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九洲集团: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 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有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概述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7,690,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1,138,302.52元,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7月3日)期间共计转股55,661股,公司总股本由587,690,036股增至587,745,69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73,840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73,840股后的585,471,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0,983,029.99元,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股=40,983,029.99元/587,745,697股×10股=0.69729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729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7.68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7.75元/股-0.0697291元/股≈7.6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