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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基于前述调整,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备案为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4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6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7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及董事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1名及董事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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