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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太湖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规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万股,不超过300万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27.88元/股,鉴于公司2024年7月5日进行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9.83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0)。

注:公司将于2024年7月5日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将调整为19.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0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0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诺、曹燕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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