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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6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5日14:4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22人,代表股份337,179,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836%。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32,83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0995%。均为2024年7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4,34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841%。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014,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84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2%;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014,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84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2%;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909,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73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7%;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90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26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733,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9%;反对2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4%;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891,1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28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72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9%;反对282,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6%;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冉合庆、黄孝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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