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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681,33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51,058.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81,334股为基数,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4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8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

2. 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1.41元/股(保

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区A栋董事会办公室

2. 咨询联系人:郭智超、张赛玲

3. 咨询电话:0769-82218098

4. 咨询邮箱:guozhichao@suqun-group.com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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