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了《拓普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香港”) 全资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宁波派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舍置业”)拟自2024年1月3日起6个月内以不高于9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
?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邬建树先生、
派舍置业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0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累计增持金额168,274,100.7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全资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派舍置业。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邬建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10,308股,通过控股股东迈科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680,000股,通过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筑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7,63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297,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09%。 (注:由于2024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述64.09%的比例为2024年1月4日增持计划公告日的数据)派舍置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全资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派舍置业拟自2024年1月3日起6个月内以不高于9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邬建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6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成交金额为70,085,900.20元,成交均价为65.91元/股。派舍置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4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2%,成交金额为98,188,200.52元,成交均价为67.95元/股。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0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合计增持金额168,274,100.7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及派舍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邬好年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注:由于2024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拓普转债”尚处转股期,公司总股份数存在持续变动情况,因此下表中各主体持股比例均按2024年7月2日收盘后公司总股份数1,162,775,933股计算):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增持 数量(股) |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比例 | 本次增持后数量(股) | 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比例 |
1 | 迈科香港 | 693,680,000 | - | - | 693,680,000 | 59.66% |
2 | 宁波筑悦 | 5,407,630 | - | - | 5,407,630 | 0.47% |
3 | 派舍置业 | - | 1,445,100 | 0.12% | 1,445,100 | 0.12% |
4 | 邬建树 | 7,210,308 | 1,063,300 | 0.09% | 8,273,608 | 0.71% |
5 | 邬好年 | 1,367,300 | - | - | 1,367,300 | 0.12% |
合计 | 707,665,238 | 2,508,400 | 0.22% | 710,173,638 | 61.08% |
注: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加总后与合计的差异系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依据承诺在此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