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杨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 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建林先生、周勤勇先生、华剑锋先生、鲁科君先生、华健先生、朱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尚虎先生、郑洪河先生、王晓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建林,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至1989年任甘露电镀厂车间主任;1990年至1994年任泰兴电子设备厂车间主任;1995年至1998年任锡山市金杨新型电源厂厂长;1998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无锡市东杨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8年历任无锡市锡山区新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至2017年任赣州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至2018年任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2018年7月至今。截至目前,杨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5%;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13,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杨建林、华月清、杨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杨建林和华月清系夫妻关系,杨浩为杨建林及华月清之子;董事潘惠荣系杨建林配偶华月清的妹夫;董事周勤勇系杨建林的表弟。除此之外,杨建林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勤勇,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7年至1994年任锡山市阀门厂员工;1995年至1998年任锡山市金杨新型电源厂技术科科长,1998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董事、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2018年7月至今。

截至目前,周勤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42,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为首发前限售股。周勤勇先生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杨建林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周勤勇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鲁科君,男,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今任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2019年任无锡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2018年7月至今。

截至目前,鲁科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为首发前限售股。鲁科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华剑锋,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销售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公司董事、销售总监,无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至2017年任无锡捷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总监,无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2018年7月至今。

截至目前,华剑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7,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为首发前限售股。华剑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华健,男,1985 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品质总监;现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品质总监,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华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9,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为首发前限售股。华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斌,男,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9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销售助理、销售部副经理、销售副总监;现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湖北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金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朱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3,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为首发前限售股。朱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洪河,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究部研究员;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威格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担任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

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洪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尚虎,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苏省赣榆县公证处副主任;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任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部长;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股权合伙人、律师;2020年7月至今任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尚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晓宏,女,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审计师。1992年7月至1995年5

月任郊区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主办会计;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任南长区南信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起人;2009年9月至今任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22年8月至今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无锡紫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王晓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