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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一审受理阶段;
    被告方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股份;
本次诉讼涉及总金额为:11,764,296.66 元;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2013)潍商初字第 1 号《应诉通知
书》,具体如下:
   原告: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 3417 号泰恒大厦 801 室
   被告: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新疆阿拉尔玉阿新公路 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 11,764,296.66 元及利息
损失(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签订了编号为 ZJ2011-5 的《产品购销合同》,
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俄罗斯进口木浆。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 1488.963 吨,
总价款为 11,764,296.66 元。货到被告处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因此,原告将被告
起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 11,764,296.66 元及利息损失(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出具了(2013)潍商初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
10,783,216.52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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