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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8.44元,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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