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日 9:15—2024年7月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储征伟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5788.02万股(含回购股份数338.3594万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49.6606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80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6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79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出席会议股东 | 79,809,546 | 79,800,746 | 99.9890 | 8,800 | 0.0110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779,584 | 770,784 | 98.8712 | 8,800 | 1.1288 | 0 | 0 |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出席会议股东 | 79,809,546 | 79,800,746 | 99.9890 | 8,800 | 0.0110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779,584 | 770,784 | 98.8712 | 8,800 | 1.1288 | 0 |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