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务违约风险。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蓝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如“蓝盾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或临近本息兑付日,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2、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不排除公司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8]10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8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5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盾转债”,债券代码“123015”。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
公告编号:2024-026止上市,并于2023年9月18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可转债简称“蓝盾退债”,债券代码“404001”。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根据《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目前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的交易频次为每周五交易一次,交易日统计时需包含周一至周四的法定转让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0.08元/股)的85.00%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蓝盾退债”的转股价格(0.08元/股),则“蓝盾退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4-02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