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根据贵部《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提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货币资金及现金流
1、关于货币资金。公司2023年期初和期末货币资金分别为4.17亿元、1.88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3.82亿元、1.39亿元;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856.45万元。根据对应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396.45万元保函保证金使用权受限;2023年末, 4,300.00万元被抵押定期存款、2,560.00万元保证金使用权受限。2022、2023年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605.61万元、366.76万元。
请公司:(1)逐项列示期初、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包括地点、金额、用途、期限、期间变动情况及利息金额、存取限制等,核实是否存在账户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的情况;(2)说明2022、2023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存放情况的匹配性;(3)列示年审会计师对期初、期末货币资金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并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为其他方融资进行担保等受限情形。
【公司回复】
一、逐项列示期初、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包括地点、金额、用途、期限、期间变动情况及利息金额、存取限制等,核实是否存在账户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存放地 | 账户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间变动 | 2023年度利息收入 | 2022年度利息收入 | 用途 | 期限 | 存取限制情况 |
1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 02000015090****6652 | 490.11 | 186.73 | -303.37 | 0.76 | 0.65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2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东路支行 | 02002126090****5186 | 0.78 | 0.72 | -0.07 | -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3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东路支行 | 02002126092****1831 | 0.86 | 0.79 | -0.07 | -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4 | 公司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1996 | 300.61 | 319.28 | 18.67 | 1.13 | 0.74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5 | 公司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1996 | 8,000.00 | 8,800.00 | 800.00 | 145.20 | 47.81 | 定期存单质押 | 定期 | 是 |
6 | 公司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1996 | 3,100.00 | 4,460.00 | 1,360.00 | 23.25 | - | 保证金 | 定期 | 是 |
7 | 公司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1318 | 874.12 | 2,856.84 | 1,982.73 | 2.96 | 73.60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否 |
8 | 公司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1318 | 4,200.00 | - | -4,200.00 | 58.96 | 110.35 | 募集资金专户 | 定期 | 否 |
9 | 公司 |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 | 200000057803000****0202 | 2.05 | 28.82 | 26.76 | 0.16 | 86.65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0 | 公司 | 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 200000057803000****5896 | 0.01 | -0.00 | -0.01 | - | 4.66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1 | 公司 | 中国银行北京安贞桥支行 | 3233****4320 | 0.10 | 32.24 | 32.15 | 0.01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2 |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7589 | 102.51 | 3.12 | -99.40 | 0.90 | 2.36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3 |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7589 | 3,100.00 | - | -3,100.00 | 4.36 | 106.49 | 保证金 | 定期 | 是 |
14 |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1010401600****6397 | 616.75 | 125.26 | -491.49 | 1.38 | 33.13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否 |
15 |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203600****9170 | 3.59 | - | -3.59 | 0.01 | - | 保证金 | 定期 | 否 |
16 | 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 3266601001****6001 | 1.07 | - | -1.07 | -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7 | 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1911 | 0.07 | - | -0.07 | - | -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否 |
18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光支行 | 110501385600****1783 | 10.23 | 1,094.82 | 1,084.59 | 0.97 | 0.29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19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光支行 | 110501385600****1783 | 6,500.00 | - | -6,500.00 | 114.02 | - | 定期存单质押 | 定期 | 是 |
20 | 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109281****0102 | 0.69 | 4.65 | 3.96 | 0.05 | 0.05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21 | 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10928114****0015 | 396.45 | 396.45 | - | 0.90 | - | 保证金 | 活期 | 是 |
22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里支行 | 111911010****5724 | 5.01 | 4.96 | -0.05 | 0.01 | 0.01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序号 | 单位 | 存放地 | 账户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间变动 | 2023年度利息收入 | 2022年度利息收入 | 用途 | 期限 | 存取限制情况 |
23 |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 6****6215 | 0.10 | - | -0.10 | -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24 | 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770501220****3730 | - | 11.51 | 11.51 | 11.46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25 | 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5112900****0448 | - | 82.23 | 已销户(注) | |||||
26 | 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旗支行 | 200000057803000****3727 | - | 0.49 | 已销户(注) | |||||
27 | 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区科技园支行 | 200000057803000****3727 | - | 55.46 | 已销户(注) | |||||
小计 | 27,705.11 | 18,326.19 | -9,378.91 | 366.49 | 604.97 | ||||||
1 | 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04100018093****3524 | 15.50 | 30.91 | 15.42 | 0.07 | 0.03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2 | 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10401600****4131 | 77.31 | 7.18 | -70.13 | 0.05 | 0.61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否 |
