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苏宏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业勤、吴振平、刘元锁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