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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04月0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3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03月1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招商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3月31日)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98% 【备注1】61.87%21,544万9,500 万元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4年3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151,886.03159,537.67
负债总额(万元)90,367.0098,698.81
净资产(万元)61,499.0360,838.86
项目2023年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万元)79,889.0512,358.46
利润总额(万元)3,120.68-572.65
净利润(万元)3,126.87-688.17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常铝股份与招商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常铝股份与江苏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0,3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43,577.39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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