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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流通股34,185,646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9869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02024/7/112024/7/112024/7/11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050,860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6,981,146.20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050,8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3,962,2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918,88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自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实施股份回购,并使用公司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85,464,115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69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6,980,865.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34,185,6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142,237股(最终总股本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6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19869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4。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例)÷总股本=(85,464,115×0.4)÷86,956,591≈0.39313(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464,115×0.19869)÷86,956,591≈0.19528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9528)÷(1+0.39313)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02024/7/112024/7/112024/7/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谢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6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6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88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88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869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86,956,59134,185,646121,142,237
1、 A股86,956,59134,185,646121,142,237
三、股份总数86,956,59134,185,646121,142,237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1,142,237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4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0322888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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