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3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453.45亿元(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9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9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1.78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5,744万元、26,132万元、221,493.4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根据《2024年度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针对主体评级跟踪评级安排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评级对象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根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针对债项评级跟踪评级安排如下: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在跟踪评级期限内,
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7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评级结果或采取终止、撤销评级等行动。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公司两大核心主业周期性均较强,2023年以来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导致TCL中环盈利承压;
2、在市场需求疲软及产能快速释放背景下,需关注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业务面临的资产减值风险;
3、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未来项目建设及股权类投资效益有待观察。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五、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不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
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外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25%、63.29%、62.10%和62.90%。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有所下滑或项目投资失败,将可能导致一定的偿债风险。
七、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36,04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2%,占比较高。虽然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且经营正常,但如果被担保企业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整体偿债能力。
八、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10,278,4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26.85%。发行人的受限资产规模占比较大,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进而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九、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或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仲裁事项。
十、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宽限期。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十二、投资者适当性。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
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三、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四、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2021-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90,453万元、473,139万元及259,18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74%、
22.23%及51.31%。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处置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享有联营企业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所属电子元器件业投资周期长,短期闲置资金较多,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到期后偿付相关款项并取得一定收益。发行人投资了上海银行、七一二等多家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纳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发行人充分利用在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产业背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前瞻性及技术创新性产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若金融市场或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发行人所属电子元器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的好转,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369,064万元、16,663,215万元、17,444,617万元及3,994,638万元。但外部经济形势仍然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
现衰退,液晶面板等产品的需求及毛利率将降低,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经营业绩波动风险。2020年,发行人收购TCL中环100%股权,布局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半导体显示行业受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产品价格及需求波动较大。目前面板产能维持高增长,若半导体显示行业持续供过于求,面板价格反弹不达预期,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十八、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的风险。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为518,431万元,同比增加1,137.28%,净利润达478,078.40万元,同比增加167.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493.40万元,同比增加747.60%。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43,724.10万元、-269,821.08万元、102,108.01万元及7,071.65万元,波动较大。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九、发行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简称:TCL科技,代码:0001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状态正常。
二十、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21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0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针对相关事项,发行人于2022年 12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73号),监管函主要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本次监管措施相关问题主要为发行人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且涉及金额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较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企业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二十一、发行人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发行人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细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具体成员如下:独立董事由金李先生、万良勇先生、王利祥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由李东生先生(董事长)、张佐腾先生(副董事长)、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林枫先生担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股东代表监事由吴志明先生(监事会主席)、庄伟东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朱伟女士担任。
二十二、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0
释义 ...... 1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79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50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55
第八节 税项 ...... 156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5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65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97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0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1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集团/TCL科技/TCL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公司董事会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股东大会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章程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 |
本期债券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 |
主承销团 | 指 | 由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和申万宏源组成的主承销团 |
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
审计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 |
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 |
二、机构地名释义 | ||
TCL通讯 | 指 | 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TCL华星 | 指 |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格创东智 | 指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TCL科技投资 | 指 | 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
TCL实业 | 指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TCL实业控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T.C.L.实业(香港) | 指 | 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华显光电 | 指 |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0334.HK) |
惠州投控 | 指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翰林汇 | 指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835281
TCL财务公司/TCL财司 | 指 |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TCL创投 | 指 | 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东兴华瑞 | 指 |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九天联成 | 指 |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环电子/中环集团 | 指 | 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TCL中环 | 指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深交所中小板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002129(曾用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聚华 | 指 |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茂佳科技 | 指 |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华睿光电 | 指 |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普林 | 指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深交所中小板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002134 |
中环光伏 | 指 | 发行人光伏业务板块,包括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 |
中环领先 | 指 |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TCL资本 | 指 | 代指资本业务板块,包括钟港资本有限公司、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
深圳华星半导体 | 指 |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星 | 指 |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星半导体 | 指 |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华星 | 指 | 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苏州华星 | 指 | 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t1/t1项目 | 指 | TCL华星第8.5代TFT-LCD生产线 |
t2/t2项目 | 指 | TCL华星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生产线 |
t3/t3项目 | 指 | 武汉华星第6代LTPS-LCD显示面板生产线 |
t4/t4项目 | 指 | 武汉华星半导体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 |
武汉t3扩产项目 | 指 | 武汉华星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 |
t6/t6项目 | 指 | 深圳华星半导体第11代TFT-LCD新型显示器生产线 |
t7/t7项目 | 指 | 深圳华星半导体第11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生产线 |
t9/t9项目 | 指 | 广州华星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 |
t10/t10项目 | 指 | 苏州华星第8.5代TFT-LCD生产线 |
三、专业、技术术语 | ||
产线 | 指 | 产品生产过程所经过的路线,即从原料进入生产现场开始,经过加工、运送、装配、检验等 一系列生产活动所构成的路线 |
TV | 指 | Television,电视机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电视 |
TFT | 指 | Thin-Film Transistor,薄膜电晶体 |
平板电视 | 指 | 包括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背投电视等 |
互联网电视 | 指 | 一种可以实现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的新型电视 |
TFT-LCD | 指 | Thin-Film Transistor Liquid-Crystal Display,薄膜电晶体液晶 |
3C | 指 | Computer、Communication、Consumer Electronic,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 |
4K | 指 | 4K分辨率 |
8K | 指 | 8K分辨率 |
IC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 |
IP | 指 | Internet Protocol,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 |
VR | 指 |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 |
AMOLED | 指 |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或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 |
LTPS | 指 |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
OEM | 指 | 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贴牌生产 |
海外市场 | 指 | 中国大陆以外的市场 |
KPI | 指 | 关键业绩指标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也无法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的流动性风险,或者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流动性风险,导致投资者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债券。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
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特有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拟定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经济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变差,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25%、63.29%、62.10%和62.90%。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72,791.50万元、342,289.50万元、397,272.80万元和110,057.34万元。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有所下滑或项目投资失败,将可能导致
一定的偿债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408,336万元、1,800,112万元、1,848,175万元和1,930,475万元,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44、9.47、8.16及1.87,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周转材料等。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21-2023年末发行人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9,867万元、310,833万元、283,333万元。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升级快,市场需求变化大,研发、生产、销售不确定性强,一旦发行人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把握不准,产品定位不当,就可能造成存货积压,形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风险
发行人应收账款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而呈较快增长的趋势,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23,878万元、1,405,166万元、2,200,365万元及2,388,672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减少418,712万元,降幅为22.96%。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长导致信用期内的赊销业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795,199万元,增幅56.59%。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中环集团的经营并表,发行人应收账款预计将会继续增长,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发行人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发行人海外业务不断扩展,2021-2023年,发行人从中国香港和海外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86.00亿元、474.13亿元、544.26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0%、28.47%、31.2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分别为-1.55亿元、6.03亿元、0.12亿元。在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所波动背景下,公司未来可能在外汇收支结算方面面临一定的汇兑风险。
5、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随着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发行人实施远期外汇、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交易,2021-2023年末,衍生业务合约金额分别为215.19亿元、244.66亿元、344.67亿元,当期实现损益分别为1.84亿元、1.49亿元、-1.28亿元。虽然发行人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目的,在充分分析市场走势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货币波动幅度、中美两国利率走势大幅超出预期,金融衍生品交易持仓期间可能产生一定的浮亏,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6、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2021-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90,453万元、473,139万元及259,18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74%、22.23%及51.31%。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处置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享有联营企业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所属电子设备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条较长,短期闲置资金较多,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到期后偿付相关款项并取得一定收益。发行人投资了上海银行等多家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纳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发行人充分利用在半导体显示业务、半导体光伏及半导体材料的产业背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前瞻性及技术创新性产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若金融市场或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公司聚焦于“高科技、重资本、长周期”的科技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末,主要在建项目总投资1,705.98亿元,尚需投资325.13亿元,其中面板产线均由国企背景股东参与出资。此外,公司存在持续的对外股权投资计划,TCL中环仍有在沙特阿拉伯建设光伏晶体晶片工厂项目等数个合资项目在推进中,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10,278,4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6.85%,发行人受限制资产主
要为抵押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总体来看,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但比重相对较小。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信贷违约记录,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36,04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62%,占比较高。虽然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且经营正常,但如果被担保企业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整体偿债能力。10、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的风险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63,304万元、-4,683,597万元、-4,079,706万元及-896,53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仍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且无法被经营和融资活动现金流所弥补,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1、重要子公司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48,056万元,主要系受到行业周期性影响,显示终端需求整体低迷,地缘冲突导致重要区域市场和客户订单锐减,主要产品价格显著低于去年同期。若未来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亏损持续扩大,将对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2、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及减值风险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3,696,589万元、5,205,383万元、1,700,005万元及1,943,33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1.97%、14.46%、4.44%及
4.96%;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1,357,930万元、13,247,767万元、17,642,262万元及17,233,593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36.79%、36.80%、46.08%及43.99%。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如果未来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回报可能不及预期,将产生一定的减值风险,并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3、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为518,431万元,同比增加1,137.28%,净利润达478,078.40万元,同比增加167.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493.40万元,同比增加
747.60%。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43,724.10万元、-269,821.08万元、102,108.01万元及7,071.65万元,波动较大。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将对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电子元器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的好转,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369,064万元、16,663,215万元、17,444,617万元及3,994,638万元。但外部经济形势仍然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液晶面板等产品的需求及毛利率将降低,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发行人收购TCL中环100%股权,布局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半导体显示行业受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产品价格及需求波动较大。目前面板产能维持高增长,若半导体显示行业持续供过于求,面板价格反弹不达预期,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3、技术升级和替代的风险
半导体显示业务方面,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产品使用液晶面板生产核心技术仍被世界上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同时这些技术更新较快,虽然发行人正通过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积聚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等手段充实技术开发能力,但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仍然有待提高。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方面,光伏材料产业投资大,技术迭代升级快,有效降本增效是发展的核心。如果发行人未来未能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或者若有新的技术出现而发行人未能及时掌握,将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包括玻璃基板、偏光片、液晶、驱动IC、背光源、多晶硅料等,近年来,国内同类产品产能不断扩大,对上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其价格受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上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发行人对相关波动情况准备不足,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5、跨国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跨国经营中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的融合、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对国际不同区域市场的分析和判断、对位于境外制造工厂的供应链管理以及对境外员工的相关管理等方面。此外,海外市场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文化、体制等方面差异,在业务运营模式、消费者偏好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与国内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未来发行人未能及时根据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海外业务战略和模式,或是海外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跨国业务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3%,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公司法》第216条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存在导致发行人决策时效性可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控制与防范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如经营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差异、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担保行为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一旦内控制度难以及时、全面的覆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作为大型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企业,拥有多处研发、生产基地,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状况。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所在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高度依赖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核心人才资源的培养。发行人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数十个研发机构,拥有大批行业内技术专家,其中包括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人员,基本覆盖了研发、品质、基建、供应链等全部制造环节。公司技术团队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如果因国别文化等原因造成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尽管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产业金融业务、其他业务四大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运营。其中,半导体显示板块包含TCL华星、广东聚华、茂佳科技和华睿光电,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板块包含中环光伏和中环领先。发行人存在控股型架构风险,且发行人无法随意调用上市子公司资源。若未来对子公司控制力不足,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液晶面板行业方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新型平板显示工程列为重大工程之一,《“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实现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超高清(4K/8K)量子点液晶显示、柔性显示等技术国产化突破及规模应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促进我国液晶面板行业的发展。光伏行业方面,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尚未全面完成“去补贴化”,现阶段相关政策的调整对行业的平稳发展仍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国家或者地方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前期政策性效应透支持续显现,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金融货币政策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果未来货币政策收紧幅度较大,有可能增加发行人融资难度,并提高发行人财务成本。
3、环保政策限制和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对于电子产品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可能提高公司产品研发、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12月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2021年12月20日,发行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1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TCLK3,债券代码:
148803;品种二债券简称:24TCLK4,债券代码:148804)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不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
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外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8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8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9年7月8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赎回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本期债券品种一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一。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第3年付息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品种一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账户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银行账户:4001007880170000311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
账户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银行账户:200802122920009330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7月3日
发行首日:2024年7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561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4.3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董事会审议内部决策程序或经董事会授权人士同意后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1、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30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债务人 | 牵头行 | 借款资金用途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 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其中: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 其中: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 归还t4项目银团贷款 | 2017/12/22 | 2025/12/21 | 43.88 | 10.10 | 9.70 | 0.40 |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 归还t4超投项目贷款 | 2021/10/28 | 2025/12/18 | 3.90 | 1.20 | 1.20 | - |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 | 中国光 | 归还金 | 2022/8/31 | 2024/8/30 | 3.00 | 3.00 | 3.00 | - |
债务人 | 牵头行 | 借款资金用途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借款 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其中: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 其中: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
有限公司 |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钟家村支行 | 融机构借款 | ||||||
合计 | - | - | - | - | 50.78 | 14.30 | 13.90 | 0.40 |
注:上述表格中尚未偿还的借款均可提前还款。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董事会审议内部决策程序或经董事会授权人士同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经过发行人首席财务官(CFO)或其授权人士决策,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补充流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确保补充流动资金遵守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提前做好临时补流资金的回收安排,于临时补流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的孰早日前,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分销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3、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
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2.90%,不高于80%。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87.72亿元、107.78亿元和103.09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达298.59亿元,符合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充分条件“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规定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103.0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91%;2023年新增PCT专利申请590件,累计申请15,331件;在量子点显示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全球第二;TCL中环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及工艺进步、工业4.0制造转型,在大尺寸、薄片化、N 型硅片等领域均形成了独特的领先优势。为落实技术生态策略,公司积极整合资源,推动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完善技术生态体系,为公司技术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4、发行人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领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升级改造”;“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的“01-0509显示器件制造”。因此可认定发行人属于数字经济产业领域。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具体如下: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全部计入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14.3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11,114,099 | 11,171,099 | 57,000 |
非流动资产 | 28,060,574 | 28,060,574 | - |
资产合计 | 39,174,673 | 39,231,673 | 57,000 |
流动负债 | 10,409,165 | 10,266,165 | -143,000 |
非流动负债 | 14,230,979 | 14,430,979 | 200,000 |
负债合计 | 24,640,144 | 24,697,144 | 57,000 |
