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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自

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中,有8名自然人买卖了中毅达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上述人员对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说明。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提供的关于买卖中毅达股票的书面声明与承诺,以及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经自查,公司认为:在相关主体签署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已出具相关说明及承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何雨在接受访谈后,认为本人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不愿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因此公司对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无法发表意见。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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