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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22年7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4万份,行权价格为20.5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垒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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