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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改正。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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