资产负债率 | 62.90 | 62.95 | 0.05 |
流动比率 | 1.07 | 1.09 | 0.02 |
2、对于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由62.90%上升至62.95 %,流动比率将由1.07上升为1.09,不会对公司长期及短期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准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文号“证监许可【2022】1561号”的批文项下已发行公司债券“24TCLK1”和“24TCLK2”。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于2024年2月1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亿元,债券期限2年,第1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期票面利率为2.6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最终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该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的情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二期)于2024年4月11日发行完成,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亿元,债券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期票面利率为2.69%。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二期)的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最终7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该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的情况。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承诺,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00法定代表人:李东生注册资本:1,877,908.08万元实缴资本:1,877,908.08万元设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邮政编码:516001联系电话:0752-2376369传真:0752-2260886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职位: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33311666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
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s://www.tcltech.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TCL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2]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补充批复》(粤府函[2002]134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经贸函[2002]112号)和《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批复》(粤经贸函[2002]184号)等文件的批准,TCL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合股本1,591,935,200元,整体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出资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4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40000100999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2]第157号)核准并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公司于2002年5月16日将公司名称由“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
2004年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号)核准,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在深交所以每股4.26元的价格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4,395,944股,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90,000,000股,向TCL通讯设备全体流通股股东发行404,395,944股,用于换取其持有的TCL通讯设备的流通股,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公司994,395,944股公众股于2004年1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此
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86,331,144元。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注册号为企股粤总字第003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1,591,935,200 | 61.55 |
国家持股 | 652,282,698 | 25.22 |
境内法人持股 | 95,516,112 | 3.69 |
境外法人持股 | 197,081,577 | 7.62 |
自然人持股 | 411,636,329 | 15.92 |
其他 | 235,418,484 | 9.10 |
二、流通股份 | 994,395,944 | 3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994,395,944 | 38.45 |
三、股份总数 | 2,586,331,144 | 100.00 |
2、2005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吴士宏不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18日,吴士宏与郭春泰、严勇、陈华明、张杰、李益民、黄伟、张付民、易春雨、于恩军、史万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84,689股自然人股转让给上述10名自然人,数量分别为郭春泰4,773,130股、严勇2,500,000股、陈华明732,336股、张杰400,000股、李益民400,000股、黄伟250,000股、张付民250,000股、易春雨400,000股、于恩军129,223股、史万文250,000股。转让双方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3、2005年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投控与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转让其持有的占TCL集团总股本5%的国家股股份129,316,557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承担。
2005年12月29日,惠州投控与AllianceFortuneInternational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惠州控股向AllianceFortuneInternationalLimited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1.16%的国家股股份30,000,00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AllianceFortuneInternationalLimited承担。2005年12月29日,惠州投控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共89人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3.84%的国家股股份99,316,557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担。
2005年12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20日实施。实施方案为在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3,416,891 | 51.94 |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332,176,675 | 12.84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80,600,173 | 3.1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47,354,583 | 13.43 |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384,549,602 | 14.87 |
高管股份 | 80,677 | 0.00 |
其他 | 198,655,181 | 7.6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2,914,253 | 48.0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2,914,253 | 48.06 |
三、股份总数 | 2,586,331,144 | 100.00 |
4、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以每股2.5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60万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36,931,144股,并于2009年6月2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09]第01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3,097,296 | 17.47 |
国家持股 | 73,543,561 | 2.51 |
国有法人持股 | 104,000,000 | 3.54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3,800,000 | 1.1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31,753,735 | 7.89 |
其他(基金、理财产品等) | 70,000,000 | 2.3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23,833,848 | 82.53 |
三、股份总数 | 2,936,931,144 | 100.00 |
5、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1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3.46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01,178,273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38,109,417股,并于2010年9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8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36,632,871 | 33.90 |
国家持股 | 86,719,654 | 2.05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持股 | 289,008,671 | 6.82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53,195,548 | 20.1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07,708,998 | 4.9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1,476,546 | 66.10 |
三、股份总数 | 4,238,109,417 | 100.00 |
6、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238,109,4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共计转增4,238,109,41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476,218,834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11年5月19日完成。上述事项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1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36,553,542 | 33.46 |
国有法人持股 | 751,456,650 | 8.87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706,391,096 | 20.1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70,708,800 | 3.19 |
高管股份 | 107,996,996 | 1.2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39,665,292 | 66.54 |
三、股份总数 | 8,476,218,834 | 100.00 |
7、股权激励
2011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11年2月11日,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2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2年1月13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154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025,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的17,221,600份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2013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3年1月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221,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01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4月26日,公司发布《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激励对象已行权58,870,080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1,203,040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其注销。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行权前的8,476,218,834股增加至8,535,088,914股。
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
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5,387,800份。2014年3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45,054,840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6,888,640份。
8、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1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每股2.1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917,324,357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452,413,271元,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注册号为4400000000119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4]1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4,618,159 | 13.91 |
国有法人持股 | 105,504,587 | 1.12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87,266,382 | 7.2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24,553,388 | 1.32 |
高管股份 | 397,293,802 | 4.2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37,795,112 | 86.09 |
三、股份总数 | 9,452,413,271 | 100.00 |
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1号)核准,发行人于2015年2月26日以每股2.90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727,588,511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5]0155及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到位。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发行人首次授予的1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44,151,06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发行人预留股票期权的3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650,560份股票期权,发行人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2015年1月1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48,357,920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48,357,920股股份,因非公开发行增加2,727,588,511股股份,股份总数由9,452,413,271增加至12,228,359,702股。10、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923,340股。
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1,3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5,601,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11、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7年4月21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华星,交易资产为TCL华星10.04%股权,交易价格为403,400.00万元,交易对方为TCL华星员工持股平台和其他股东,拟采取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方式。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指标占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重未超过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7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53次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自2017年9月21日起复牌。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9号),核准公司向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59,849,533股股份、向星宇企业有限公司发行90,532,347股股份、向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21,163股股份、向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380,684股股份、向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695,315股股份、向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2,311,27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直接持有TCL华星85.71%的股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911号),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作了验资,公司将新增注册资本1,301,290,321股。根据《验资报告》显示,公司总股本将由原12,213,681,742股变更为13,514,972,063股。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新增股份于2017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同意公司向1,522名激励对象授予3,59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
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5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7,556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4,676,44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65号)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14,972,063股变更至13,549,648,507股。
13、2019年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00亿元(含)且不超过20.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96,508,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14、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同意公司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13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系TCL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上回购的TCL集团A股普通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19号)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15、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44名激励对象因重大资产重组转移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或离职等原因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114,162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1名在职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626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1,209,788股。
16、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CLCorporation”变更为“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经营范围变更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0年2月5日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0年2月7日起由“TCL集团”变更为“TCL科技”,英文简称由“TCLCORP.”变更为“TCL TECH.”。
17、2018年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了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159,308股。
18、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华星39.95%股权,交易价格421,700万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7.43%,即200,000.00万元;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4.23%,即60,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8.34%,即161,700.00万元。
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41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股份数量为511,508,951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7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5,9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本减少145,941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45,941元。
20、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以每股3.42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806,128,484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到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2,264,729.1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474,694,686.16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2,806,128,4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68,566,202.16元。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2023年3月6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030,642,421股变更至17,071,891,607股。
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7,071,891,607股增至18,779,080,767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概述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6,405.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3%。2017年5月19日,李东生、东兴华瑞和九天联成签署《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三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当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983.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7%,李东生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年2月26日,李东生、九天联成和东兴华瑞签署了《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部分解除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东生、九天联成与东兴华瑞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东生与九天联成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并继续按照《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签署上述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可降低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东生 | 境内自然人/一般法人 | 6.73 | 1,264,053,189 | 672,868,840 | ||
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质押 | 293,668.015 |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5 | 817.453.824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05 | 761,222,897 |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4 | 495,390,330 | 质押 | 246,780,00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19 | 410,554,710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9 | 223,736,600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08 | 202,917,73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03 | 192,656,86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8 | 184,127,136 |
(二)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末,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共有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主营业务 | |
直接 | 间接 | ||||||
1 |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 | 3,308,123 | 79.17% | - | 设立 | 半导体显示 |
2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 | 323,173 | 2.55% | 27.36%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 |
3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41,168 | 66.46% | - | 设立 | 分销业务 |
注: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20年收购中环集团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中环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TCL中环27.36%的股权,合计持有TCL中环29.91%的股权,是TCL中环单一最大股东,发行人决定其经营方针和财务政策,并实质控制TCL中环,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3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893,668 | 13,484,554 | 7,409,114 | 7,207,779 | -48,056 | 2023年净利润同比增加94.25%,亏损显著减少主要系主要产品价格企稳回升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06,304 | 6,482,593 | 6,023,711 | 5,914,646 | 389,889 | 2023年净利润同比减少44.88%,主要系行业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非理性下跌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726,655 | 583,251 | 143,404 | 3,010,953 | 4,320 | 2023年净利润同比减少83.65%,主要系行业供需失衡及资产减值计提影响 |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有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公司设 CEO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CFO)1名、首席技术官(CTO)1名、董事会秘书1名,设高级副总裁(SMP)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CFO)负责制定公司长期资产负债战略,管理公司的战略资产配置;首席技术官(CTO) 负责上市体系各公司产品技术发展路线的制定、技术方向研究和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重大产品技术决策。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由CEO提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任职资格,执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聘任。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其设置充分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发行人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并且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
股东大会的具体职权如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如下: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书;根据 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
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如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组织机构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具体执行管理层下达的任务。截至目前,发行人集团总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总体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和修改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总裁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重要内控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除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外,公司建立了控制投资决策与审批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了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部门审批权限,也专门设立了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风险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和《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在现金管理方面,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以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财务公司在集团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通则等框架下,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确了年度预算编制要经过“战略规划—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业务规划—预算”四个阶段的完整过程,特别强调业务规划环节,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其中,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具有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管理计划和规定,同时正在制定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发行人在对财务相关环节进行了严格控制的同时让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等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同时,根据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而且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公司制定了收付款审批权限等系列程序,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监督检查。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TCL集团总部绩效管理细则》《TCL集团直管干部管理规定》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履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的任职资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措施等,形成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安全生产管理者的责任感,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了专职安全人员管理激励,强化了集团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情况,减少事故的发生。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方面,公司注重员工的健康,为拓展员工的自我保护思路,增强员工面对潜在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定期举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针对工作场所机械样式、员工接触危化品机率等特点开展相应的培训,对如何安全使用生产工具进行讲解;
第二,结合公司以往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讲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以及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向员工传授厂外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知识,以及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的一些知识。
(4)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各产业公司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独立进行。
采购方面,对于生产物料的采购,各公司建立了采购招标管理平台,通过采购计划与预算子系统、供应商开发管理子系统、采购物流子系统、采购绩效评估子系统、采购(资讯)信息子系统及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与作用流程子系统和采购策略规划子系统等系统流程监控,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人员行为;对于如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等非生产物料的采购,公司制定了《TCL集团非生产物料联合采购管理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实行差异化品牌的销售策略,建立了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和信息化测评和管理系统,各子公司的销售通过ERP信息系统全面反应到前后台管理的各个环节。
(5)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依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传递体系,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了公司各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和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将采访内容要点提前提交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6)投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①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专门设立了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公司可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和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衍生品投资权限审批详见“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部分。
TCL科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健全公司融资业务管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TCL科技司【2023】20号)明确和规范集团各项资金管理规定,由财务公司统一管理融资业务,职责界定清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工作指引、备忘录、TCL科技相关管理规定等要求,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管理及办理。
②创投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全资子公司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施、运作与管理,由TCL创投总裁负责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在投资与决策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了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行业及竞争者、项目关键成功要素、项目投资亮点、投资风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分析报告并提交内部评审会进行项目评审。通过尽职调查的项目,在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度内,属于TCL创投直接投资的项目,经公司组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并报TCL创投董事会批准后投资;属于基金投资的
项目,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通过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组及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共同准备投资协议及文件,经TCL创投总裁或授权人签署后完成股权交割。由于风险投资对象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的退出时间及收益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多种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连续12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7)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2023年3月修订)。公司针对所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特性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等各个关键环节;按要求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要求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控股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须向集团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其内部审批情况、产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准备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方法等详尽的业务报告,以及已操作业务的专项总结报告,获得集团专业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操作;相关部门须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此外,还需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至少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果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根据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所有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内循环操作。
