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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转债代码:123089,转债简称:九洲转2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5.5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洲转2”,债券代码:“123089”)。 根据《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九洲转2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7,745,69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73,840股后的585,471,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983,029.99元/587,745,697股×10股=0.69729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729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根据《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九洲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5.57-0.0697291≈5.50九洲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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