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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特玻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三、债券评级情况 ...... 9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4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1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4

三、转股情况 ...... 24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力诺特玻”)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1月3日经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力诺特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力诺转债”)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8月2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公司本次发行的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万元(5,0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9年8月22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23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8月2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9年8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40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64,187.2750,000.00
合计64,187.2750,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LinuoTechnicalGlassCo.,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力诺特玻股票代码:301188.SZ可转债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可转债债券代码:123221法定代表人:杨中辰董事会秘书:谢岩成立时间:2002年3月1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邮政编码:2516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73578730XH电话号码:0531-88729123传真号码:0531-84759999公司网址:https://www.linuoglass.com电子邮箱:lntbdsh@linuo.com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批发、零售:玻璃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收购碎玻璃、纸箱、包装帽;玻璃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聚焦医药包装和耐热玻璃领域,坚持“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以药用包材为重点,将企业做强”的战略规划,依托募投项目,持续加强对药用玻璃业务的投入,公司药用玻璃产能得到进一步扩充,营业收入进一步提升。耐热玻璃方面,公司在传统产品之外,不断丰富产品类别,重点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逐步推进产品转型;海外需求逐步恢复,主要原材料成本开始稳定并回落,有利于公司耐热玻璃业务的恢复。

2023年4月,公司举行了“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之一期项目“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I类)产业化项目”的开工仪式,标志着该项目已正式开始施工建设。目前,国内中硼硅模制瓶市场需求旺盛,供应端产能缺口较大,公司大规模扩产中硼硅模制瓶产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提升公司在中硼硅药用玻璃方面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94,736.7682,202.19
营业成本78,216.4564,041.00
毛利率17.44%22.09%
营业利润7,288.6012,696.02
利润总额7,280.6412,672.10
净利润6,591.7711,665.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1.7711,665.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22.969,393.45
综合收益总额6,591.7711,66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591.7711,665.4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50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倍)7.074.77
速动比率(倍)6.013.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57%12.8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7.46%12.7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716.16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43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4.064.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6,895.4619,608.0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18%3.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260.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4-1.42
利息保障倍数(倍)9.06299.85

注:2022年,受财政贴息的影响,利息费用为负数,因此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利息费用为扣除财政贴息99.5万元后的金额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2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5,0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9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49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为8,555,312.3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491,444,687.6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765,352.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765,352.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500,000,000.00500,000,000.0010,765,352.4710,765,352.472.15%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00,000,000.00500,000,000.0010,765,352.4710,765,352.472.15%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00,000,000.00500,000,000.0010,765,352.4710,765,352.472.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2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63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力诺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达到第一年利息支付时点。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10086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维持“力诺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373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维持“力诺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公司因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辞职而更换了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部分董事、董事长辞职情况

1、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公司董事徐广成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广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公司董事汤迎旭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汤迎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4、公司总经理杨中辰先生,因工作调整,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自下任委员选举后生效,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聘任总经理、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选举杨中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其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张其林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决定增补杨中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张其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张其林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

“力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4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30元/股。“力诺转债”自发行以来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450,093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3,25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229,195,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919,509.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出的“力诺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4.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

三、转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力诺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章页)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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