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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6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4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28,670股后的99,511,33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511,3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19,902,26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9,942,26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现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56.69元/股-0.9947154元/股)/(1+0.1989430)≈46.45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1,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5,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4%。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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