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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23年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384,471,593.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471,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8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76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
208*****735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06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7.374元/股-0.121元/股-0.187元/股=7.06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5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倩倩

咨询电话:0512-66672245

传真电话:0512-67526983

邮政编码:2150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23年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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