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成交均价约为28.89元/股,成交金额2,273.64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
二、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上述相关人员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公布、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