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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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