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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5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提名函,同意补选郭孝东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替原独立董事冯志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郭孝东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及董事会对冯志斌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贷款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发龙蟒”)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8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在银行原有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为攀枝花川发龙蟒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额度,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亿元,期限10年;单笔担保期限自每笔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为了实现生产资源的统筹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及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涉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参考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283,692,080元。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涉及转让收益或债权债务处置事项,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资产事项尚需完成国资审批流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郭孝东简历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郭孝东简历郭孝东,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天府万人计划、中国21世纪中心循环经济总体专家组成员、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以第一/通讯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引用次数超过10000次,申请发明专利55件,授权专利22件;荣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奖、中国发明创新奖、侯德榜青年科技奖等多项科研奖励。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成都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孝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郭孝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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