(8)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遵循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规划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稽核与内控体制完备,尤其是内部审计方面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能有效地防范集团风险。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体现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9)下属子公司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有效地执行,并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所有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经营。这些制度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公司建立了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和控制。
(10)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管理的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应急资金调度预案,规范突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资金需求应急方案。应急资金筹措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资金调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流动资产变现等,以应
对短期资金的应急调度情况。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资产方面
公司资产完整,各发起人作为出资投入的资产已合法转移至公司,均已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产权所有人已变更为公司。发行人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备、土地、房产、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发行人获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均为发行人与相关授权方独立签订授权使用协议,不存在授权使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专利的情况。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界定明确,并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2、人员方面
公司制定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做到了独立的制度化管理。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对管理层负责,不存在受第一大股东控制的情况,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也不存在被第一大股东干预的情况。公司的CEO、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任何行政职务。
3、机构方面
公司拥有适应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并独立于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通过制定实施《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加入独立董事相关条款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第一大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作的情况。
4、财务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财务人员,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决策制度,并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第一大股东账户分立,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无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完整、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投融资等科目执行严格的管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5、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与主要股东业务完全分开,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两大核心科技产业发展,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原料采购和销售均独立进行,业务上不存在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依赖关系。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有债券情况 |
李东生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 | 董事长:2002年4月19日至今 | 898,453,069 | - |
CEO:2005年6月20日至今 | ||||
张佐腾 | 副董事长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沈浩平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董事:2020年11月13日至今 高级副总裁:2020年11月14日至今 | - | - |
赵军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董事:2023年1月9日至今 高级副总裁:2022年12月23日至今 | 1,271,538 | - |
廖骞 |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 董事:2017年9月1日至今 | 1,726,619 | - |
董事会秘书:2014年4月23日至今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有债券情况 |
高级副总裁:2020年8月27日至今 | ||||
林枫 | 董事 | 2022年4月13日至今 | - | - |
金李 | 独立董事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万良勇 | 独立董事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王利祥 | 独立董事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吴志明 | 监事会主席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庄伟东 | 监事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 | - |
朱伟 | 职工监事 | 2024年5月24日至今 | 107,704 | - |
黎健 | 首席财务官(CFO) | 2021年8月9日至今 | 1,575,942 | - |
闫晓林 | 首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 | 2012年12月6日至今 | 2,810,558 | -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半导体显示行业
2023年,全球显示终端需求依然低迷,并呈现季节性波动,但电视面板大尺寸化趋势带动面积需求稳步增长,供给端日益优化的竞争格局及按需生产的经营策略也在推动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大尺寸面板价格呈现旺季显著修复、淡季小幅回落的趋势;中尺寸面板价格低位企稳,小尺寸面板价格在2023年下半年出现结构性涨价。
2024年一季度,显示终端需求仍处于传统淡季,但在良好的供给格局和按需生产的经营策略推动下,行业供需关系和库存水平仍保持健康态势;春节后备货需求释放,拉动大尺寸面板价格上涨;中小尺寸面板价格较为稳定,部分产品出现结构性涨价。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行业
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挑战,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升级转型,光伏新能源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全球新增装机约395GW,环比增长72%,其中中国装机约216.9GW,海外约178GW。光伏行业市场空间的可持续增长吸引新老玩家陆续扩大投资,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加速释放,主环节产品价格波动下行,整体利润空间受到挤压。2024年一季度,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但各国基于能源自主可控的诉求,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逆全球化趋势不变。随着国内各环节产能释放,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行业盈利承压;但 N 型产品等新技术快速迭代,行业产能结构进一步调整,落后产能将加速出清。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半导体显示行业
TCL华星作为大陆主要面板厂商,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之一。截至2023年末,大尺寸领域,公司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55吋及以上尺寸产品面积占比提升至79%, 65吋及以上产品面积占比51%,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显产品份额居全球前三。中尺寸领域,定位于中尺寸IT和车载等业务的t9产线第一期产能达产,显示器整体出货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三,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笔电和车载产品按计划完成品牌客户导入并逐步放量。6代LTPS扩产项目稳步推进,LTPS笔电全球第二,LTPS平板全球第一,LTPS车载屏出货量迅速提升至全球第五。TCL华星的中尺寸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21%,成为未来增长的主要引擎。小尺寸领域,t3产线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三,自主开发的1512 PPI Mini-led LCD-VR屏实现量产出货。t4柔性OLED产线稼动率和出货量快速提升,第四季度柔性OLED手机面板出货量提升至全球第四,产品和客户结构大幅优化,报告期内导入多家品牌客户;公司柔性OLED的折叠、LTPO、Pol-Less等新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准,高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柔性OLED业务收入实现翻倍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2024年第一季度,在大尺寸领域,TCL 华星坚持按需生产,引领电视面板大尺寸升级,推动行业健康良性发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稼动率水平较低,三月份备货需求拉动稼动率显著回升;公司继续保持大尺寸面板领先地位,电视面板份额稳
居全球前二。中尺寸领域,t9 产线按计划爬坡,持续提升公司 IT 产品市场份额,显示器市场份额保持全球第三,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小尺寸领域,公司柔性 OLED 产品供不应求,报告期内柔性 OLED 手机面板出货提升至全球第三,产品和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业绩持续改善。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行业
截至2023年末,公司以技术创新和精益制造打造相对竞争优势,引领大尺寸、薄片化、细线化等晶体晶片工艺技术升级,晶体单位产品硅料消耗率、单炉月产以及晶片每公斤出片数等指标均大幅领先行业水平,通过可持续的技术和成本领先应对产业链波动。基于公司在N型材料产品的技术积累,以及匹配N型时代“多产品、多客户、多工艺”的柔性制造能力,公司加速N型材料和叠瓦组件转型, N型硅片外销市占率全球第一,成本领先行业次优约0.03元/W,构建面向下一代技术的产业链差异化竞争力。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巩固在 G12大硅片和 N型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地位,N型及大尺寸(210系列)产品出货占比 88%,其中 N型 210外销市占率 90%以上,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不断推动工业 4.0制造方式转型,在硅片、电池及组件工厂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准。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自主建设,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为核心主业的业务架构。公司发展路径清晰、运营高效、文化鲜明,主要产业已达全球领先,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节节提高。
发行人在行业中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1、规模领先:致力于从大尺寸龙头向全尺寸布局转型
公司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也是国内显示领域自主建线先锋,通过“双子星”产线布局发挥聚合效应,以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并购持续扩充产能。公司布局9条高世代面板线和5座模组工厂,覆盖全球主要客户。2023年,TCL华星电视面板出货市占率全球第二,55吋和75吋电视面板市占率全球第一。同时,公司通过投建面向高附加值IT、商显等中尺寸产品的t9产线,加快全尺寸战略布局。2023年,TCL华星LTPS笔电市占第二,LTPS平板市占第一;MNT市占率全球第三,其中电竞市占率全
球第一;柔性OLEDQ4出货快速增长。同时,TCL华星还积极完善价值链布局,通过扩充自建模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地位与盈利能力。TCL华星一路穿越多个行业周期,从“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不仅规模上实现了全球领先,新型显示技术和生态布局不断完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管理领先:TCL华星全球效率领先,以相对竞争力穿越周期在建立市场规模和技术、生态优势的同时,公司效率、效益指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自2011年投产以来,TCL华星以相对竞争力走过显示产业两轮大幅波动周期,极致成本效率和精益化管理是关键因素。TCL华星通过双子星工厂聚合效应充分发挥高效的产线布局和产能扩张效益,并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极致效率成本措施推进端到端的成本和费用管控,建立行业相对竞争力。TCL华星在过往多轮行业周期波动中建立行业领先的风险应对能力,未来也将继续凭借此核心能力穿越产业发展周期,领跑行业发展。
3、战略新赛道:布局新能源,第二成长曲线茁壮成长
围绕企业发展理念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公司积极寻找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长发展周期、能够充分发挥、并能继续增强TCL核心能力的新赛道,2020年7月成功摘牌中环混改项目。TCL中环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十分契合TCL寻找新增长动能的核心诉求。
2021年以来TCL中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本结构、激发组织活力,释放增长潜力,业务加速发展。
4、技术和生态领先:积极布局泛半导体领域,以生态领先构筑先发优势
公司依托TCL华星、TCL中环加快产业链垂直布局,不断提升上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聚焦基础材料、下一代显示材料、光伏材料,及新型工艺制程中的关键设备等领域进行生态布局,构建泛半导体领域TCL生态圈,从而形成基于下一代革新技术的生态领先优势,高科技属性持续增强。
TCL科技在全球建有32个研发中心,获得工信部批准的显示行业唯一的“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科技部批准的显示行业唯一的“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获认证和认定9个国家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33个省级创新平台资质。
5、组织和文化保障:打造“全球领先之道”,强化企业文化基因
TCL波澜壮阔四十年沉淀的“敢为、创新、坚韧、变革、远见”是TCL42年发展最
重要的精神财富,是推动企业不断跨上新台阶,进而实现全球领先的驱动力。2020年伊始,公司果断提出了“上坡加油,追赶超越,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发布了《全球领先之道》的新阶段企业文化。以此目标为牵引,公司致力于重塑当责有为、绩效导向的组织文化。公司将持续更新、挖掘、强化“敢为、创新、坚韧、变革、远见”的TCL精神内涵,持续深化组织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落地工作,打造更有活力的企业组织文化,让“全球领先之道”成为每一个TCL人的新基因,驱动公司持续增长。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展望未来,随着供给侧格局的持续优化以及需求面积的稳定增长,显示行业景气度有望延续向好态势,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的经营回报将进一步改善;光伏行业目前处于周期底部,下游需求仍在高速增长,产业长期向好趋势不变,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将强化经营韧性,以相对竞争力平稳穿越行业周期。公司将秉持“中流击楫、敢战能赢”的精神,牢牢把握科技制造业升级和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机遇,继续落实“经营提质增效,锻长板补短板,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全球布局”的经营策略,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迈向全球领先。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的核心主业发展,致力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19年重组完成后,发行人主要业务架构调整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
其他硅材料业务、产业金融业务、其他业务四大板块,具体设置如下:
(1)半导体显示,包含TCL华星、广东聚华、茂佳科技和华睿光电;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包含中环光伏和中环领先;
(3)产业金融业务,包含TCL财司和TCL资本;
(4)其他业务,包含翰林汇和天津普林。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2,337,640 | 58.58 | 8,365,474 | 47.98 | 6,571,715 | 39.46 | 8,810,292 | 53.87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993,291 | 24.89 | 5,914,646 | 33.92 | 6,701,015 | 40.23 | 4,110,469 | 25.13 |
分销业务 | 624,939 | 15.66 | 3,010,953 | 17.27 | 3,184,780 | 19.12 | 3,193,202 | 19.53 |
其他及抵消 | 34,976 | 0.88 | 145,592 | 0.83 | 197,767 | 1.19 | 240,094 | 1.47 |
合计 | 3,990,846 | 100.00 | 17,436,666 | 100.00 | 16,655,278 | 100.00 | 16,354,056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1,979,913 | 56.08 | 7,209,522 | 48.46 | 6,514,814 | 42.88 | 6,641,185 | 50.67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938,023 | 26.57 | 4,717,053 | 31.71 | 5,506,699 | 36.25 | 3,219,040 | 24.56 |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分销业务 | 603,442 | 17.09 | 2,894,939 | 19.46 | 3,057,448 | 20.12 | 3,077,527 | 23.48 |
其他及抵消 | 9,370 | 0.27 | 55,245 | 0.37 | 113,587 | 0.75 | 168,115 | 1.28 |
合计 | 3,530,748 | 100.00 | 14,876,760 | 100.00 | 15,192,548 | 100.00 | 13,105,866 | 100.00 |
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357,727 | 77.75 | 15.30 | 1,155,952 | 45.16 | 13.82 | 56,901 | 3.89 | 0.87 | 2,169,107 | 66.78 | 24.62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55,268 | 12.01 | 5.56 | 1,197,593 | 46.78 | 20.25 | 1,194,316 | 81.65 | 17.82 | 891,429 | 27.44 | 21.69 |
分销业务 | 21,497 | 4.67 | 3.44 | 116,014 | 4.53 | 3.85 | 127,332 | 8.71 | 4.00 | 115,675 | 3.56 | 3.62 |
其他及抵消 | 25,606 | 5.57 | 不适用 | 90,347 | 3.53 | 不适用 | 84,180 | 5.76 | 不适用 | 71,979 | 2.22 | 不适用 |
合计 | 460,098 | 100.00 | 11.53 | 2,559,906 | 100.00 | 14.68 | 1,462,730 | 100.00 | 8.78 | 3,248,190 | 100.00 | 19.86 |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86%、8.78%、14.68%及
11.53 %。2021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上升至19.86%,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新增TCL中环板块,该板块毛利率较高所致。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下降至8.7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3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升至14.6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
4、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发行人各业务版块情况
1)半导体显示
①TCL华星
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坚持按需生产,加快经营周转,并受益于主要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大幅改善。2023年,半导体显
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6.55亿元,同比增长27.26%;全年净利润-0.07亿元,同比减亏
76.18亿元,其中下半年实现盈利34.41亿元;全年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201.20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33.76 亿元,同比增长 54.58%,实现净利润 5.39 亿元,同比改善超 33.37 亿元。
大尺寸领域,TCL华星发挥高世代线优势与产业链协同效用,引领电视面板大尺寸升级及高端化发展,积极发展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用显示业务。TCL华星通过发挥G8.5和G11高世代线的制造效率和制程优势,协同战略客户提升大尺寸电视市场渗透率,提升产业链主要环节的价值规模。2023年度,公司电视面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二,55吋及以上尺寸产品面积占比提升至79%, 65吋及以上产品面积占比51%,55吋和7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65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交互白板、数字标牌、拼接屏等商显产品份额居全球前三。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稼动率水平较低,三月份备货需求拉动稼动率显著回升;公司继续保持大尺寸面板领先地位,电视面板份额稳居全球前二。
中尺寸领域,TCL华星加快IT和车载等新业务产能建设,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打造业务增长新动能。定位于中尺寸IT和车载等业务的t9产线第一期产能达产,2023年度,显示器整体出货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三,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全球第一,笔电和车载产品按计划完成品牌客户导入并逐步放量。6代LTPS扩产项目稳步推进,LTPS笔电全球第二,LTPS平板全球第一,LTPS车载屏出货量迅速提升至全球第五。TCL华星的中尺寸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21%,成为未来增长的主要引擎。2024年第一季度,t9 产线按计划爬坡,持续提升公司 IT 产品市场份额,显示器市场份额保持全球第三,其中电竞显示器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
小尺寸领域,TCL华星以LTPS和柔性OLED的产线组合定位中高端市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2023年度,t3产线LTPS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三,自主开发的1512 PPI Mini-led LCD-VR屏实现量产出货。t4柔性OLED产线稼动率和出货量快速提升,第四季度柔性OLED手机面板出货量提升至全球第四,产品和客户结构大幅优化,2023年度内导入多家品牌客户;公司柔性OLED的折叠、LTPO、Pol-Less等新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准,高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2023年度,公司柔性OLED业务收入实现翻倍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柔性 OLED 产品供不应求,2023年度内柔性 OLED 手机面板出货提升至全球第三,产品和客户结构进一步优
化,经营业绩持续改善。
展望未来,半导体显示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信息载体和主要交互界面,产业价值长期存在并有望进一步凸显。在大尺寸和中尺寸领域,显示技术进入微迭代时期,LCD在长期内仍然是主流显示技术。近年来,全球电视销量稳定,大尺寸化趋势带动显示面积稳定增长,行业周期波动显著减弱;供给侧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日益优化的竞争格局将推动行业供需均衡发展,在回归合理商业回报的良性态势下,企业盈利能力将逐步修复。在高刷新和低能耗等产品规格升级趋势下,IT面板存在结构性增长机会,面向IT产品的8代线亦将发挥先进产能优势,逐步完成主要市场的供给替代。
柔性OLED已占据手机市场主流地位,并逐步向新应用场景渗透,折叠屏OLED或将成为新的增长方向,需求快速释放,同时新技术产能折损、新产品良率爬坡等对现有产能及制造等方面提出的挑战,有望驱动行业供需关系恢复平衡。
TCL华星作为全球大尺寸显示面板龙头,持续提升相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中尺寸产品布局,发挥高世代产线优势,把握高规格产品增量市场机会,提高市场份额和收入规模;优化小尺寸产品和客户结构,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品高端化发展,实现柔性OLED业务经营改善,加快从大尺寸显示龙头向全尺寸显示领先企业的转型升级。
②广东聚华
广东聚华主要从事印刷与柔性显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材料、设备企业,国内显示龙头,共建我国印刷显示公共平台,搭建印刷显示产业生态聚集圈。
广东聚华作为“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的承建方,是国内显示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中心。广东聚华作为印刷显示创新开发平台的载体,是中国显示行业从CRT时代以来,第一次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的法人实体研发公共开放平台。按照“面向市场、校企联合、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实现共赢”的思路,为行业提供开放式的技术研究平台和测试平台,促进印刷显示行业的技术进步。广东聚华主要从事印刷与柔性显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材料、设备企业,国内显示龙头,共建我国印刷显示公共平台,搭建印刷显示产业生态聚集圈。
③华睿光电
华睿光电主要从事具有自主IP的新型OLED关键材料的开发,聚焦蒸镀型OLED小分子材料和印刷型OLED材料。
华睿光电已开发1000多种具有自主IP的新型材料,包括磷光主/客体材料、荧光主/客体材料、传输层材料、p-型掺杂材料和CPL材料等。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行业领先;印刷OLED的红、绿发光材料与器件性能已达国内领先水平,蓝光材料也已取得突破。华睿光电有多款材料完成国内主流面板厂商的验证,合成量产厂房投入运营,部分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华睿光电研发具有自主IP的新型OLED关键材料,针对OLED完整器件结构的不同功能层,以发光层(EML)材料为研发重点,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蒸镀式OLED的红光和绿光材料,已实现规模化量产。QLED研发团队已突破红、绿材料使用寿命等关键问题,量子点电致发光领域的公开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二。
④华显光电
华显光电是全球领先显示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主要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映像管显示器及平面数码电视。集团创立于1989年,并自1997年开始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集团业务遍布欧洲、美洲、亚洲及其他国家。集团现重点发展原设备制造及原设计制造业务,其客户包含国际知名品牌及渠道销售连锁店。
华显光电已经进入多家一线智能手机品牌供应链,2023年,华显光电总销量为
0.48亿片,收入为25.77亿元。
⑤茂佳科技
2020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TCL科技投资与T.C.L.实业(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TCL科技投资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茂佳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28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于2021年4月完成,茂佳科技自2021年第二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外,本次股权转让方承诺2021-2023年期间茂佳科技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60亿元,否则将进行现金补偿。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茂佳国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40,242万元、51,099万元、56,756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为148,097万元,大于承诺的净利润76,000万元。
根据奥维睿沃(AVC REVO),2023年茂佳出货14.0M,同比增长12.1%,跃居代工首位。TCL品牌持续外放代工订单,有力支撑茂佳规模出货;小米订单虽有所减少,但依然是茂佳头部客户,是茂佳出货的有力保障。北美客户Amazon随着市场复苏,订单也逐渐增加,推动茂佳在北美出货保持较高水位。而LGE、松下等日韩品牌订单的外放也是茂佳出货增长的重要支撑。
2)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
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挑战,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升级转型,光伏新能源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全球新增装机约395GW,环比增长72%,其中中国装机约216.9GW,海外约178GW。光伏行业市场空间的可持续增长吸引新老玩家陆续扩大投资,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加速释放,主环节产品价格波动下行,整体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同时,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参股公司Maxeon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减值变动损失,加之按权益法合并确认的投资亏损等,对TCL中环四季度业绩造成负向影响。2023年度,TCL中环实现营业收入591.46亿元,同比减少11.74%,净利润38.99亿元,同比减少44.88%。其中,光伏材料业务出货量同比增长68%至114GW,硅片整体市占率23.4%,实现营业收入437.91亿元,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至21.8%;光伏组件业务出货量8.6GW,同比增长
29.8%,实现营业收入93.09亿元。
2024年第一季度,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但各国基于能源自主可控的诉求,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逆全球化趋势不变。随着国内各环节产能释放,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行业盈利承压;但 N 型产品等新技术快速迭代,行业产能结构进一步调整,落后产能将加速出清。受产业链主要产品价格底部运行的影响,2024年第一季度,TCL 中环实现营业收入99.33 亿元,同比下滑 43.62%,实现净利润-
9.51 亿元。
随着产业链供需关系失衡,行业竞争的首要因素由主要追求低LCOE的组件价格竞争,转变为综合IRR与土地BOS成本收益指引下的产品(效率/功率)竞争,具备更高能源转换效率的产品将成为行业主流。TCL中环坚持技术创新,建立G12及N型光伏材料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增强相对竞争力。截至2023年末,公司以技术创新和精益制造打造相对竞争优势,引领大尺寸、薄片化、细线化等晶体晶片工艺技术升级,晶体单位产品硅料消耗率、单炉月产以及晶片每公斤出片数等指标均大幅领先行业水平,通过可持续的技术和成本领先应对产业链波动。基于公司在N型材料产品的技术积累,以及匹配N型时代“多产品、多客户、多工艺”的柔性制造能力,公司加速N型材料和叠瓦组件转型, N型硅片外销市占率全球第一,成本领先行业次优约0.03元/W,构建面向下一代技术的产业链差异化竞争力。提升能源自主可控成为各国重要诉求,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模式的逆全球化趋势加剧,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但也为具备海外市场拓展潜力的企业带来新的战略机遇。TCL中环夯实工业4.0智能制造能力,继续推动国际化业务布局,探索全球重点国家或区域的产业布局项目。公司依托在智能制造领域的长期投入和沉淀,实现领先行业的自动化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在地化制造相对竞争优势。2023年度,公司积极评估、探索全球重点国家或区域的产业布局项目(如美国、欧洲、中东等),持续开展项目筹划、合作伙伴沟通谈判和项目落地研究等工作;公司参股的Maxeon受主要市场区域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行、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及高利率环境等影响,业绩及股价均大幅下跌,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与其相关的资产确认减值。公司正积极推动Maxeon进行组织变革和运营改善,以充分发挥其独特壁垒市场优势及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赋能,提升公司全球化布局的竞争优势。
(2)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 | 客户 | 销售额 |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
2023年度 | 第一名 | 175.95 | 10.09% |
年度 | 客户 | 销售额 |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
第二名 | 119.83 | 6.87% | |
第三名 | 100.05 | 5.74% | |
第四名 | 81.08 | 4.65% | |
第五名 | 36.69 | 2.10% | |
小计 | 513.61 | 29.46% | |
2022年度 | 第一名 | 140.80 | 8.68% |
第二名 | 128.76 | 7.94% | |
第三名 | 106.11 | 6.54% | |
第四名 | 64.52 | 3.98% | |
第五名 | 60.71 | 3.74% | |
小计 | 500.92 | 30.88% | |
2021年度 | 第一名 | 184.22 | 11.44% |
第二名 | 156.43 | 9.72% | |
第三名 | 117.53 | 7.30% | |
第四名 | 64.38 | 4.00% | |
第五名 | 48.07 | 2.99% | |
小计 | 570.64 | 35.44% |
2)主要供应商情况发行人各子公司的采购部对原材料采购进行管理。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2023年度 | 第一名 | 76.79 | 5.51% |
第二名 | 68.39 | 4.91% | |
第三名 | 63.52 | 4.56% | |
第四名 | 44.25 | 3.18% | |
第五名 | 36.05 | 2.59% | |
小计 | 289.00 | 20.75% | |
2022年度 | 第一名 | 116.89 | 8.06% |
第二名 | 72.16 | 4.97% | |
第三名 | 71.69 | 4.94% |
年度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第四名 | 63.22 | 4.36% | |
第五名 | 47.81 | 3.29% | |
小计 | 371.77 | 25.62% | |
2021年度 | 第一名 | 79.50 | 6.26% |
第二名 | 65.05 | 5.12% | |
第三名 | 56.54 | 4.45% | |
第四名 | 43.97 | 3.46% | |
第五名 | 41.00 | 3.23% | |
小计 | 286.06 | 22.51% |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体质疑事项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审计意见类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1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
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 |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固定资产 | 9,282,990 | -133,847 | 9,149,143 |
使用权资产 | - | 210,506 | 210,506 |
长期待摊费用 | 253,667 | -43,730 | 209,93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1,342,967 | 4,384 | 1,347,351 |
租赁负债 | - | 111,214 | 111,214 |
长期应付款 | 128,030 | -82,670 | 45,360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 〔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2021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2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 2021 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固定资产 | 11,357,929 | 1,948 | 11,359,8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334 | -292 | 215,042 |
未分配利润 | 2,245,834 | 681 | 2,246,515 |
少数股东权益 | 7,661,105 | 975 | 7,662,081 |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16,354,056 | 11,714 | 16,365,770 |
营业成本 | 13,105,865 | 9,765 | 13,115,631 |
所得税费用 | 260,512 | 292 | 260,804 |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执行该项规定对本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6号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16号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2024年1-3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6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动情况 | 方式 |
1 | 深圳市华拓贸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 | 厦门市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 | 陕西小一电商服务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4 | 陕西润环天宇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5 | 翰林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6 | 中环领先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7 | 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8 | 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9 | 苏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10 |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11 | 惠州市晟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2 | 内蒙古环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3 | 葫芦岛市信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动情况 | 方式 |
14 | 天津万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5 | 恩怡投资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6 | 中环半导体(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7 | 内蒙古环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18 | 陕西环博新能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19 | 北京凌云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0 | 广东通创联新技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21 | 天津硅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2 | 天津市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3 | 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4 | 天津替替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5 | 天津新诚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6 | 骏佳发展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7 | TCL通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28 |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29 | 天津中环新宇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30 | 天津环欧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1 | 康保县晟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2 | 禧永投资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3 | 天津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4 | TCL国际营销(香港)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5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再纳入 | 少数股东增资 |
36 | 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37 | TCL医疗超声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38 | 同行公学教育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39 | TCL光源节能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0 | 优拓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41 | 利嵘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二)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2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6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动情况 | 方式 |
