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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2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5日。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2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30,941,764×0.8)÷131,419,086≈0.7970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6.00-0.79709)+0]÷(1+0)≈75.2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9.89万股至79.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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