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效,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43元/股调整为17.012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1,514.506万股调整为1,471.50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38.210万股调整为1,195.2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8人调整为280人,预留份额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0名激励对象1,195.2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