1 | 中环领先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 | 环欧(无锡)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 | 淮安市环昕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4 |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5 | 内蒙古中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6 | 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7 | 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8 | 陕西环煜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9 | 陕西环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0 | 钟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1 | 钟港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2 | 惠州科达特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3 | 宁夏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4 | 中环领先日本株式会社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5 | TCLCSOTAMERICACORP.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6 | 西安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7 | 渭南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8 | 贵阳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9 | 兰州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0 | 乌鲁木齐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1 | 宝鸡尚派思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2 | 乌鲁木齐市尚派鑫辉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3 | 西安麦克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4 | 深圳尚派正品电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5 | 深圳尚派正品实业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6 | 东莞尚派正品数码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7 | 东莞尚派正品电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8 | 广州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9 | 兰州鸿茂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0 | 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1 | TCLCSOTSGPTE.LTD.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2 | 北京优亿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3 | PLMOKASp.zo.o. | 新纳入 | 新成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动情况 | 方式 |
34 | 乌鲁木齐市尚派至尚商贸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5 | 乌鲁木齐市尚派麦奇商贸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6 | 兰州虹盛尚派正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7 | 通辽市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38 | 北京智趣家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39 | 惠州市晟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0 | 宁津锦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1 |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三)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9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8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1 | LumetechNorthAmericaCorporation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 | 苏州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 | 宁夏环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4 | 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5 | 江苏明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6 | 江苏利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7 | 中环领先(徐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8 | 江苏华昇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9 | 香港卓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0 | 新加坡卓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1 | 徐州晶睿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2 | 美芯(徐州)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3 | 宁夏中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4 | 广州TCL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5 | 苏州华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6 | 惠州市东燊嘉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7 | 内蒙古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18 | 宁波东燊智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纳入 | 新成立 |
19 | 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20 | 环晟光伏(广东)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1 | 徐州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2 | 灵武市旭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3 | 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24 | 泰和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25 | 泰瑞(香港)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收购 |
26 | 宁夏中环悦兰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7 | 张家口晟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8 | 厦门砥砺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新纳入 | 新成立 |
29 | 西安迈拓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0 | 西安胜泰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1 | 西安胜科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2 | 乌鲁木齐市尚派枫尚商贸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3 | 乌鲁木齐市尚派之星商贸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4 | 佛山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5 | 珠海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6 | 宁夏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7 | 宁夏圣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8 | 灵武市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39 | 西安盛搏尚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成立 |
40 | 宜兴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1 | 天津滨海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2 | 独山安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3 | 尚义县晟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4 | 耿马环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5 | 沽源县晟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6 | 张家口晟垣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7 | 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48 | 天津环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49 | 天津中环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50 | TCL照明电器(武汉)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51 | 内蒙古环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52 | 内蒙古中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更原因 |
53 | 天津英拓计算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54 | 美芯(徐州)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注销 |
55 | 尚义县晟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56 | 内蒙古中环能源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不再纳入 | 注销 |
57 | 广东通创联新技术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 | 转让 |
(四)2024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变动情况 | 备注 |
1 | 中环领先韩国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设 |
2 | MOKATECHNOLOGYVIETNAMCOMPANYLIMITED | 新纳入 | 并购 |
3 | 天津滨海环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设 |
4 | 宜兴环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设 |
5 | 天津汇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新纳入 | 新设 |
6 | 内蒙古中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不在纳入 | 注销 |
7 | 江苏明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不在纳入 | 注销 |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94,402.97 | 2,192,427.10 | 3,537,850.10 | 3,139,369.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22,714.95 | 2,318,411.70 | 1,270,350.70 | 760,125.60 |
衍生金融资产 | 11,021.82 | 10,800.80 | 36,103.40 | 7,092.90 |
应收票据 | 36,906.82 | 61,539.20 | 51,284.90 | 77,620.20 |
应收账款 | 2,388,672.11 | 2,200,365.10 | 1,405,166.10 | 1,823,878.20 |
应收款项融资 | 194,302.08 | 95,441.00 | 110,312.80 | 221,763.90 |
预付款项 | 337,698.06 | 294,628.80 | 359,385.70 | 230,632.50 |
其他应收款(合 | 470,472.47 | 570,685.50 | 403,324.80 | 445,862.10 |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计) | ||||
存货 | 1,930,475.08 | 1,848,175.50 | 1,800,112.20 | 1,408,335.70 |
合同资产 | 35,032.34 | 34,390.70 | 31,516.70 | 23,352.90 |
持有待售资产 | - | 16,241.6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304.04 | 58,069.50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3,096.26 | 528,653.40 | 543,893.60 | 580,296.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1,114,098.98 | 10,229,829.90 | 9,549,301.00 | 8,718,329.2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11,367.51 | 12,234.90 | 74,170.3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538,533.61 | 2,543,127.10 | 2,925,621.60 | 2,564,057.8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337.58 | 38,664.80 | 43,999.60 | 92,731.9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46,529.10 | 297,156.60 | 292,882.70 | 270,403.80 |
长期应收款 | 71,343.62 | 72,028.10 | 63,137.30 | 65,111.80 |
投资性房地产 | 89,361.44 | 91,167.90 | 94,644.90 | 76,190.20 |
固定资产 | 17,233,593.47 | 17,642,262.10 | 13,247,767.20 | 11,357,929.70 |
在建工程 | 1,943,334.41 | 1,700,005.20 | 5,205,383.40 | 3,696,588.50 |
使用权资产 | 626,493.72 | 638,644.60 | 511,012.40 | 242,691.10 |
无形资产 | 1,838,777.95 | 1,841,954.40 | 1,678,393.10 | 1,398,264.70 |
开发支出 | 250,682.64 | 254,149.30 | 317,920.70 | 250,841.90 |
商誉 | 1,052,700.40 | 1,051,674.20 | 916,185.20 | 915,884.10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456.80 | 340,268.90 | 274,420.80 | 264,053.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679.44 | 224,622.20 | 175,388.70 | 215,334.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26,381.86 | 1,308,118.40 | 629,394.30 | 744,900.9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060,573.55 | 28,056,078.70 | 26,450,322.20 | 22,154,984.00 |
资产总计 | 39,174,672.54 | 38,285,908.60 | 35,999,623.20 | 30,873,313.20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1,068,555.36 | 847,358.20 | 1,021,591.10 | 934,142.7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19,350.93 | 99,501.00 | 77,767.60 | 143,706.20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47,544.53 | 27,092.90 | 60,342.30 | 66,605.6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2,812.77 | 25,145.10 | 86,191.20 | 92,503.50 |
衍生金融负债 | 4,327.52 | 5,859.10 | 7,073.50 | 2,220.50 |
应付票据 | 675,550.92 | 561,080.20 | 636,566.00 | 327,529.60 |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应付账款 | 2,932,838.82 | 2,940,249.30 | 2,638,191.20 | 2,429,786.00 |
预收款项 | 67.77 | 67.80 | 140.20 | 579.40 |
合同负债 | 188,212.84 | 189,946.80 | 233,600.80 | 259,388.20 |
应付职工薪酬 | 298,808.63 | 303,449.70 | 237,693.30 | 331,193.30 |
应交税费 | 104,109.78 | 86,134.20 | 121,559.10 | 123,884.90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2,198,325.06 | 2,217,140.20 | 2,419,035.20 | 1,938,688.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78,972.33 | 2,463,165.90 | 1,095,732.10 | 1,300,676.50 |
其他流动负债 | 159,687.50 | 156,324.50 | 118,584.80 | 126,988.7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409,164.75 | 9,922,514.90 | 8,754,068.40 | 8,077,893.9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2,160,070.67 | 11,766,220.90 | 11,860,316.50 | 8,727,908.20 |
应付债券 | 861,897.00 | 911,384.90 | 1,200,685.10 | 1,306,628.10 |
租赁负债 | 573,487.57 | 573,728.80 | 446,138.30 | 110,207.20 |
长期应付款 | 264,018.35 | 273,944.40 | 88,776.30 | 67,134.4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957.05 | 2,964.50 | 47,253.80 | 66,993.10 |
预计负债 | 12,158.34 | 11,739.50 | 9,752.20 |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211,731.90 | 154,064.80 | 246,814.50 | 236,120.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4,658.22 | 142,748.70 | 131,942.80 | 315,898.6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230,979.11 | 13,836,796.40 | 14,031,679.50 | 10,830,890.10 |
负债合计 | 24,640,143.86 | 23,759,311.30 | 22,785,747.90 | 18,908,784.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877,908.08 | 1,877,908.10 | 1,707,189.20 | 1,403,064.2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20,033.40 |
资本公积金 | 1,083,597.36 | 1,075,205.50 | 1,252,279.30 | 607,926.70 |
减:库存股 | 71,823.68 | 109,494.30 | 131,458.10 | 188,555.70 |
其他综合收益 | -88,898.29 | -94,579.80 | -81,182.20 | -40,944.70 |
专项储备 | 1,414.47 | 1,134.30 | 230.10 | 154.90 |
盈余公积金 | 387,400.56 | 387,400.60 | 371,227.30 | 255,017.30 |
一般风险准备 | 893.35 | 893.40 | 893.40 | 893.40 |
未分配利润 | 2,177,716.07 | 2,153,718.80 | 1,948,673.00 | 2,245,834.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68,207.92 | 5,292,186.60 | 5,067,852.00 | 4,303,423.50 |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少数股东权益 | 9,166,320.75 | 9,234,410.70 | 8,146,023.30 | 7,661,105.7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534,528.68 | 14,526,597.30 | 13,213,875.30 | 11,964,529.2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9,174,672.54 | 38,285,908.60 | 35,999,623.20 | 30,873,313.20 |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994,638.28 | 17,444,617.20 | 16,663,214.60 | 16,369,064.30 |
营业收入 | 3,990,845.81 | 17,436,665.70 | 16,655,278.60 | 16,354,056.00 |
利息收入 | 3,792.47 | 7,951.50 | 7,936.00 | 15,008.30 |
营业总成本 | 4,036,708.56 | 17,039,139.70 | 17,013,699.30 | 14,901,839.00 |
营业成本 | 3,530,748.30 | 14,876,759.70 | 15,192,548.90 | 13,105,865.80 |
利息支出 | 589.56 | 1,936.20 | 2,353.00 | 3,493.6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885.42 | 80,193.80 | 64,030.20 | 64,793.50 |
销售费用 | 56,254.62 | 252,368.70 | 195,052.80 | 191,928.50 |
管理费用 | 98,427.87 | 478,324.70 | 354,061.10 | 439,332.00 |
研发费用 | 220,745.45 | 952,283.80 | 863,363.80 | 723,634.10 |
财务费用 | 110,057.34 | 397,272.80 | 342,289.50 | 372,791.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70,239.13 | -481,396.50 | -348,652.30 | -291,146.4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17,360.40 | 2,733.80 | -13,924.40 | -14,658.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11,106.94 | 259,187.70 | 473,139.40 | 390,452.6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0.78 | 51.60 | 1,791.40 | -122.4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3,596.15 | -17,306.50 | -3,765.30 | -9,225.6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7,645.32 | -4,141.60 | -7,982.50 | -4,043.40 |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33,243.41 | 353,825.90 | 291,779.40 | 196,775.00 |
营业利润 | -46,548.71 | 518,431.90 | 41,901.00 | 1,735,256.70 |
加:营业外收入 | 2,352.85 | 7,128.50 | 79,011.20 | 35,198.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431.29 | 20,378.00 | 15,207.10 | 14,045.400 |
利润总额 | -46,627.14 | 505,182.40 | 105,705.10 | 1,756,409.3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减:所得税 | -13,266.56 | 27,104.00 | -73,100.80 | 260,512.50 |
净利润 | -33,360.59 | 478,078.40 | 178,805.90 | 1,495,896.80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57,357.63 | 256,585.00 | 152,674.00 | 490,152.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997.04 | 221,493.40 | 26,131.90 | 1,005,744.40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6,068.10 | -18,922.00 | -32,703.40 | -24,400.30 |
综合收益总额 | -27,292.49 | 459,156.40 | 146,102.50 | 1,471,496.5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347.18 | 251,060.60 | 160,208.10 | 492,139.50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29,054.70 | 208,095.80 | -14,105.60 | 979,357.00 |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31,709.29 | 13,994,836.90 | 13,729,783.50 | 14,007,864.7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3,274.54 | 819,866.70 | 1,102,094.70 | 700,132.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9,509.61 | 689,925.80 | 795,597.30 | 701,367.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类) | 43,435.95 | -3,564.60 | -64,265.90 | -106,677.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97,929.38 | 15,501,064.80 | 15,563,209.60 | 15,302,687.5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27,606.52 | 10,427,493.40 | 11,346,539.90 | 10,088,189.3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8,546.62 | 1,222,351.00 | 1,069,668.20 | 814,569.8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4,263.97 | 419,453.10 | 391,622.60 | 421,187.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8,572.21 | 877,357.70 | 972,234.30 | 784,624.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类) | -710.53 | 22,934.00 | -59,493.00 | -93,728.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38,278.79 | 12,969,589.20 | 13,720,572.00 | 12,014,842.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9,650.59 | 2,531,475.60 | 1,842,637.60 | 3,287,845.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29,060.04 | 5,571,828.80 | 4,864,212.40 | 4,026,016.1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7,595.65 | 218,813.50 | 110,061.80 | 212,567.5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383.51 | 14,030.50 | 8,550.20 | 18,89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56,635.60 | 143,279.50 | 116,459.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3.31 | 158,920.20 | 17,038.70 | 3,308.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14,392.50 | 6,120,228.60 | 5,143,142.60 | 4,377,240.9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60,497.17 | 2,957,429.60 | 4,076,278.70 | 3,085,513.3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20,161.29 | 7,113,106.70 | 5,624,240.50 | 4,193,105.1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580.59 | 37,092.80 | 5,013.30 | 413,950.5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684.10 | 92,305.10 | 121,207.40 | 47,976.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10,923.15 | 10,199,934.20 | 9,826,739.90 | 7,740,545.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6,530.65 | -4,079,705.60 | -4,683,597.30 | -3,363,304.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 | 318,262.70 | 1,798,147.30 | 1,980,451.5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 | 318,262.70 | 850,951.40 | 1,980,451.5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20,536.66 | 6,139,100.10 | 8,758,151.90 | 5,218,652.7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483.98 | 395,031.10 | 27,228.10 | 25,627.1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00 | 782,000.00 | 368,690.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0,220.64 | 7,002,393.90 | 11,365,527.30 | 7,593,421.8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236,213.30 | 5,387,737.10 | 6,650,375.00 | 4,981,964.6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6,231.25 | 631,720.90 | 964,036.30 | 729,655.1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329.47 | 42,371.00 | 169,143.50 | 36,285.2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211.23 | 803,759.50 | 611,050.40 | 603,551.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7,655.78 | 6,823,217.50 | 8,225,461.70 | 6,315,171.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564.87 | 179,176.40 | 3,140,065.60 | 1,278,250.4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5,242.21 | 1,172.70 | 60,286.00 | -15,462.8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0,927.03 | -1,367,880.90 | 359,391.90 | 1,187,328.8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9,681.52 | 3,367,562.40 | 3,008,170.50 | 1,820,841.7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40,608.55 | 1,999,681.50 | 3,367,562.40 | 3,008,170.50 |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09,908.19 | 264,689.00 | 1,782,192.20 | 1,046,796.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63,748.98 | 1,417,888.40 | 593,620.80 | 437,255.70 |
衍生金融资产 | 6.59 | 6.60 | 1,557.80 | - |
应收账款 | 30,398.61 | 35,078.80 | 35,381.20 | 9,356.60 |
预付款项 | 852.63 | 924.10 | 369.30 | 4,733.30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672,269.51 | 1,961,427.20 | 496,194.80 | 1,381,951.20 |
存货 | - | - | 538.00 | 4,102.90 |
其他流动资产 | 853.53 | 162.90 | 3,483.80 | 1,501.10 |
流动资产合计 | 3,178,038.05 | 3,680,177.00 | 2,913,337.90 | 2,885,697.0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 - | 193,536.5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992,774.44 | 7,966,499.20 | 7,636,037.10 | 7,130,312.6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500.00 | 5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9,649.57 | 64,430.00 | 43,102.30 | 105,153.60 |
投资性房地产 | 7,644.83 | 7,736.40 | 8,103.40 | 8,479.50 |
固定资产 | 3,293.13 | 3,480.60 | 3,222.30 | 3,740.20 |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在建工程 | - | - | - | 136.00 |
使用权资产 | 43,495.38 | 43,591.50 | 42,857.50 | 45,239.80 |
无形资产 | 9,298.98 | 9,631.90 | 10,960.50 | 9,332.40 |
长期待摊费用 | 3,189.84 | 3,300.50 | 2,406.90 | 2,607.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67 | 0.70 | 0.70 | 1.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79,346.84 | 8,098,670.80 | 7,940,727.20 | 7,305,503.20 |
资产总计 | 11,357,384.89 | 11,778,847.80 | 10,854,065.10 | 10,191,200.2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90,476.44 | 212,404.50 | 190,016.90 | 125,098.90 |
应付账款 | 17,721.93 | 20,269.10 | 14,056.30 | 14,187.70 |
合同负债 | 431.35 | 675.00 | 30.80 | 2,382.30 |
应付职工薪酬 | 19,525.20 | 18,432.00 | 17,809.70 | 29,465.30 |
应交税费 | 1,066.18 | 1,241.50 | 6,390.80 | 1,307.60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1,923,314.35 | 2,681,871.00 | 2,203,668.30 | 3,859,713.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26,616.98 | 616,744.20 | 560,591.90 | 484,334.80 |
其他流动负债 | 173.66 | 365.60 | 243.00 | 428.40 |
流动负债合计 | 3,079,326.09 | 3,552,002.90 | 2,992,807.70 | 4,516,918.9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44,535.48 | 1,996,355.50 | 1,528,095.50 | 1,289,800.00 |
应付债券 | 649,304.49 | 699,201.20 | 992,213.30 | 1,115,952.40 |
租赁负债 | 2,071.60 | 2,081.60 | 74.80 | 1,336.5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604.67 | 2,621.50 | 8,418.80 | 10,838.40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5,314.70 | 5,314.70 | 5,363.80 | 6,019.8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03,830.94 | 2,705,574.50 | 2,534,166.20 | 2,423,947.10 |
负债合计 | 5,783,157.03 | 6,257,577.40 | 5,526,973.90 | 6,940,866.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877,908.08 | 1,877,908.10 | 1,707,189.20 | 1,403,064.2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20,033.40 |
资本公积金 | 1,619,579.47 | 1,612,703.00 | 1,771,553.30 | 990,067.90 |
减:库存股 | 71,823.68 | 109,494.30 | 131,458.10 | 188,555.70 |
其他综合收益 | -14,205.07 | -14,205.50 | -12,819.50 | -11,219.40 |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盈余公积金 | 367,194.11 | 367,194.20 | 351,020.90 | 234,810.90 |
未分配利润 | 1,795,574.95 | 1,787,164.90 | 1,641,605.40 | 802,132.9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74,227.86 | 5,521,270.40 | 5,327,091.20 | 3,250,334.2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357,384.89 | 11,778,847.80 | 10,854,065.10 | 10,191,200.20 |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4,809.77 | 171,996.00 | 159,321.30 | 149,093.70 |
营业收入 | 34,809.77 | 171,996.00 | 159,321.30 | 149,093.70 |
营业总成本 | 69,939.49 | 296,467.00 | 300,895.50 | 370,919.80 |
营业成本 | 28,218.33 | 119,715.40 | 116,280.70 | 111,143.9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3.31 | 1,521.30 | 1,453.10 | 1,583.20 |
销售费用 | 873.38 | 3,299.70 | 5,405.90 | 3,545.80 |
管理费用 | 11,087.14 | 49,675.90 | 32,359.40 | 55,066.80 |
研发费用 | 2,556.94 | 9,570.50 | 17,127.60 | 17,115.10 |
财务费用 | 27,040.39 | 112,684.20 | 128,268.80 | 182,465.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13,594.49 | 49,264.10 | -2,413.40 | 2,613.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29,874.58 | 236,079.70 | 1,248,355.60 | 300,557.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25,634.60 | 121,341.70 | 130,806.10 | 140,611.6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0.58 | -119.20 | -26.60 | -18.7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0.94 | 106.50 | 154.00 | 3.60 |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67.34 | 1,168.00 | 870.50 | 205.70 |
营业利润 | 8,408.21 | 162,028.10 | 1,105,365.90 | 81,534.90 |
加:营业外收入 | 1.83 | 337.20 | 57,507.70 | 22,383.00 |
减:营业外支出 | - | 632.50 | 773.70 | 6,087.50 |
利润总额 | 8,410.04 | 161,732.80 | 1,162,099.90 | 97,830.40 |
减:所得税 | - | - | - | -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8,410.04 | 161,732.80 | 1,162,099.90 | 97,830.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410.04 | 161,732.80 | 1,162,099.90 | 97,830.40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0.47 | -1,386.00 | -1,600.10 | -25,969.30 |
