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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宠物: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薛元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薛元潮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薛元潮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薛元潮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薛元潮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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