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张文成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06))。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文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2024 年7月3日起,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闫云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284195627@qq.com联系方式: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