综合收益总额 | 8,410.51 | 160,346.80 | 1,160,499.80 | 71,861.10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8,410.51 | 160,346.80 | 1,160,499.80 | 71,861.10 |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7,538.57 | 154,038.00 | 135,731.80 | 128,651.4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32 | 40.80 | 178.1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0,991.43 | 106,541.00 | 102,902.90 | 3,083,443.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8,591.32 | 260,619.80 | 238,812.80 | 3,212,095.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476.36 | -88,495.10 | -105,419.20 | 100,283.9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85.39 | -17,903.50 | -21,541.20 | 16,248.9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20.81 | -17,534.10 | -20,557.50 | 19,664.7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629.11 | -942,094.00 | -1,275,727.90 | 309,941.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011.66 | -1,066,026.70 | -1,423,245.80 | 446,139.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1,579.66 | -805,406.90 | -1,184,433.00 | 2,765,956.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0,216.06 | 1,756,171.40 | 1,488,210.00 | 2,729,295.9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274.75 | 135,928.60 | 1,046,172.70 | 238,422.1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2.4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7,490.82 | 1,892,100.00 | 2,534,385.10 | 2,967,718.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3.40 | -1,348.30 | -3,900.10 | 6,912.1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21,348.20 | -2,701,674.60 | -1,754,521.10 | 3,555,146.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1,421.60 | -2,703,022.90 | -1,758,421.20 | 3,562,058.2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3,930.78 | -810,922.90 | 775,963.90 | -594,340.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947,195.9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23,000.00 | 1,892,000.00 | 2,338,855.50 | 1,19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462.55 | 20,564.70 | 99,165.70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782,000.00 | 368,690.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5,462.55 | 2,062,564.70 | 4,167,217.10 | 1,558,690.5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4,900.00 | -1,782,741.90 | -2,673,360.00 | 2,543,001.4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788.69 | -128,498.80 | -319,574.70 | 297,156.9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2.66 | -27,671.50 | -56,296.20 | 64,238.1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101.36 | -1,938,912.20 | -3,049,230.90 | 2,904,396.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361.19 | 123,652.50 | 1,117,986.20 | -1,345,705.9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84.44 | -138.20 | 7,372.00 | -5,400.6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4,494.50 | -1,492,815.50 | 716,889.10 | 820,509.3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211.48 | 1,757,027.00 | 1,040,137.90 | 219,628.3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705.98 | 264,211.50 | 1,757,027.00 | 1,040,137.60 |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3月 /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总资产(亿元) | 3,917.47 | 3,828.59 | 3,599.96 | 3,087.33 |
总负债(亿元) | 2,464.01 | 2,375.93 | 2,278.57 | 1,890.88 |
有息债务(亿元) | - | 1,625.46 | 1,570.22 | 1,253.42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453.45 | 1,452.66 | 1,321.39 | 1,196.45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399.46 | 1,744.46 | 1,666.32 | 1,636.91 |
利润总额(亿元) | -4.66 | 50.52 | 10.57 | 175.64 |
净利润(亿元) | -3.34 | 47.81 | 17.88 | 149.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0.71 | 10.21 | -26.98 | 94.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40 | 22.15 | 2.61 | 100.57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65.97 | 253.15 | 184.26 | 328.78 |
项目 | 2024年1-3月 /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89.65 | -407.97 | -468.36 | -336.33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57.26 | 17.92 | 314.01 | 127.83 |
流动比率 | 1.07 | 1.03 | 1.09 | 1.08 |
速动比率 | 0.88 | 0.84 | 0.89 | 0.90 |
资产负债率(%) | 62.90 | 62.06 | 63.29 | 61.25 |
债务资本比率(%) | - | 52.81 | 54.61 | 51.47 |
营业毛利率(%) | 11.53 | 14.68 | 8.78 | 19.86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22 | 2.69 | 1.65 | 6.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4.27 | 0.52 | 26.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97 | -5.34 | 24.83 |
EBITDA(亿元) | - | 355.72 | 282.24 | 394.42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 | 15.00 | 12.12 | 20.8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 | 6.36 | 5.17 | 8.39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4 | 9.67 | 10.32 | 10.62 |
存货周转率 | 1.87 | 8.16 | 9.47 | 11.44 |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1,114,099 | 28.37 | 10,229,830 | 26.72 | 9,549,301 | 26.53 | 8,718,329 | 28.24 |
非流动资产 | 28,060,574 | 71.63 | 28,056,079 | 73.28 | 26,450,322 | 73.47 | 22,154,984 | 71.76 |
资产总计 | 39,174,673 | 100.00 | 38,285,909 | 100.00 | 35,999,623 | 100.00 | 30,873,313 | 100.00 |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8,718,329万元、9,549,301万元、10,229,830万元及11,114,099万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154,984、26,450,322万元、28,056,079万元及28,060,574万元;资产总额分别为30,873,313万元、35,999,623万元、38,285,909万元及39,174,673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因此非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较流动资产增长速度快,这与公司最近几年大力投入液晶面板产能建设和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相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494,403 | 6.37 | 2,192,427 | 5.73 | 3,537,850 | 9.83 | 3,139,369 | 10.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22,715 | 6.18 | 2,318,412 | 6.06 | 1,270,351 | 3.53 | 760,126 | 2.46 |
衍生金融资产 | 11,022 | 0.03 | 10,801 | 0.03 | 36,103 | 0.10 | 7,093 | 0.02 |
应收票据 | 36,907 | 0.09 | 61,539 | 0.16 | 51,285 | 0.14 | 77,620 | 0.25 |
应收账款 | 2,388,672 | 6.10 | 2,200,365 | 5.75 | 1,405,166 | 3.90 | 1,823,878 | 5.91 |
应收款项融资 | 194,302 | 0.50 | 95,441 | 0.25 | 110,313 | 0.31 | 221,764 | 0.72 |
预付款项 | 337,698 | 0.86 | 294,629 | 0.77 | 359,386 | 1.00 | 230,633 | 0.75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470,472 | 1.20 | 570,686 | 1.49 | 403,325 | 1.12 | 445,862 | 1.44 |
存货 | 1,930,475 | 4.93 | 1,848,176 | 4.83 | 1,800,112 | 5.00 | 1,408,336 | 4.56 |
合同资产 | 35,032 | 0.09 | 34,391 | 0.09 | 31,517 | 0.09 | 23,353 | 0.08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16,242 | 0.04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3,096 | 1.87 | 528,653 | 1.38 | 543,894 | 1.51 | 580,296 | 1.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304 | 0.15 | 58,070 | 0.15 |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114,099 | 28.37 | 10,229,830 | 26.72 | 9,549,301 | 26.53 | 8,718,329 | 28.24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 - | - | - | - | - |
债权投资 | 11,368 | 0.03 | 12,235 | 0.03 | 74,170 | 0.21 | - | - |
其他债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538,534 | 6.48 | 2,543,127 | 6.64 | 2,925,622 | 8.13 | 2,564,058 | 8.3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338 | 0.10 | 38,665 | 0.10 | 44,000 | 0.12 | 92,732 | 0.30 |
其他非流动性金融资产 | 346,529 | 0.88 | 297,157 | 0.78 | 292,883 | 0.81 | 270,404 | 0.88 |
长期应收款 | 71,344 | 0.18 | 72,028 | 0.19 | 63,137 | 0.18 | 65,112 | 0.21 |
投资性房地产 | 89,361 | 0.23 | 91,168 | 0.24 | 94,645 | 0.26 | 76,190 | 0.25 |
固定资产 | 17,233,593 | 43.99 | 17,642,262 | 46.08 | 13,247,767 | 36.80 | 11,357,930 | 36.79 |
在建工程 | 1,943,334 | 4.96 | 1,700,005 | 4.44 | 5,205,383 | 14.46 | 3,696,589 | 11.97 |
使用权资产 | 626,494 | 1.60 | 638,645 | 1.67 | 511,012 | 1.42 | 242,691 | 0.79 |
无形资产 | 1,838,778 | 4.69 | 1,841,954 | 4.81 | 1,678,393 | 4.66 | 1,398,265 | 4.53 |
开发支出 | 250,683 | 0.64 | 254,149 | 0.66 | 317,921 | 0.88 | 250,842 | 0.81 |
商誉 | 1,052,700 | 2.69 | 1,051,674 | 2.75 | 916,185 | 2.54 | 915,884 | 2.97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457 | 0.84 | 340,269 | 0.89 | 274,421 | 0.76 | 264,053 | 0.86 |
资产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679 | 0.67 | 224,622 | 0.59 | 175,389 | 0.49 | 215,335 | 0.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26,382 | 3.64 | 1,308,118 | 3.42 | 629,394 | 1.75 | 744,901 | 2.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060,574 | 71.63 | 28,056,079 | 73.28 | 26,450,322 | 73.47 | 22,154,984 | 71.76 |
资产总计 | 39,174,673 | 100.00 | 38,285,909 | 100.00 | 35,999,623 | 100.00 | 30,873,313 | 100.00 |
1、货币资金
2021-2023年,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库存现金 | 58 | 48 | 79 |
银行存款 | 1,980,715 | 3,316,150 | 2,904,985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9,719 | 38,114 | 48,116 |
其他货币资金 | 171,935 | 183,538 | 179,707 |
存款应收利息 | - | - | 6,483 |
合计 | 2,192,427 | 3,537,850 | 3,139,369 |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139,369万元、3,537,850万元、2,192,427万元及2,494,403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0.17%、9.83%、5.73%及
6.37%。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及其他货币资金。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398,481万元,增幅12.6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345,423万元,降幅38.03%,主要为发行人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将部分银行存款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2023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债权工具投资 | 2,313,169 | 1,248,327 | 728,874 |
权益工具投资 | 5,243 | 22,023 | 31,252 |
合计 | 2,318,412 | 1,270,351 | 760,126 |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760,126万元、1,270,351万元、2,318,412万元及2,422,715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2.46%、3.53%及
6.06%及6.18%。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债权工具投资。
3、应收票据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77,620万元、51,285万元、61,539万元及36,907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0.25%、0.14%、0.16%及0.09%。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6,335万元,降幅33.93%,主要是销售收入减少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254万元,增幅19.99%。
2021-2023年,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61,506 | 51,277 | 77,542 |
信用证 | -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33 | 8 | 78 |
合计 | 61,539 | 51,285 | 77,620 |
4、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销售款。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1,823,878万元、1,405,166万元、2,200,365万元及2,388,67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5.91%、3.90%、5.75%及6.10%,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略有波动,其占总资产的比重先下降后上升。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减少418,712万元,降幅22.96%。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795,199万元,增幅56.59%,主要系2022年末清收导致基数较小,此外,2023年以来面板价格上涨,业务规模增长较多。
2021-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原值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2,106,106 | 94. 18 | 1,325,466 | 91.37 | 1,749,394 | 93.76 |
1-2年 | 48,908 | 2. 19 | 35,070 | 2.42 | 46,539 | 2.49 |
2-3年 | 19,326 | 0.86 | 33,908 | 2.34 | 30,915 | 1.66 |
3年以上 | 61,948 | 2.77 | 56,129 | 3.87 | 38,926 | 2.09 |
合计 | 22,362,875 | 100.00 | 1,450,573 | 100.00 | 1,865,774 | 100.00 |
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应收账款 | 23,442 | 86.5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组合1:账龄分析法 | 1,662,859 | 0.39 |
组合2:电费组合 | 87,023 | 0.01 |
组合3:光伏组合 | 374,205 | 2.06 |
组合4:其他硅材料组合 | 88,759 | 1.53 |
合计 | 22,362,875 | - |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45,862万元、403,325万元、570,686万元及470,47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44%、1.12%、1.49%及1.20%。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补贴款、外部单位往来款、押金和保证金等。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减少42,537万元,降幅9.54%。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 167,361万元,增幅41.50%,主要是外部单位往来金额增加。
2021-2023年,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19,264 | 68.05 | 320,988 | 75.35 | 399,125 | 85.25 |
1-2年 | 78,569 | 16.75 | 41,745 | 9.80 | 29,281 | 6.26 |
2-3年 | 37,146 | 7.92 | 25,828 | 6.07 | 22,897 | 4.90 |
3年以上 | 34,136 | 7.28 | 37,389 | 8.78 | 16,807 | 3.59 |
合计 | 469,114 | 100.00 | 425,950 | 100.00 | 468,110 | 100.00 |
(2)其他应收款分类明细情况
2021-2023年,其他应收款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应收补贴款 | 234,254 | 186,863 | 169,620 |
股权转让款 | 61,875 | 107,325 | 148,096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 | - | 83,220 |
押金及保证金 | 49,782 | 47,927 | 42,143 |
其他 | 86,626 | 61,087 | 2,783 |
合计 | 432,537 | 403,202 | 445,862 |
其中,应收补贴款主要为应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获得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液晶面板相关补贴等多项政府补贴。
①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系国家对特定行业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该项补贴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持续性。
②液晶面板相关补贴,系政府给予液晶面板产业的相关补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技术。以掌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同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在大力发展核心基础产业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自主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的要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方也将液晶平板显示(TFT-LCD)产业列入了重点扶持的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在TCL华星的
建设和生产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扶持力度。TCL华星目前所获得政府补助主要包括政府增值税补贴、个税补贴、生产性水电费补贴等;该项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受到政策影响。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前五名金额合计 | 300,654 | 232,485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64.09% | 54.58% |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和补贴文件结算并回款;应收出口退税根据相关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结算并回款;其他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回款;上述交易对手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收回风险。
(4)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不存在非经营性的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公司章程》还明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严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审计机构将按年度出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相关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6、预付款项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30,633万元、359,386万元、
294,629万元及337,698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0.75%、1.00%、0.77%及0.86%。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专利费和预付关键部品(如LCD屏、IC等部件)采购款。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1年末增加128,753万元,增幅55.83%,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导致。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减少64,757万元,降幅18.02%。
7、存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408,336万元、1,800,112万元、1,848,176万元及1,930,475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4.56%、5.00%、4.83%及
4.93%。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和产成品占比较大,主要是由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决定的,公司需要保持适量原材料以维持生产,并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此外,产品完工到销售需要一段时间,且公司也需要保持适量产成品,使备货量保持适当水平。2022年末,公司存货较2021年末增加391,777万元,增幅27.82%。2023年末,公司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 48,064万元,增幅2.67%。
2021-2023年,公司存货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原材料 | 660,527 | 63,659 | 560,451 | 97,985 | 424,710 | 65,227 |
在产品 | 365,671 | 65,907 | 367,406 | 42,156 | 270,529 | 32,161 |
产成品 | 1,064,052 | 153,629 | 1,151,260 | 170,575 | 854,151 | 82,370 |
周转材料 | 41,258 | 138 | 31,829 | 118 | 38,814 | 110 |
合计 | 2,131,509 | 283,333 | 2,110,945 | 310,833 | 1,588,203 | 179,867 |
公司为保证生产和销售的稳定供应,须维持一定规模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由于液晶模组行业更新换代的较快,部分电子产品出现过时陈旧或不能满足消费者偏好的情况,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TCL华星保持效率和效益行业领先:TCL华星发挥规模和效率效益优势,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坚持按需生产,加快经营周转,并受益于主要产品价格上涨,经
营业绩大幅改善。报告期内,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6.55亿元,同比增长
27.26%;全年净利润-0.07亿元,同比减亏76.18亿元,其中下半年实现盈利34.41亿元;全年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201.20亿元。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稳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8、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80,296万元、543,894万元、528,653 万元及733,096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88%、1.51%、1.53%及2.02%。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值税留抵税额、短期债权投资。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36,402万元,降幅6.27%。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2,829万元,增幅7.87%。
2021-2023年,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短期债权投资 | 2,856 | 93,986 | 57,114 |
增值税待抵扣、待认证等 | 424,495 | 377,584 | 393,110 |
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84,576 | 64,092 | 116,949 |
其他 | 16,726 | 8,231 | 13,124 |
合计 | 528,653 | 543,894 | 580,296 |
9、长期股权投资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分别为2,564,058万元、2,925,622万元、2,543,127万元及2,538,53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8.31%、8.13%、
6.64%及6.48%。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均为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
2022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1年末增加361,564万元,增幅14.10%。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382,495.00万元,降幅13.07%。
10、投资性房地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6,190万元、
94,645万元、91,168万元及89,361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0.25%、0.26%、0.24%及
0.23%。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暂时闲置的用于出租的办公楼、厂房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3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12,148 | 31,683 | 6,789 | 73,676 |
土地使用权 | 21,968 | 4,475 | - | 17,492 |
合计 | 134,116 | 36,159 | 6,789 | 91,168 |
11、固定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1,357,930万元、13,247,767万元、17,642,262万元及17,233,593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36.79%、
36.80%、46.08%及43.99%,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装修、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其中以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为主,两者净值之和占比超过95%。
2021-2023年,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454,250 | 25.25 | 3,638,628 | 27.47 | 2,961,362 | 26.07 |
其他 | 1,235 | 0.01 | 1,088 | 0.01 | 766 | 0.01 |
机器设备 | 12,880,702 | 73.01 | 9,322,379 | 70.37 | 7,870,245 | 69.29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125,360 | 0.71 | 97,551 | 0.74 | 330,248 | 2.91 |
运输工具 | 10,317 | 0.06 | 9,587 | 0.07 | 8,103 | 0.07 |
电站 | 170,398 | 0.97 | 178,533 | 1.35 | 187,206 | 1.65 |
合计 | 17,642,262 | 100.00 | 13,247,767 | 100.00 | 11,357,930 | 100.00 |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889,838万元,增幅16.64%。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4,394,495万元,增幅33.17%,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入。
12、在建工程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3,696,589万元、5,205,383万元、1,700,005万元及1,943,334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1.97%、14.46%、4.44%及
4.96%。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1,508,795万元,增幅40.82%,主要系各项目资金持续投入所致。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 3,505,378 万元,降幅67.34%,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在建工程金额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液晶面板 t9 线 | 36,364 | 75% | 自有资金、募股资金及贷款 |
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 | 298,796 | 79% | 自有资金、融资 |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 92,599 | 97% | 自有资金、融资 |
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 | 99,261 | 36% | 自有资金、融资 |
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硅片项目 | 118,332 | 62% | 自有资金、融资 |
集成电路用 8-12 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 | 125,948 | 87% | 自有资金、融资 |
其他 | 928,70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700,005 | - |
13、无形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1,398,265万元、1,678,393万元、 1,841,954万元及1,838,778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4.53%、4.66%、4.81%及
4.69%。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摊销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280,128万元,增幅20.03%,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163,561万元,增幅9.75%。
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额 |
土地使用权 | 938,588 | 127,985 | 810,604 | 2,356 | 808,247 |
非专利技术/专利权 | 1,381,256 | 504,982 | 876,274 | 11,341 | 864,874 |
其他 | 293,199 | 123,252 | 169,948 | 1,115 | 168,833 |
合计 | 2,613,043 | 756,218 | 1,856,825 | 14,812 | 1,841,954 |
14、开发支出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开发支出分别为250,842万元、317,921万元、254,149万元及250,683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0.82%、0.88%、0.66%及0.64%。公司的开发支出主要为手机产品和液晶面板产品的开发支出。
2022年末公司开发支出较2021年末增加67,079万元,增幅26.74%,主要系半导体显示板块研发投入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开发支出较2022年末减少63,772万元,降幅20.06%。
2021-2023年,公司开发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半导体显示 | 145,511 | 217,251 | 126,697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 | 108,638 | 100,670 | 124,145 |
合计 | 254,149 | 317,921 | 250,842 |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744,901万元、629,394万元、1,308,118万元及1,426,382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2.41%、1.75%、3.42%及
3.64%。
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115,507万元,降幅15.51%。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678,724万元,增幅107.84%,主要系公司战略投资持有非上市股权及可转债所导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10,409,165 | 42.24 | 9,922,515 | 41.76 | 8,754,068 | 38.42 | 8,077,894 | 42.72 |
非流动负债 | 14,230,979 | 57.76 | 13,836,796 | 58.24 | 14,031,680 | 61.58 | 10,830,890 | 57.28 |
合计 | 24,640,144 | 100.00 | 23,759,311 | 100.00 | 22,785,748 | 100.00 | 18,908,784 | 100.00 |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8,077,894万元、8,754,068万元、9,922,515万元及10,409,165万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为10,830,890万元、14,031,680万元、13,836,796 万元及14,230,979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8,908,784万元、22,785,748万元、23,759,311万元及24,640,144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公司负债总额的变动趋势与资产总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随着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比有所增加。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41.76%,非流动负债占比58.24%,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068,555 | 4.34 | 847,358 | 3.57 | 1,021,591 | 4.48 | 934,143 | 4.9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19,351 | 0.48 | 99,501 | 0.42 | 77,768 | 0.34 | 143,706 | 0.76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47,545 | 0.19 | 27,093 | 0.11 | 60,342 | 0.26 | 66,606 | 0.35 |
拆入资金 | - | - | - | -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2,813 | 0.13 | 25,145 | 0.11 | 86,191 | 0.38 | 92,504 | 0.49 |
衍生金融负债 | 4,328 | 0.02 | 5,859 | 0.02 | 7,074 | 0.03 | 2,221 | 0.01 |
应付票据 | 675,551 | 2.74 | 561,080 | 2.36 | 636,566 | 2.79 | 327,530 | 1.73 |
负债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账款 | 2,932,839 | 11.90 | 2,940,249 | 12.38 | 2,638,191 | 11.58 | 2,429,786 | 12.85 |
预收款项 | 68 | 0.00 | 68 | 0.00 | 140 | 0.00 | 579 | 0.00 |
合同负债 | 188,213 | 0.76 | 189,947 | 0.80 | 233,601 | 1.03 | 259,388 | 1.3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8,809 | 1.21 | 303,450 | 1.28 | 237,693 | 1.04 | 331,193 | 1.75 |
应交税费 | 104,110 | 0.42 | 86,134 | 0.36 | 121,559 | 0.53 | 123,885 | 0.66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2,198,325 | 8.92 | 2,217,140 | 9.33 | 2,419,035 | 10.62 | 1,938,689 | 10.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78,972 | 10.47 | 2,463,166 | 10.37 | 1,095,732 | 4.81 | 1,300,677 | 6.88 |
其他流动负债 | 159,688 | 0.65 | 156,325 | 0.66 | 118,585 | 0.52 | 126,989 | 0.67 |
流动负债合计 | 10,409,165 | 42.24 | 9,922,515 | 41.76 | 8,754,068 | 38.42 | 8,077,894 | 42.72 |
长期借款 | 12,160,071 | 49.35 | 11,766,221 | 49.52 | 11,860,317 | 52.05 | 8,727,908 | 46.16 |
应付债券 | 861,897 | 3.50 | 911,385 | 3.84 | 1,200,685 | 5.27 | 1,306,628 | 6.91 |
租赁负债 | 573,488 | 2.33 | 573,729 | 2.41 | 446,138 | 1.96 | 110,207 | 0.58 |
长期应付款 | 264,018 | 1.07 | 273,944 | 1.15 | 88,776 | 0.39 | 67,134 | 0.3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957 | 0.01 | 2,965 | 0.01 | 47,254 | 0.21 | 66,993 | 0.35 |
预计负债 | 12,158 | 0.05 | 11,740 | 0.05 | 9,752 | 0.04 | - |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211,732 | 0.86 | 154,065 | 0.65 | 246,815 | 1.08 | 236,121 | 1.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4,658 | 0.59 | 142,749 | 0.60 | 131,943 | 0.58 | 315,899 | 1.6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230,979 | 57.76 | 13,836,796 | 58.24 | 14,031,680 | 61.58 | 10,830,890 | 57.28 |
负债合计 | 24,640,144 | 100.00 | 23,759,311 | 100.00 | 22,785,748 | 100.00 | 18,908,784 | 100.00 |
1、短期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934,143万元、1,021,591万元、847,358万元及1,068,555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4.94%、4.48%、3.57%及4.34%。
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87,448万元,增幅9.36%,主要系公司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174,233万元,降幅
17.06%。
2021-2023年,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质押借款 | 1,908 | - | 2,255 |
信用借款 | 843,748 | 1,021,463 | 931,551 |
抵押借款 | - | - | - |
