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7月3日在宁国园区20号办公楼一楼1-1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离职原因不满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80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980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4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