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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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14点00分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洪先生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完成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即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 16,000,000 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 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0,000元。 |
2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0,000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000,000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