应付利息 | 1,703 | 128 | 337 |
合计 | 847,358 | 1,021,591 | 934,143 |
2、向中央银行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分别为143,706万元、77,768万元、99,501万元及119,351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0.76%、0.34%、0.42 %及0.48%。该项目为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
2022年末向中央银行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65,938万元,降幅45.88%,主要系财务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减少所致。2023年末向中央银行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21,733万元,增幅27.95%。
3、应付票据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327,530万元、636,566万元、561,080万元及675,551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1.73%、2.79%、2.36%及2.74%。公司的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1年末增加309,036万元,增幅94.35%,主要是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应付经营性票据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75,486万元,降幅11.86%。
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应付持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2021-2023年,公司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551,811 | 573,163 | 287,755 |
商业承兑汇票 | 9,269 | 63,403 | 39,774 |
合计 | 561,080 | 636,566 | 327,530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由各子公司开给上游供应商。
4、应付账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429,786万元、2,638,191万元、2,940,249万元及2,932,839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12.85%、11.58%、12.38%及
11.9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款和外购零部件款。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208,405万元,增幅8.58%。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302,058万元,增幅11.45%。
2024年3月末,公司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无应付持本公司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5、应交税费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23,885万元、121,559万元、86,134万元及104,110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0.66%、0.53%、0.36%及0.42%。
2022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与上年基本持平。2023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减少35,425 万元,降幅29.14%。
6、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938,689万元、2,419,035万元、2,217,140万元及2,198,325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10.25%、10.62%、9.33%及
8.92%。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设备款、应付外部单位一般往来款、未付款费用和押金及保证金等。
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480,346万元,增幅24.78%。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减少201,895万元,降幅8.35%。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设备款、应付外部单位一般往来款、未付款费用、应付土地购置款和押金及保证金。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应付给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00,677万元、1,095,732万元、2,463,166万元及2,578,972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6.88%、4.81%、
10.37%及10.47%。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期票据及公司债构成,2021-2023年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860,370 | 434,130 | 606,293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443,673 | 517,038 | 564,68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7,751 | 17,913 | 68,109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利息 | 39,196 | 55,218 | 16,813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2,001 | 29,501 | 44,78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30,175 | 41,932 | - |
合计 | 2,463,166 | 1,095,732 | 1,300,677 |
8、长期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8,727,908万元、11,860,317万元、11,766,221万元及12,160,071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46.16%、52.05%、49.52%及49.35%。公司长期抵押借款主要以公司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长3,132,408万元,增幅35.89%,主要系融资规模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94,096万元,降幅
0.79%。
2021-2023年,公司长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抵押借款 | 3,985,129 | 4,231,737 | 3,963,356 |
质押借款 | 559,584 | 667,537 | 92,816 |
信用借款 | 9,081,878 | 7,395,173 | 5,278,029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860,370 | 434,130 | 606,293 |
合计 | 11,766,221 | 11,860,317 | 8,727,908 |
公司长期抵押借款主要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9、应付债券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1,306,628万元、1,200,685万元、911,385万元及861,897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6.91%、5.27%、3.84%及3.50%。公司的应付债券为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公司债。
2022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减少105,943万元,降幅为8.11%。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 289,300 万元,降幅为24.09%。
10、长期应付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67,134万元、88,776万元、273,944万元及264,018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为0.36%、0.39%、1.15%及1.07%。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85,168万元,增幅为208.58%,主要系融资租赁提款增加所导致。
11、递延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236,121万元、246,815万元、154,065万元及211,732万元,占负债比重分别为为1.25%、1.08%、0.65%和0.86%。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形成。
2021-2023年,公司递延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29,947 | 151,510 | 108,719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4,118 | 95,304 | 127,398 |
其他 | - | - | 3 |
合计 | 154,064 | 246,814 | 236,121 |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994,638.28 | 17,444,617.20 | 16,663,214.60 | 16,369,064.30 |
营业收入 | 3,990,845.81 | 17,436,665.70 | 16,655,278.60 | 16,354,056.00 |
利息收入 | 3,792.47 | 7,951.50 | 7,936.00 | 15,008.30 |
营业总成本 | 4,036,708.56 | 17,039,139.70 | 17,013,699.30 | 14,901,839.00 |
营业成本 | 3,530,748.30 | 14,876,759.70 | 15,192,548.90 | 13,105,865.80 |
利息支出 | 589.56 | 1,936.20 | 2,353.00 | 3,493.6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885.42 | 80,193.80 | 64,030.20 | 64,793.50 |
销售费用 | 56,254.62 | 252,368.70 | 195,052.80 | 191,928.50 |
管理费用 | 98,427.87 | 478,324.70 | 354,061.10 | 439,332.00 |
研发费用 | 220,745.45 | 952,283.80 | 863,363.80 | 723,634.10 |
财务费用 | 110,057.34 | 397,272.80 | 342,289.50 | 372,791.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70,239.13 | -481,396.50 | -348,652.30 | -291,146.4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17,360.40 | 2,733.80 | -13,924.40 | -14,658.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11,106.94 | 259,187.70 | 473,139.40 | 390,452.6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0.78 | 51.60 | 1,791.40 | -122.4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3,596.15 | -17,306.50 | -3,765.30 | -9,225.6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7,645.32 | -4,141.60 | -7,982.50 | -4,043.40 |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 33,243.41 | 353,825.90 | 291,779.40 | 196,775.00 |
营业利润 | -46,548.71 | 518,431.90 | 41,901.00 | 1,735,256.70 |
加:营业外收入 | 2,352.85 | 7,128.50 | 79,011.20 | 35,198.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431.29 | 20,378.00 | 15,207.10 | 14,045.400 |
利润总额 | -46,627.14 | 505,182.40 | 105,705.10 | 1,756,409.30 |
减:所得税 | -13,266.56 | 27,104.00 | -73,100.80 | 260,512.50 |
净利润 | -33,360.59 | 478,078.40 | 178,805.90 | 1,495,896.80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57,357.63 | 256,585.00 | 152,674.00 | 490,152.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997.04 | 221,493.40 | 26,131.90 | 1,005,744.40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6,068.10 | -18,922.00 | -32,703.40 | -24,400.3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综合收益总额 | -27,292.49 | 459,156.40 | 146,102.50 | 1,471,496.5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347.18 | 251,060.60 | 160,208.10 | 492,139.50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29,054.70 | 208,095.80 | -14,105.60 | 979,357.00 |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369,064万元、16,663,215万元、17,444,617.20万元及3,994,638.28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3,105.866万元、15,192,549万元、14,876,759.70万元及3,530,748.30万元。2021年,公司营业利润为1,735,257万元,同比增长223.75%,净利润达1,495,897万元,同比上升195.3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744万元,同比上升129.20%。主要原因是:(1)公司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整体高于同期,公司产能规模增长不断优化;(2)公司紧抓新能源光伏行业发展机遇,发挥智能制造和先进技术及产能优势,G12大硅片市占率全球第一;(3)半导体材料业务继续保持强劲增长,8-12英寸抛光片,外延片出货量加速攀升。
2022年,公司营业利润为41,901万元,同比下降97.59%,净利润达178,806万元,同比下降88.0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32万元,同比下降97.40%。主要原因是:受下游需求转弱及供应链短期滞缓等因素冲击,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度回落至底部区域,大尺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行业盈利承压。
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为518,431万元,同比增加1137.28%,净利润达478,078.40万元,同比增加167.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493.40万元,同比增加
747.60%。公司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半导体显示终端需求波动趋缓,且呈现季节性改善,行业利润率回升,半导体显示业务业绩同比大幅增加,随着主要产品价格自二季度开始明显上涨,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改善;光伏行业主要环节竞争博弈加剧,产业链价格下行,但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驱动终端装机稳步增长,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优势。TCL中环充分运用在行业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过程中形成的定义权、定标权、定价权,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1、营业收入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2,337,640 | 58.58 | 8,365,474 | 47.98 | 6,571,715 | 39.46 | 8,810,292 | 53.87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993,291 | 24.89 | 5,914,646 | 33.92 | 6,701,015 | 40.23 | 4,110,469 | 25.13 |
分销业务 | 624,939 | 15.66 | 3,010,953 | 17.27 | 3,184,780 | 19.12 | 3,193,202 | 19.53 |
其他及抵消 | 34,976 | 0.88 | 145,592 | 0.83 | 197,767 | 1.19 | 240,094 | 1.47 |
合计 | 3,990,846 | 100.00 | 17,436,666 | 100.00 | 16,655,278 | 100.00 | 16,354,056 | 100.00 |
注:1、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增加了TCL中环。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以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为核心主业,继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资源于主业发展,实现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2023年,半导体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6.55亿元,同比增长27.26%,净利润-
0.07亿元,同比减亏76.18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扭亏为盈,第四季度继续达成较好盈利,2023年下半年共实现盈利34.41亿元。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新能源光伏行业的需求保持增长,但受行业供需失衡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加之对与参股公司Maxeon相关的投资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影响;2023年,TCL中环实现营业收入591.46亿元,同比减少11.74%,净利润38.99亿元,同比减少44.88%。
2、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1,979,913 | 56.08 | 7,209,522 | 48.46 | 6,514,814 | 42.88 | 6,641,185 | 50.67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938,023 | 26.57 | 4,717,053 | 31.71 | 5,506,699 | 36.25 | 3,219,040 | 24.56 |
分销业务 | 603,442 | 17.09 | 2,894,939 | 19.46 | 3,057,448 | 20.12 | 3,077,527 | 23.48 |
其他及抵消 | 9,370 | 0.27 | 55,245 | 0.37 | 113,587 | 0.75 | 168,115 | 1.28 |
合计 | 3,530,748 | 100.00 | 14,876,760 | 100.00 | 15,192,548 | 100.00 | 13,105,866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板块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业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毛利 | 毛利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半导体显示 | 357,727 | 77.75 | 15.30 | 1,155,952 | 45.16 | 13.82 | 56,901 | 3.89 | 0.87 | 2,169,107 | 66.78 | 24.62 |
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业务 | 55,268 | 12.01 | 5.56 | 1,197,593 | 46.78 | 20.25 | 1,194,316 | 81.65 | 17.82 | 891,429 | 27.44 | 21.69 |
分销业务 | 21,497 | 4.67 | 3.44 | 116,014 | 4.53 | 3.85 | 127,332 | 8.71 | 4.00 | 115,675 | 3.56 | 3.62 |
其他及抵消 | 25,606 | 5.57 | 不适用 | 90,347 | 3.53 | 不适用 | 84,180 | 5.76 | 不适用 | 71,979 | 2.22 | 不适用 |
合计 | 460,098 | 100.00 | 11.53 | 2,559,906 | 100.00 | 14.68 | 1,462,730 | 100.00 | 8.78 | 3,248,190 | 100.00 | 19.86 |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86%、8.78%、14.68%及
11.53%。2021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上升至19.86%,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新增TCL中环板块,该板块毛利率较高所致。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率下降至8.7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2023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升至14.68%,主要原因是受液晶面板行业周期影响。
3、期间费用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费用 | 56,255 | 252,369 | 195,053 | 191,929 |
管理费用 | 98,428 | 478,325 | 354,061 | 439,332 |
研发费用 | 220,745 | 952,284 | 863,364 | 723,634 |
财务费用 | 110,057 | 397,273 | 342,290 | 372,792 |
期间费用合计 | 485,485 | 2,080,250 | 1,754,767 | 1,727,687 |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1.41% | 1.45% | 1.17% | 1.17%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2.47% | 2.74% | 2.13% | 2.69%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5.53% | 5.46% | 5.18% | 4.42% |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 2.76% | 2.28% | 2.06% | 2.28% |
期间费用率合计 | 12.16% | 11.93% | 10.54% | 10.56% |
2021-2023年,公司整体期间费用呈上升趋势。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7%、
1.17%、1.45%及1.41%。2021年以来,销售费用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营收规模扩大及合并中环电子所致。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9%、
2.13%、2.74%及2.47%。2021-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率波动较小。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明确管理费用控制目标,在保证管理效率基础上,压缩控制非必要的费用支出,力求精简高效,通过提升管理效率,控制管理费用支出。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2%、
5.18%、5.46%及5.53%。公司近年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公司研发费用率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变化影响。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等费用。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72,792万元、342,290万元、397,273万元及110,057万元。财务费用的波动主要是有息负债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变动及当期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益所致。公司设立TCL财务公司及财务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汇兑收益。
4、投资收益
2021-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90,453万元、473,139万元及259,18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23%、447.60%及51.31%。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分占联营公司的净收益。2022年投资收益相较2021年同期增长82,686万元,涨幅
21.18%。2023年投资收益较去年减少 213,951万元,降幅45.22%。
2021-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工具处置收益 | 3,885 | 23,880 | 52,68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处置收益 | 5,129 | -1,510 | -40,15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持有收益 | 11,658 | 1,876 | -13,27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工具持有收益 | 36,601 | 6,975 | 26,390 |
分占联营公司的净收益 | 146,310 | 295,822 | 315,287 |
分占合营公司的净收益 | -9,944 | -5,948 | 6,50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之净收益 | -5,169 | 182,357 | -15,943 |
处置煤炭资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 69,907 | - | - |
其他 | 810 | -30,313 | 22,817 |
合计 | 259,188 | 473,139 | 390,453 |
公司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投资理财产品等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1)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理念,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盈利能力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用于低风险投资理财。
从理财总量看,理财额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截至2023年末,各项理财产品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对整体资金影响较小;从理财期限看,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大部分不超过6个月(多为3-6个月),主要是结合项目投资用款计划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
公司已建立委托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金融市场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下进行理财产品操作,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提高运营过程中的资产使用效率,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影响。
(2)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业务占比约31.21%,涉及结算币种繁多,为了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降低风险控制成本,公司参与远期结汇、远期购汇、远期外汇买卖等衍生金融资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与市场上的汇率波动情况挂钩,具有双向的波动性。但以上投资产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旨在控制运营风险且锁定固定空间的收益,保证公司的整体收益情况。
(3)分占联营、合营企业本次利润
公司投资联营合营的企业主要有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经营稳健、经营现金流稳定且盈利能力良好,该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4)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创投业务。创投业务是公司以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载体,借助公司在半导体显示业务、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产业背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聚焦前瞻性及相关技术创新性产业布局的创业投资业务。
综上,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营业外收入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5,198万元、79,011万元、7,129万元及2,35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0%、74.75%、1.41%及-
5.05%。2021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去年同期减少14,039万元,降幅28.51%,主要是获得其他补助的减少所致。2022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3,813万元,增幅124.48%,主要是获得补助的增加。2023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1,883万元,降幅为
90.98%,主要是获得其他补助的减少所致。
2021-2023年,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2 | 12 | 2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软件产品等增值税退税 | - | - | - |
科技发展基金及挖潜基金 | - | - | - |
负商誉 | - | - | - |
其他 | 7,107 | 79,000 | 35,172 |
合计 | 7,129 | 79,011 | 35,198 |
6、营业外支出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045万元、15,207万元、20,378万元及2,431万元。2022年相较2021年增加1,162万元,增幅8.27%。2023年相较2022年增加 5,171 万元,增幅为34.00%。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3,897,929 | 15,501,065 | 15,563,210 | 15,302,6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3,238,279 | -12,969,589 | 13,720,572 | 12,014,8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9,651 | 2,531,476 | 1,842,638 | 3,287,8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1,714,393 | 6,120,229 | 5,143,143 | 4,377,2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2,610,923 | -10,199,934 | 9,826,740 | 7,740,5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6,531 | -4,079,706 | -4,683,597 | -3,363,3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2,020,221 | 7,002,394 | 11,365,527 | 7,593,4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1,447,656 | -6,823,218 | 8,225,462 | 6,315,1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565 | 179,176 | 3,140,066 | 1,278,25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0,927 | -1,367,881 | 359,392 | 1,187,329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5,302,688万元、15,563,210万元、15,501,065万元及3,897,9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12,014,842万元、13,720,572万元、12,969,589万元及3,238,2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7,845万元、1,842,638万元、2,531,476万元及659,65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步上升。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稳步增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和流出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提升使得公司与生产销售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呈现快速增长;此外,大额的政府补助也使得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呈现快速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3,287,845万元,同比增加1,618,017万元,增幅96.90%,主要系本年公司业绩大增,销售商品获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大幅上升。2022年,由于行业周期性承压,面板价格较同期价格下行幅度较大,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842,638万元,同比减少1,445,208万元,降幅43.9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因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加剧、通胀压力提升及公共卫生事件反复等影响,消费终端需求低迷,重要区域市场和客户订单减少,显示业务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远低于去年同期。2023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531,476万元,同比增加688,838万元,增幅37.38%,主要系半导体显示终端需求波动趋缓,且呈现季节性改善,行业利润率回升,半导体显示业务业绩同比大幅增加,随着主要产品价格自二季度开始明显上涨,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改善;光伏行业主要环节竞争博弈加剧,产业链价格下行,但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驱动终端装机稳步增长,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优势。TCL中环充分运用在行业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过程中形成的定义权、定标权、定价权,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发行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主要是各类费用支付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63,304万元、-4,683,597万元、-4,079,706万元及-896,531万元。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下降1,320,293万元,降幅39.26%。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 603,892 万元,增幅12.89%。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公司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相关投资旨在提升公司上下游产业竞争力,稳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奠定基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2021-2023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来自TCL华星和TCL中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张和投资力度的加强导致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公司持续通过银行借款、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和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融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8,250万元、3,140,066万元、179,176万元及572,565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波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进行融资及偿付所导致。
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8,250万元,同比减少1,008,209万元,降幅44.09%,主要是由于取得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相较上年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0,066万元,同比增加1,861,815万元,增幅145.65%,主要是由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60,889 万元,降幅为
94.29%,主要是融资规模降低,同时发行人偿还部分项目贷款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2021-2023年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见下表: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03 | 1.09 | 1.08 |
速动比率(倍) | 0.84 | 0.89 | 0.9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2.06% | 63.29% | 61.25% |
2021-2023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8、1.09及1.03,速动比率分别为0.90、
0.89及0.84,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在近三年及一期呈波动趋势,公司流动资产能够完全覆盖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21-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25%、63.29%及62.06%,公司资
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等无息负债的占比较高,剔除上述无息负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即带息债务的比例)将大幅降低。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21-2023年末,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主要指标见下表: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9.67 | 10.32 | 10.62 |
存货周转率 | 8.16 | 9.47 | 11.44 |
2021-2023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62、10.32及9.67,报告期内均保持在较好水平,公司业务未来的运营效率得到一定保证。2021-2023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44、9.47及8.16,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规模领先:致力于从大尺寸龙头向全尺寸布局转型
公司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也是国内显示领域自主建线先锋,通过“双子星”产线布局发挥聚合效应,以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并购持续扩充产能。公司布局9条高世代面板线和5座模组工厂,覆盖全球主要客户。2023年,TCL华星电视面板出货市占率全球第二,55吋和75吋电视面板市占率全球第一。同时,公司通过投建面向高附加值IT、商显等中尺寸产品的t9产线,加快全尺寸战略布局。2023年,TCL华星LTPS笔电市占第二,LTPS平板市占第一;MNT市占率全球第三,其中电竞市占率全球第一;柔性OLED Q4出货快速增长。同时,TCL华星还积极完善价值链布局,通过扩充自建模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地位与盈利能力。TCL华星一路穿越多个行业周期,从“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不仅规模上实现了全球领先,新型显示技术和生态布局不断完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管理领先:TCL华星全球效率领先,以相对竞争力穿越周期
在建立市场规模和技术、生态优势的同时,公司效率、效益指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自2011年投产以来,TCL华星以相对竞争力走过显示产业两轮大幅波动周期,极致成本效率和精益化管理是关键因素。
TCL华星通过双子星工厂聚合效应充分发挥高效的产线布局和产能扩张效益,并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极致效率成本措施推进端到端的成本和费用管控,建立行业相对竞争力。TCL华星在过往多轮行业周期波动中建立行业领先的风险应对能力,未来也将继续凭借此核心能力穿越产业发展周期,领跑行业发展。
3、战略新赛道:布局新能源,第二成长曲线茁壮成长
围绕企业发展理念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公司积极寻找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长发展周期、能够充分发挥、并能继续增强TCL核心能力的新赛道,2020年7月成功摘牌中环混改项目。TCL中环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及其他硅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十分契合TCL寻找新增长动能的核心诉求。
2021年以来TCL中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本结构、激发组织活力,释放增长潜力,业务加速发展。
4、技术和生态领先:积极布局泛半导体领域,以生态领先构筑先发优势
公司依托TCL华星、TCL中环加快产业链垂直布局,不断提升上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聚焦基础材料、下一代显示材料、光伏材料,及新型工艺制程中的关键设备等领域进行生态布局,构建泛半导体领域TCL生态圈,从而形成基于下一代革新技术的生态领先优势,高科技属性持续增强。
TCL科技在全球建有32个研发中心,获得工信部批准的显示行业唯一的“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科技部批准的显示行业唯一的“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获认证和认定9个国家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33个省级创新平台资质。
5、组织和文化保障:打造“全球领先之道”,强化企业文化基因
TCL波澜壮阔四十年沉淀的“敢为、创新、坚韧、变革、远见”是TCL 42年发展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推动企业不断跨上新台阶,进而实现全球领先的驱动力。2020年伊始,公司果断提出了“上坡加油,追赶超越,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发布了《全球领先之道》的新阶段企业文化。以此目标为牵引,公司致力于重塑当责有为、绩效导向的组织文化。公司将持续更新、挖掘、强化“敢为、创新、坚韧、变革、远见”的TCL精神内涵,持续深化组织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落地工作,打造更有活力的企业组织文化,让“全球领先之道”成为每一个TCL人的新基因,驱动公司持续增长。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1,625.46亿元,占总负债比重为68.41%。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1,447.21亿元,占有息负债的89.03%;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为1,537.21 亿元,占有息负债比重为94.57%。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占比 |
