公司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查阅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函证,以及差异调节表、替代测试底稿。

4、查阅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期及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5、抽查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查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更审批记录。

6、查阅公司关于汉朔科技的信用期与其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未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原因、依据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7、查阅公司2023年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说明,抽查2023年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涉及销售订单、回款单据等。

8、查阅公司2021年-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披露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2021年及2022年不存在重大差异。

2、近三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存在延长信用期的情况,相关信用期变动具有经营管理上的合理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3、汉朔科技的信用期约定与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3年末未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合理,未发现相关会计处理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4、同属显示面板行业上市公司龙腾光电及和辉光电2023年末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零;公司2023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2023年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5、公司已披露2023年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

问题11.关于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646.67万元,同比降低38.44%,前五名预付款交易对手方期末余额2,312.49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为87.37%。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降低的原因,补充披露近三年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2)若涉及预付款项退回,请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1-2023年各期末预付账款汇总表,以及2023年末预付款项同比降低原因的说明。

2、查阅公司2021-2023年各期末前5名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的说明。

3、查阅公司2021-2023年各期末前5名预付款项若存在退回的情况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的说明。

4、公司与深圳荣兴昌的预付款相关内容核查程序请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2.关于主要客户”核查程序第18项。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披露近三年末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公司2023年末预付款项同比降低的原因主要包括深圳荣兴昌预付款退回、向元太科技预付款减少及预付进口增值税额减少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2、基于前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与深圳荣兴昌的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况或存在资金占用的违规情形,但持续督导机构关注到公司存在与深圳荣兴昌的预付款支付

较长一段时间后退回的情形,详细情况参见“问题2.关于主要客户”核查程序第18项相关内容。

问题12.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1亿元,占总资产19.34%。在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末存货期末余额4.07亿元,较上年末2.96亿元同比增长37.29%。其中,原材料的账面余额2.85亿元,较上期末1.98亿元同比增加的幅度较大。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6,519.45万元,较上期末4,861.42万元也同比增加。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8.47万元,转回或转销22.80万元,未对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构成和库龄情况,并说明销售和生产规模缩小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原材料增加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具体依据,结合会计准则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3年度各类存货的构成和库龄情况及原材料增加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说明;查阅公司与元太科技2023年重大采购合同公告及主要合同条款。

2、查阅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具体依据,相关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3、查阅公司《成品和出货检验管理程序》《延期物料管理办法》及修订情况,查验公司成品及物料质量检验相关记录等。

4、查阅公司2023年存货跌价计提明细。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于2023年初与元太科技签署金额超7,000万美元的电子纸母片采购合同,致使2023年末相关存货同比增加。公司2023年末原材料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致。此外,公司依据《成品和出货检验管理程序》《延期物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定期复检、重新入库,对于系统中显示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实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不低于按公司存货跌价政策(即全部按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问题1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年报和相关公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1,117.84万元,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诺电子)的投资,公司持股比例33.33%。本期,公司对该投资确认投资损益-1,099.84万元,现金股利18万元,导致该项投资期末余额为0。前期睿诺电子及其附属企业涉嫌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诈骗案件。

请公司:(1)补充披露睿诺电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2)说明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发放现金股利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睿诺电子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睿诺电子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超额亏损。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公司是否存在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承担的额外义务,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睿诺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的说明文件。

2、查阅睿诺电子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了解睿诺电子主要财务数据,了解睿诺电子连续亏损以及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

3、查阅睿诺电子2023年内关于现金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支付分红款的资金流水记录。

4、查阅睿诺电子2021-2023年涉及PCBA贸易业务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对睿诺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账外备查登记资料。

6、查阅睿诺电子公司章程。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披露睿诺电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睿诺电子2021-2023年存在连续亏损的情况,2021、2022年亏损金额较小;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主要系睿诺电子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公司对于睿诺电子涉及该事项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

2、2023年内,睿诺电子在2022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分红90万元,分红金额较小,在分红当时(睿诺电子2023年3月决议、2023年5月实际支付分红款项)具有合理性。

3、未发现睿诺电子2021、2022年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形。

4、基于目前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对于睿诺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超额亏损,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公司不存在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承担额外

义务的情形,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问题1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和使用权资产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5,087.63万元,同比减少47.81%,主要系出租面积减少;同时使用权资产2311.53万元,租入金额较大。

请公司:(1)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内容、面积、出租比例、转入时间、实际用途及使用情况等;(2)结合租入办公楼的所处位置及用途,说明公司在对外出租办公楼的同时,租入办公楼的必要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和使用权资产情况的说明文件。

2、查阅公司子公司梦显电子、义乌清越的房屋出/承租清单,获取租赁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资料,分析房屋出租真实性。

3、实地查看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2023年末房屋建筑物进行盘点。

4、获取梦显电子对房屋管理意图相关说明文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主要是子公司梦显电子的部分房屋建筑物。

2、公司对外出租主要系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的子公司梦显电子的房屋建筑物,对外

租入主要是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的子公司义乌清越用于电子纸模组业务的房屋建筑物,具有必要性。问题15.关于募投项目年报显示,截止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68.03%,其中“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为52.52%、43.34%,未达计划。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施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未达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预计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及时点;(3)结合行业供需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硅基OLED业务、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发展前景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募投项目事项的说明文件。

2、查阅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相关内容。

3、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在建工程相关内容。

4、查阅《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台账明细、银行日记账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6、查阅公司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等。

7、获取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情况和市场竞争格局等资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行对比。

8、查阅公司专利技术等募投项目研发成果相关资料。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后续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整体按计划实施,截至目前,产线良率、产能利用率尚未达到转固的要求。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整体按计划实施,无尘室装修工程以及购置的部分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并转固。

3、公司在硅基OLED业务、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方面已形成一定的成果,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问题16.关于财务费用

公司2023年度财务费用1,135.93万元,较上期同比减少44.56%。年报披露原因为归还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减少。但根据资产负债表初步测算,2023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平均金额为5.24亿元,较2022年平均金额同比下降比例仅为8%。

请公司说明利息费用减少的比例与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减少的比例是否存在明显不匹配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2023年财务费用情况的说明文件。

2、查阅公司2023年财务费用明细表,并与2022年进行对比分析。

3、查阅公司2023年借款利息测算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未发现公司2023年度利息费用减少的比例与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减少的比例存在明显不匹配的情形。问题17.关于劳务外包

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度劳务外包工时总数为574,659.50小时,较上年度517,832小时不降反升。2023年度劳务外包费用1,268.06万元。

请公司:(1)说明销售和生产规模同比缩小的情况下,2023年度劳务外包工时数不降反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公司核算劳务外包费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公司就上述问题的说明请参见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劳务外包事项的说明文件。

2、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查阅公司《采购类合同管理办法》《费用类采购管理办法》。

4、了解公司2023年劳务外包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公司2023年劳务外包事项的内控执行情况。

5、获取公司2023年劳务外包费用明细,抽查劳务外包合同和结算凭证。

6、就2023年公司劳务外包事项询问清越科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在公司2023年度销售和生产规模同比缩小的情况下,2023年度劳务外包工时数不降反升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正式操作工减少、劳务外包工增加,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建立劳务外包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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