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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49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18,14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授予、登记、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文末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7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01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交通运输-物流”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剔除或更换样本。 (2)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9.40%,不低于同行业均值49.40%; (2)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10元/股,高于同行业均值0.71元/股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0.62元/股; (3)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71%。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0。该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68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1。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共计27,018,14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8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7,018,144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9%,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齐卫东副董事长 总经理601830%42
程益亮副总经理5416.230%37.8
范承扬副总经理5416.230%37.8
陈代臻副总经理5416.230%37.8
郑芦鱼副总经理4814.430%33.6
廖杰董秘4212.630%29.4
林靖财务负责人30930%2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81人)8,664.0482,599.214430%6,064.8336
首次授予合计 (688人)9,006.0482,701.814430%6,304.2336

注:1.2022年激励计划实际向7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8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对该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降职,公司对该3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5,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该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8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其持有的210,300股限制性股票后续需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拟回购注销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8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27,018,14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7,018,144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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