银行借款 | 1,447.21 | 89.03 |
公司债券 | 24.26 | 1.49 |
债务融资工具 | 90.00 | 5.54 |
企业债券 | - | - |
信托借款 | - | - |
融资租赁 | 32.81 | 2.02 |
境外债券 | 21.25 | 1.31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 - |
其他有息负债 | 9.93 | 0.61 |
合计 | 1,625.46 | 100.00 |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329.18亿元,占总负债的13.85%。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84.57 | - | - | - | - | - | 84.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4.68 | - | - | - | - | - | 234.6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9.93 | - | - | - | - | - | 9.93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长期借款 | - | 200.21 | 267.24 | 117.51 | 220.53 | 371.12 | 1,176.61 |
应付债券 | - | 76.14 | 15.00 | - | - | - | 91.14 |
租赁负债 | - | 0.09 | 21.40 | 2.65 | 0.13 | 4.25 | 28.53 |
合计 | 329.18 | 276.44 | 303.65 | 120.16 | 220.66 | 375.37 | 1,625.46 |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 | 2023年末金额 | 占比 |
信用借款 | 1,431.20 | 88.05 |
抵押借款 | 1.31 | 0.08 |
质押借款 | 14.70 | 0.90 |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 | 44.37 | 2.73 |
应付债券 | 91.14 | 5.61 |
其他 | 42.74 | 2.63 |
合计 | 1,625.46 | 100.00 |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2 |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3 |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4 |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营公司 |
5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6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7 | 摩星半导体(广东)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8 | 摩迅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9 | 晟博迩太阳能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0 | MAXEONSOLARTECHNOLOGIES,LTD. | 联营公司 |
11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2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3 | 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4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5 | 智汇信远商业(惠州)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6 |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联营公司 |
17 | 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联营公司 |
18 | TCL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19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0 | 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1 | 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2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3 | 无锡TCL医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4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5 |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6 |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7 | 株式会社JOLED | 联营公司 |
28 |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29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0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1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2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3 |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4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5 |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联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6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合营公司及其子公司 |
37 | SunPowerCorporation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38 | SunPowerPhils.ManufactureLtd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39 | SunPowerSystemsSarl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0 | SunPowerMalaysiaManufacturingSdn.Bhd.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1 | 贤富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2 | ESTEEMVENTUREINVESTMENTLIMITED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43 | 慧星控股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4 | MARVELPARADISELIMITED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5 | UNIONDYNAMICINVESTMENTLIMITED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6 | 紫金山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7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48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其他关联关系 |
49 |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其他关联关系 |
2021年-2023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原材料和产成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496 | 0.00 | - | -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9,150 | 0.05 | 573 | 0.00 |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2 | 0.00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759,512 | 10.09 | 1,046,014 | 6.28 | 1,559,409 | 9.54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14,702 | 0.09 | 4,886 | 0.03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621 | 0.00 | 266 | 0.00 | 84 | 0.00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01,495 | 0.61 | 64,181 | 0.39 |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52,033 | 0.31 | 52,888 | 0.32 |
晟博迩太阳能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 7,954 | 0.05 | 19,508 | 0.12 | 32,397 | 0.20 |
SunPower Systems Sarl | 120,912 | 0.69 | 191,242 | 1.15 | 143,422 | 0.88 |
SunPower Malaysia Manufacturing Sdn.Bhd. | 88,675 | 0.51 | 48,256 | 0.29 | 4,140 | 0.03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8,968 | 0.05 | 5,010 | 0.03 | 3,534 | 0.02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808 | 0.00 | 544 | 0.00 | 336 | 0.00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33 | 0.00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 5 | 0.00 | 4.00 | 0.00 | 67 | 0.00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 23 | 0.00 | 470 | 0.00 | - | - |
关联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司
司 | ||||||
摩星半导体(广东)有限公司 | - | - | 4 | 0.00 | - | - |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PTE.LTD | - | - | 169 | 0.00 | - | - |
SunPower Corporation | - | - | 4 | 0.00 | - | - |
Sunpower Phils.Manufacture Ltd | - | - | 1 | 0.00 | - | -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4,432 | 0.03 | - | - | - | -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28 | 0.00 | - | - | - | - |
紫藤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8 | 0.00 | - | -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20,849 | 0.69 | - | - | - | - |
合计 | 2,112,793 | 12.11 | 1,489,367 | 8.94 | 1,865,952 | 11.41 |
2、采购原材料和产成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4,481 | 0.22 | 2,935 | 0.02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4,853 | 0.07 | - |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97,806 | 1.33 | 143,710 | 2.17 | 155,653 | 1.19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320,738 | 2.16 | 276,808 | 4.18 | 328,868 | 2.51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23,014 | 1.86 | 96,038 | 0.73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231 | -0.00 | 5,134 | 0.04 |
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3,475 | 1.50 | 574,129 | 8.67 | 244,013 | 1.86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136 | 0.11 | 17,852 | 0.27 | 21,392 | 0.16 |
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1,113 | 0.01 | 131 | - | 152 | 0.00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31,124 | 0.21 | 22,813 | 0.34 | 14,287 | 0.11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7,349 | 0.87 | 12,887 | 0.10 |
聚采供应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 | - | 514 | 0.01 | 695 | 0.01 |
关联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2 | 0.00 | - | - | - | -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167 | 0.00 | - | - | - | -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870 | 0.02 | - | - | - | -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15,051 | 0.10 | - | -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39,913 | 0.94 | - | -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25,557 | 0.84 | - | - | - | -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69,316 | 0.47 | - | - | - | - |
株式会社JOLED | 36,339 | 0.24 | - | - | - | - |
合计 | 1,179,746 | 7.93 | 1,235,884 | 18.66 | 882,053 | 6.73 |
3、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1-2023年,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列示如下,针对同一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68,651 | 94.09 | 214,326 | 76.54 | 223,006 | 70.32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4,986 | 8.92 | 27,609 | 8.71 |
Sunpower Systems Sarl | 4,694 | 1.20 | 25,844 | 9.23 | 28,116 | 8.87 |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616 | 0.22 | 23,547 | 7.43 |
晟博迩太阳能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 1,316 | 0.34 | 7,675 | 2.74 | 11,982 | 3.78 |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20 | -0.00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3 | 0.00 | - | - | - | -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1,253 | 0.32 | 1,265 | 0.45 | 2,471 | 0.78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1,010 | 0.26 | 640 | 0.23 | - | -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97 | 0.03 | - | -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 | 250 | 0.06 | 152 | 0.05 | 157 | 0.05 |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司 |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577 | 0.21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16 | 0.04 | - | -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 | 28 | 0.01 | - |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3 | 0.00 | - | - |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9 | 0.01 | - | -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79 | 0.02 | - | - | - | -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 5 | 0.00 | 4 | 0.00 | 4 | 0.00 |
SunPower Malaysia Manufacturing Sdn.Bhd. | 1 | 0.00 | - | - | 218 | 0.07 |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 | 0.00 | 18 | 0.01 | 0 | 0.00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3,622 | 1.29 | - | - |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PTE.LTD | - | - | 10 | 0.00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4,435 | 3.68 | - | - | - | - |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66 | 0.02 | - | - | - | -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48 | 0.01 | - | - | - | - |
合计 | 391,813 | 100.00 | 280,011 | 100.00 | 317,130 | 100.00 |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111,364 | 36.74 | 69,995 | 26.37 | 55,288 | 40.73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24,622 | 41.12 | 129,586 | 48.81 | 44,855 | 33.05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28,472 | 9.39 | 26,852 | 10.11 | 27,437 | 20.21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496 | 1.15 | 11,283 | 4.25 | 1,076 | 0.79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4,623 | 1.53 | - | - | - | -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1,531 | 0.58 | 2,403 | 1.77 |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2,006 | 0.76 | - | -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3,192 | 1.05 | 2,509 | 0.95 | 146 | 0.11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798 | 0.30 | 224 | 0.17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53 | 0.36 | - | - |
聚采供应链国际(香港)有限 | - | - | 377 | 0.14 | 650 | 0.48 |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司 |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7,313 | 2.75 | - | -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52 | 0.74 | 6,382 | 2.40 | 525 | 0.39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94 | 0.03 | 5,785 | 2.18 | 3,003 | 2.21 |
深圳熙攘国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120 | 0.09 |
同行公学教育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 - | - | - | 4 | 0.00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 | - | 97 | 0.04 | - | -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 | 0.00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9,870 | 6.56 | - | - | - | -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682 | 0.88 | - | - | - | -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2,144 | 0.71 | - | - | - | - |
惠州TCL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67 | 0.09 | - | - | - | - |
TCL 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24 | 0.01 | - | - | - | - |
合计 | 303,100 | 100.00 | 265,469 | 100.00 | 135,731 | 100.00 |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3,350 | 66.59 | 54,576 | 87.41 | 139,073 | 99.15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3,064 | 4.91 | 214 | 0.15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779 | 3.89 | 799 | 1.28 | - | -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513 | 2.56 | 399 | 0.64 | 40 | 0.03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812 | 4.05 | 406 | 0.65 | - | - |
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5 | 1.52 | 310 | 0.50 | 310 | 0.22 |
TCL 环鑫半导体(天津) 有限公司 | 736 | 3.67 | 206 | 0.33 | 66 | 0.05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78 | 0.39 | 2 | 0.00 | 52 | 0.04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34 | 0.17 | 21 | 0.03 | 11 | 0.01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6 | 0.00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1 | 0.00 | 0.5 | 0.00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2 | 0.04 | 0.8 | 0.00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56 | 0.09 | - | - |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10 | 0.01 | 177 | 0.23 |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810 | 30.75 | 42,810 | 46.93 | 42,810 | 56.02 |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20 | 0.03 |
同行公学教育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 - | 388 | 0.43 | 362 | 0.47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932 | 0.67 | 932 | 1.02 | 133 | 0.17 |
摩迅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 - | 406 | 0.44 | 100 | 0.13 |
山西胜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22 | 0.24 | 73 | 0.09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909 | 1.00 | 1,278 | 1.67 |
贤富投资有限公司 | 889 | 0.64 | 876 | 0.96 | 386 | 0.51 |
UNION DYNAMIC INVESTMENT LIMITED | 39 | 0.03 | 40 | 0.04 | 38 | 0.05 |
慧星控股有限公司 | - | - | 67 | 0.07 | 67 | 0.09 |
MARVEL PARADISE LIMITED | 61 | 0.04 | 61 | 0.07 | 57 | 0.07 |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911 | 4.55 | 173 | 0.28 | - | - |
PETRO AP S.A. | - | - | - | - | - | |
深圳熙攘国际商旅有限公司 | - | - | 383 | 0.61 | 118 | 0.08 |
无锡TCL医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 | - | 0.6 | 0.00 | - | - |
TCL 智能科技 (宁波) 有限公司 | - | - | - | - | 378 | 0.27 |
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 | - | - | 2,018 | 3.23 | - | -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25 | 6.11 | - | - | - | - |
摩迅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427 | 2.13 | - | - | - | - |
株式会社 JOLED | 282 | 1.41 | - | -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90 | 0.95 | - | - | - | - |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3 | 0.81 | - | - | - | - |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 | 111 | 0.55 | - | - | - | -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71 | 0.35 | - | - | - | - |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2 | 0.11 | - | - | - | - |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 | 0.11 | - | - | - | - |
惠州TCL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7 | 0.08 | - | - | - | - |
智汇信远商业(惠州)有限公司 | 3 | 0.01 | - | - | - | - |
合计 | 20,049 | 100.00 | 62,435 | 100.00 | 140,271 | 100.00 |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60,758 | 43.64 | 6,746 | 7.39 | 3,955 | 5.18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1,209 | 8.05 | 16,653 | 18.25 | 11,891 | 15.56 |
智汇信远商业(惠州)有限公司 | 559 | 0.40 | 556 | 0.61 | 532 | 0.70 |
新疆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876 | 2.06 | 4,897 | 6.41 |
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3 | 0.00 |
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1,440 | 1.58 | 137 | 0.18 |
ESTEEM V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 | 550 | 0.40 | 542 | 0.59 | 4 | 0.01 |
株式会社JOLED | - | - | - | - | - | - |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2,581 | 2.83 | 323 | 0.42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1,522 | 12.63 | 8,499 | 11.12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6 | 0.00 | 6 | 0.01 | - | -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 | 252 | 0.28 | 37 | 0.05 |
安徽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 | 1,101 | 1.21 | 607 | 0.79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45 | 0.05 | 25 | 0.03 |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5 | 0.00 | 5 | 0.00 | 5 | 0.01 |
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 | 0.02 | - | - | - | - |
深圳熙攘国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12 | 0.34 | - | - |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80 | 0.20 | 144 | 0.16 | - | -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258 | 0.18 | 192 | 0.21 | - | - |
湖北十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 | 0.01 | - | - |
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0.00 | 7 | 0.01 | - | - |
安徽当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75 | 0.30 | - | - |
聚采供应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 | - | 233 | 0.26 | - | - |
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2 | 0.00 | 8 | 0.01 | - | -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 | 0.01 | 3 | 0.00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8,249 | 5.93 | - | -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7,714 | 5.54 | - | - | - | -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4,615 | 3.32 | - | - | - | - |
摩迅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04 | 0.07 | - | - | - | - |
慧星控股有限公司 | 67 | 0.05 | - | - | - | - |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40 | 0.03 | - | - | - | -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13 | 0.01 | - | - | - | -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 | 0.00 | - | - | - | - |
江苏集芯半导体硅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0.00 | - | - | - | - |
合计 | 139,209 | 100.00 | 91,228 | 100.00 | 76,415 | 100.00 |
(5)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63 | 4.30 | - |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4,668 | 66.95 | 8 | 0.12 | 4 | 0.05 |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 | 0.22 | 839 | 13.68 | 7,467 | 93.85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570 | 22.51 | 1,689 | 27.56 | 485 | 6.10 |
株式会社JOLED | - | - | - | - | - | - |
天津环研科技有限公司 | 647 | 9.27 | 3,044 | 49.67 | - | - |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40 | 0.57 | 145 | 2.36 | - | - |
深圳熙攘国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42 | 2.31 | - | - |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 | 0.22 | - | - | - | -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3 | 0.19 | - | - | - | - |
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4 | 0.06 | - | - | - | - |
合计 | 6,973 | 100.00 | 6,128 | 100.00 | 7,956 | 100.00 |
(6)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0 | 73.17 | 21 | 100.00 | - | - |
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1 | 26.83 | - | - | - | - |
合计 | 41 | 100.00 | 21 | 100.00 | 0.00 | - |
(7)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7,184 | 97.86 | 5,374 | 26.19 | 1,063 | 78.02 |
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 323 | 1.58 | 289 | 21.17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42 | 1.94 | 14,824 | 72.24 | 11 | 0.81 |
SunPower Corporation | 5 | 0.06 | - | - | - | - |
内蒙古环晔材料有限公司 | 3 | 0.04 | - | - | - | -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7 | 0.09 | - | - | - | - |
合计 | 7,341 | 100.00 | 20,521 | 100.00 | 1,363 | 100.00 |
(8)吸收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074 | 3.44 | 4,502 | 6.76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3,262 | 21.98 | 10,118 | 15.19 |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77 | 0.96 | 787 | 1.18 |
新疆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72 | 2.61 | 11,441 | 17.18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0 | 0.04 | 4,187 | 6.94 | 5 | 0.01 |
上海倜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992 | 1.64 | 494 | 0.74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 | - | 4,255 | 7.05 | 10,940 | 16.42 |
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741 | 2.73 | 1 | 0.00 | 22,915 | 34.41 |
智汇信远商业(惠州)有限公司 | 27 | 0.10 | 30,009 | 49.73 | 19 | 0.03 |
TCL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 - | 2,124 | 3.19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538 | 2.55 | 2,504 | 3.76 |
深圳熙攘国际商旅有限公司 | - | - | 1,196 | 1.98 | 756 | 1.13 |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 | 0.20 | - | - | - | - |
安徽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 | 164 | 0.27 | - | - |
深圳聚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14 | 0.69 | - | - |
山西胜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8 | 0.16 | - | - |
大连倜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5 | 0.01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9,547 | 72.15 | - | - | - | - |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6,090 | 22.48 | - | - | - | -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613 | 2.26 | - | - | - | -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10 | 0.04 | - | - | - | - |
TCL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0 | 0.00 | - | - | - | - |
合计 | 27,092 | 100.00 | 60,341 | 100.00 | 66,605 | 100.00 |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4、关联担保
截至2023年末,公司履行的关联担保(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下属并表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 80,991 | 1,969 | 连带责任保证 | 78天-134天 | 否 | 是 |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 327,138 | 7,3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41天 | 否 | 是 |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496 | 315 | 连带责任保证 | 311天 | 否 | 是 |
合计 | 447,625 | 9,616 | - | - | - | - |
5、其他
(1)获得资金
关联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紫藤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 17,442 | 97.32 | 21,647 | 98.55 | - | - |
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443 | 2.47 | 318 | 1.45 | -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0 | 0.17 | - | - | - | -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7 | 0.04 | - | - | - | - |
合计 | 17,922 | 100.00 | 21,964 | 100.00 | 0.00 | -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13,258 | 10,113 |
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 | 10 | 4,255 | 10,938 |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2 | 3,423 | 16,298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1,537 | 2,497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909 | 1,278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2,073 | 4,494 |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2,581 | 323 |
上海倜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992 | 494 |
深圳熙攘国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1,195 | 755 |
安徽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998 | 574 |
贤富投资有限公司 | 889 | 876 | 386 |
山西胜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320 | 73 |
同行公学教育科技 (惠州) 有限公司 | - | 388 | 341 |
深圳倜享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576 | 787 |
慧星控股有限公司 | 67 | 67 | 67 |
MARVELPARADISELIMITED | 61 | 61 | 57 |
UNIONDYNAMICINVESTMENTLIMITED | 39 | 40 | 38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0 | 4,186 | 4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252 | 37 |
智汇信远商业(惠州)有限公司 | 21 | 30,000 | - |
湖北十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 - | 9 | - |
ESTEEM V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 | 550 | 542 | 4 |
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3 | - |
TCL 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 741 | 1 | 22,913 |
TCL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 - | - | 2,124 |
MARVEL PARADISE LIMITED | - | - | 570 |
深圳聚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414 | - |
安徽当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75 | - |
大连倜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5 | - |
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9,541 | -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1,909 | - | - |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696 | - |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合计 | 37,618 | 69,235 | 74,597 |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提供劳务 | 32,706 | 29,347 | 24,252 |
