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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聘任徐忠先生、陈桂斌先生、曹建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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