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秀琴女士、李桓先生、黄纲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秀琴女士、李桓先生、黄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董秀琴女士、李桓先生、黄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