接受劳务 | 211,660 | 153,414 | 88,576 |
(3)收取或支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取利息 | 1,562 | 2,283 | 8,161 |
支付利息 | 4,305 | 1,804 | 1,824 |
(4)租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租金收入 | 15,520 | 16,593 | 16,017 |
租金支出 | 7,226 | 6,953 | 5,406 |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236,04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62%。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514,629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是 |
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 80,991 | 2021/3/31 | 1,969 | 连带责任保证 | 78天-134天 | 否 | 是 |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 327,138 | 2019/8/29 | 7,3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41天 | 否 | 是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496 | 2021/11/4 | 315 | 连带责任保证 | 311天 | 否 | 是 |
TCL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 | 51,653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212,507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王牌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 29,225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 68,28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 4,929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 | 13,48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中山TCL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31,749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2,522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 10,0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空调器(九江)有限公司 | 5,488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1,034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 77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广州TCL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4,7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499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45,5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35,000 | 2020/4/28 | 23,055.92 | 连带责任保证 | 8年 | 否 | 否 |
惠州市蕴鑫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6,0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 | 2023/3/1 | 48,048 | 连带责任保证 | 58天-268天 | 否 | 否 |
啟航國際進出口有限公司 | 50,000 |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是 | - |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2023/5/22 | 23,320 | 连带责任保证 | 6.4年 | 否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2023/6/15 | 13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5年 | 否 | 否 |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重大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制资产共计 10,278,4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34,109 | 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 |
货币资金 | 158,637 | 其他货币资金和受限银行存款 |
应收票据 | 50,364 | 质押 |
固定资产 | 9,347,914 | 借款抵押物 |
无形资产 | 396,567 | 借款抵押物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964 | 质押 |
在建工程 | 89,559 | 借款抵押物 |
应收账款 | 86,008 | 质押 |
合同资产 | 34,321 | 质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974 | 借款抵押物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049 | 质押 |
合计 | 10,278,465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制资产主要为抵押的固定资产。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十、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49,094万元、159,321万元、171,996万元及34,810万元,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1%、
0.96%、0.99%及0.64%;母公司口径净利润分别为97,830万元、1,162,100万元、161,733万元及8,410万元,占合并口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6.54%、649.92%、33.83%及25.21%。发行人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属于投资控股型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分析如下:
1、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母公司本部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母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租赁负债总额为 3,813,005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190,47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26,617万元、长期借款为2,044,535万元、应付债券为649,304万元及租赁负债为2,072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合计1,117,093万元,占母公司主体净资产比例为20.04%,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占比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3、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81,951万元、496,195万元、1,961,427万元及672,269万元,占同期末母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6%、
4.57%、16.65%及5.92%。
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以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
章制度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4、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有效地执行,并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所有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经营。这些制度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公司建立了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和控制。
5、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大额股权质押情况。
6、子公司分红政策及实际分红情况
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上市子公司除外)。财务公司定位于维护集团金融秩序,整合集团金融资源,创造集团产融价值。财务公司主要负责:
(1)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资金结算业务;
(2)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债务融资业务;
(3)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票据业务;
(4)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国际金融业务;
(5)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投资理财业务;
(6)为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和金融资讯服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直接向发行人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子公司 | 报告期的分红情况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TCL华星 | - | 921,522 | 21,016 |
翰林汇 | 5,472 | 6,840 | 10,944 |
TCL中环 | 780 | 780 | 861 |
合计 | 6,252 | 929,142 | 32,821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强,不存在大额股权质押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具有决定性作用,且可持续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处获取投资收益。整体来看,发行人控股型架构符合发行人总体定位,对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表
评级日期 | 主体评级 | 评级展望 | 变动方向 | 评级机构 | 变动原因 |
2024-01-12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3-05-24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2-12-27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2-06-17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2-03-23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1-12-27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2021-04-26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行业地位领先、技术研发实力较突出、多元化业务布局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融资渠道畅通且银企关系良好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起到的支撑作用;但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两大核心主业产业链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影响大,跟踪期内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承压、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业务面临资产减值风险、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未来项目建设及股权类投资效益情况有待观察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优势
1、公司在半导体显示和新能源光伏领域行业地位领先,具有规模优势;
2、行业技术壁垒高,较为突出的研发实力和专利数量有利于增强竞争优势;
3、多元化业务布局有助于分散单一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4、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良好。关注
1、公司两大核心主业周期性均较强,2023年以来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导致TCL中环盈利承压;
2、在市场需求疲软及产能快速释放背景下,需关注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业务面临的资产减值风险;
3、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未来项目建设及股权类投资效益有待观察。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7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评级结果或采取终止、撤销评级等行动。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为3,404亿元人民币,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596亿元人民币,尚有1,808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 | 168.00 | 55.00 | 113.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336.00 | 151.00 | 185.00 |
中国工商银行 | 441.00 | 207.00 | 234.00 |
中国农业银行 | 466.00 | 173.00 | 293.00 |
中国建设银行 | 393.00 | 203.00 | 190.00 |
中国银行 | 233.00 | 98.00 | 135.00 |
其他 | 1,367.00 | 709.00 | 658.00 |
合计 | 3,404.00 | 1,596.00 | 1,808.00 |
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为有条件的承诺性授信额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会影响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
(1)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授信额度项下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交易背景非真实和合法;
(3)公司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4)公司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 | 证券简称 | 发行主体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如有)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 规模 | 票面利率 | 余额 |
1 | 24TCLK1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1-30 | 2025-02-01 | 2026-02-01 | 1+1 | 15.00 | 2.64 | 15.00 |
2 | 21TCLK1 | 2021-03-25 | - | 2021-09-25 | 0.4932 | 5.00 | 3.65 | 0.00 | |
公司债券小计 | 20.00 | 15.00 | |||||||
3 | 23TCL集MTN001(科创票据)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2-03 | - | 2026-02-07 | 3 | 15.00 | 4.10 | 15.00 |
4 | 22TCL集MTN003(科创票据) | 2022-07-04 | - | 2025-07-06 | 3 | 20.00 | 3.45 | 20.00 | |
5 | 22TCL集GN002 | 2022-04-25 | - | 2025-04-27 | 3 | 15.00 | 3.30 | 15.00 | |
6 | 22TCL集MTN001 | 2022-01-12 | - | 2025-01-14 | 3 | 20.00 | 3.45 | 20.00 | |
7 | 21TCL集MTN001(高成长债) | 2021-05-10 | - | 2024-05-12 | 3 | 20.00 | 4.15 | 0.00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90.00 | 70.00 | |||||||
合计 | 110.00 | 85.00 |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获批文尚未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品种 | 批文取得时间 | 批文到期时间 | 获批额度 | 剩余额度 | 募集资金用途 | 交易场所 | 该批文下已发行债券 |
TDFI | 2023-4-14 | 2025-4-13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公司债 | 2022-7-19 | 2024-7-18 | 100亿元 | 70亿元 | - | 深交所 | 24TCLK1、24TCLK2 |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 | 证券简称 | 发行主体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如有)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年) | 发行 规模 | 票面利率(%) | 余额 |
1 | 24TCLK1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1-30 | 2025-02-01 | 2026-02-01 | 1+1 | 15.00 | 2.64 | 15.00 |
2 | 19TCL03 | 2019-10-17 | 2022-10-21 | 2024-10-21 | 3+2 | 20.00 | 4.20 | 4.40 | |
3 | 19TCL02 | 2019-07-19 | 2022-07-25 | 2024-07-23 | 3+2 | 10.00 | 4.30 | 10.00 |
序号 | 证券简称 | 发行主体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如有)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年) | 发行 规模 | 票面利率(%) | 余额 |
4 | 19TCL01 | 2019-05-17 | 2022-05-20 | 2024-05-20 | 3+2 | 10.00 | 4.33 | 10.00 | |
公司债券小计 | 55.00 | 39.40 | |||||||
5 | 23TCL集MTN001(科创票据)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2-03 | - | 2026-02-07 | 3 | 15.00 | 4.10 | 15.00 |
6 | 22TCL集MTN003(科创票据) | 2022-07-04 | - | 2025-07-06 | 3 | 20.00 | 3.45 | 20.00 | |
7 | 22TCL集GN002 | 2022-04-25 | - | 2025-04-27 | 3 | 15.00 | 3,30 | 15.00 | |
8 | 22TCL 集MTN001 | 2022-01-12 | - | 2025-01-14 | 3 | 20.00 | 3.45 | 20.00 | |
9 | 21TCL 集MTN001 (高成长债) | 2021-05-10 | - | 2024-05-12 | 3 | 20.00 | 4.15 | 20.00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90.00 | 90.00 | |||||||
10 | TCLTEC 1.875 07/14/2025 | 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BVI) | 2020-07-14 | - | 2025-07-14 | 5 | 21.29 | 1.875 | 21.29 |
其他小计 | 21.29 | 21.29 | |||||||
合计 | 166.29 | 150.69 |
注:以美元标价的债务融资工具人民币发行金额以2024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950:1折算。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44.40亿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1,453.45亿元。
假设本期发行规模20亿元,若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64.4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43%。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公司债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公司债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投资者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对金融业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根据该《增值税通知》,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债券的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本期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二、声明
上述税项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公司的未公开信息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该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该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3、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6、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其他非公开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等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3、未经征求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授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之前,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涉及公司需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行动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信息来源部门、法务部、品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给出合规要求。
4、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向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决定是否需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披露的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5、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必须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联系。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代行其职责。
6、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公司CEO、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或潜在关联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4、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5、未经征求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授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之前,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涉及公司需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行动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信息来源部门、法务部、品牌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给出合规要求。
6、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向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决定是否需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披露的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7、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必须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联系。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代行其职责。
8、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9、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10、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相关责任人必须保证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12、当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1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
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其他非公开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等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2、公司CEO、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公司其他未公开信息等临时报告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公司的未公开信息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该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该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3)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6)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5、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应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3)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4)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5)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6、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7、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变更公告。
8、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9、公司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控股子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以及重大信息的报告和审议流程,明确应当报告公司的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信息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2、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公司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指定专人
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五、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特殊披露安排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等内容,设立或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需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8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9年7月8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如有)。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本节第一条第6项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
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确定。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公告费、律师费等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
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
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召集人同意,本期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
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
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拟作出本期债券加速清偿、取消加速清偿、豁免发行人违约责任的决定。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
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
四、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当按每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乙方。
3.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2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或通知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发行人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规定的相关事项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所的要求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3.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7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或其他债务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持有本期债券未偿本金金额占相关时点当期债券未偿本金总额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甲方同意承担因追加担保、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上述相关事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8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甲方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甲方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9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甲方应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挂牌)交易。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挂牌),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挂牌)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2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3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14甲方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除非:(1)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2)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3)该等担保不会对甲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3.15甲方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且不会对甲方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3.16一旦发生本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
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甲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19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0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
(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
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__乙方__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为避免歧义,乙方无义务垫付任何费用。
3.21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半年调取甲方、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4)每半年对甲方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5)每半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6)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机构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半年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_20_个工作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4.5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要求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甲方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
4.8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4.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甲方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乙方可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乙方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乙方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而产生的费用,甲方追加或再次追加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
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3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5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4.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乙方有权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报酬包含在承销费用中一并支付。甲方应负担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因甲方未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3)文件制作、邮寄、电信、差旅费用、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而聘请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和其他垫支的费用;
(4)因追加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5)因登记、保管、管理本期债券担保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6)乙方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诉讼或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处置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参与债务重组,申请、参与甲方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法律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在费用发生时应由甲方支付。如债券持有人或乙方垫付该等费用的,甲方应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乙方出具账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或乙方进行支付。为避免歧义,乙方无义务垫付任何费用。
甲方若延迟支付任何款项,则应按延付金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延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上述所有费用在费用发生时应由甲方支付。如甲方在前述费用发生时未支付该等费用,则债券持有人应先行支付该等费用,并可就先行支付的该等费用向甲方进行追偿,乙方无义务垫付任何费用。
4.18如果甲方发生本协议第3.4条项下的事件,乙方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4.19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4.20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披露,或为甲方的利益利用乙方在为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服务、进行任何交易(以自营或其他方式)或在其他业务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4.21乙方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受委托和/
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传可以包括甲方的名称以及甲方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联系电话:0752-2376069传真:0752-2260886信息披露经办人员:曹肖军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21-20262380、0755-23835225
传真:010-60833504
有关经办人员:杨芳、卢平、邓小强、宋禹熹、陈东辉、周峻任、罗祺辉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有关经办人员:李晓晨、王超、龚姝、陈小东、陈佳奇、黎伟彬、汪鉴
(四)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联系电话:021-38031979传真:021-50688712有关经办人员:孙妙月、吴磊、李弘宇、文箫、刘璇华
(五)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张剑联系电话:0755-23996949传真:0755-23996949有关经办人员:杨尚君、欧阳文健、曹沛贤
(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法定代表人:颜羽联系电话:010-66413377传真:010-66412855有关经办人员:文梁娟、欧阳紫琪
(七)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法定代表人:梁春联系电话:0755-82900734
传真:0755-82900965有关经办人员:邱俊洲、江先敏、熊欣
(八)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法定代表人:闫衍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有关经办人:贾晓奇、郭子越
(九)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法定代表人:张国平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十)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负责人:沙雁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947
(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住所:惠州市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首层101、二层201号房、十七层1702、1706、1707号房
法定代表人:江英
联系电话:0752-2883353
有关经办人员:肖咲
邮政编码:51600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住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景新
联系电话:0752-3183018
有关经办人员:刘佳
邮政编码:516000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信证券持有TCL科技(000100.SZ)股票187,572,436股,持有TCL中环(002129.SZ)股票15,062,365股,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股票27,125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金公司持有发行人TCL科技(000100.SZ)92,758,813股;持有发行人子公司TCL中环(002129.SZ)1,926,445股;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天津普林(002134.SZ)14,643 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泰君安持有TCL科技(000100.SZ)11,211,588股股份,持有TCL中环(002129.SZ)526,958股股份,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3,001股股份。
截至2024年3月31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TCL科技(000100.SZ)
4,954,354股,持有TCL中环(002129.SZ)4,030,359股,持有天津普林(002134.SZ)54,209股。
除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披露事项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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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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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联系人:曹肖军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项目组成员:杨芳、卢平、邓小强、宋禹熹、陈东辉、周峻任、罗祺辉电话:010-60833575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