3 | 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光支行 | 110501385600****1829 | - | 0.38 | 0.38 | 0.00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4 | 子公司 | 兴业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 5740701001****3521 | - | 392.53 | 392.53 | 0.14 | - | 日常经营 | 活期 | 否 |
小计 | 92.81 | 431.01 | 338.20 | 0.26 | 0.64 | ||||||
合计 | 27,797.92 | 18,757.20 | -9,040.71 | 366.76 | 605.61 |
注:公司销户的银行账户原因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现金7,758.40元存放于公司财务部保险柜,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经自查,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核、在实际控制人授意下,向供应商直接进行资金支付大额预付款项及对外借款的情况,形成资金占用。上述内控缺陷表明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制定整改计划,具体见《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2022、2023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存放情况的匹配性说明
根据上述银行存款明细所示,公司自查后上述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统计的银行利息收入与公司披露利息收入是一致的,分别为605.61万元和366.76万元。
公司经自查后的公司银行存款与利息收入是匹配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期初、期末货币资金明细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与公司有关账务记录进行核对;
(2)访谈公司财务及有关人员关于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情况;
(3)检查公司企业信用报告记录;
(4)对开户银行进行了现场走访;
(5)检查公司银行存款资金流水记录,复核银行利息收入合计金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出现由公司实控人安排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和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自查后的公司银行存款金额与利息收入是匹配的。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在8,80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处于质押受限状态,存在为其他方融资进行担保的情况,其中1,000.00万元为公司实控人亲属高云鹰提供的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存在4,460万元定期保证金处于质押受限状态,存在为公司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三、列示年审会计师对期初、期末货币资金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并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为其他方融资进行担保等受限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列示年审会计师对期初、期末货币资金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
1.对期初、期末货币资金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公司期初、期末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经核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0.78 | 0.55 |
银行存款 | 13,900.75 | 21,197.88 |
其他货币资金 | 4,856.45 | 6,600.00 |
合计 | 18,757.98 | 27,798.46 |
(2)执行的审计程序
审计中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及测试程序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包括不限于货币资金循环执行了解和控制测试审计程序,并确定审计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循环中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业务流程;
②评价有关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③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④通过控制测试确定审计风险领域,确定有关项目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实质性测试程序
①获取公司管理层声明书;获取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表,并与公司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
②获取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并进行核对;
③获取公司信用报告,审阅记录与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有关的信息;
④对现金进行盘点;
⑤要求查看公司银行网银记录,执行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⑥要求公司提供对外质押、担保、保证等信息记录;
⑦核对定期存单信息、核对银行账户大额收付款记录、以及报告日前后的收付款记录;
⑧检查银行定期存单记录。
⑨询问管理层关于抵押、担保事项等或有事项有关的信息,检查公司公章及合同章的用印记录情况。
2.获取或形成的审计证据
(1)货币资金明细表;
(2)银行账户开户清单;
(3)公司信用报告;
(4)银行对账单;
(5)银行函证回函;
(6)现金盘点表;
(7)银行大额收付回单;
(8)检查银行定期存单记录;
(9)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协议。
3.说明是否充分、有效
年审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当时根据审计准则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已经获取了公司内部的审计证据与外部银行函证回函信息是印证一致的,为发表审计意见已经提供了适当的基础。审计已经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和适当的。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在问询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账户期初有关记录与上年银行函证回复记录存在不一致的情形,2022年度审计执行函证程序取得的银行回函确认公司定期存单均正常,本次核查过程中取得的银行有关函证的信息显示公司2022年末银行存款实际已支付采购款1.39亿元,因此公司根据核查结果对有关差异进行了更正调整,具体参见《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二)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为其他方融资进行担保等受限情形
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在8,80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处于质押受限状态,存在为其他方融资进行担保的情况,其中1,000.00万元为公司实控人亲属高云鹰提供的质押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要求,公司2022年末的净资产规模为99,433.05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或其他用途安排的情况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如下:
上述对外担保均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5条规定,公司为实控人亲属高云鹰提供的担保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违规担保。
同时,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在4,460万元定期保证金处于质押受限状态,存在为公司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仍存在13,80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处于质押受限状态。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光明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原2024年4月28日签订的《质押合同》于2024年6月23日提前终止,且双方已于2024年6月23日办理原合同项下质物解除质押手续,公司13,800.00万元的定期存单违规担保已解除。
序号 | 债权人 | 被担保人 | 违规担保金额(万元) | 违规担保时间 | 解除担保方式 | 借款金额(万元) | 是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杨勇 | 500.00 | 2023/3/31-2024/3/21 | 偿还借款 | 475.00 | 是 | 否 |
2 | 高云鹰 | 1,000.00 | 2023/3/31-2024/3/15 | 偿还借款 | 950.00 | 是 | 是 | |
3 | 李军 | 2,200.00 | 2023/6/21-2024/4/24 | 更换质押物 | 2,000.00 | 是 | 否 | |
4 | 杨云 | 2,100.00 | 2023/6/28-2024/4/24 | 更换质押物 | 1,995.00 | 是 | 否 | |
5 | 李刚 | 1,000.00 | 2023/12/8-2024/2/27 | 偿还借款 | 950.00 | 是 | 否 | |
6 | 李军 | 1,000.00 | 2023/12/13-2024/3/4 | 偿还借款 | 950.00 | 是 | 否 | |
7 | 杨勇 | 1,000.00 | 2023/12/27-2024/3/8 | 偿还借款 | 900.00 | 是 | 否 | |
合计 | 13,260.00 | - | - | 12,680.00 | - | - |
2、关于承兑汇票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2,170.00万元,全部用于贴现借款;新增商业承兑汇票77.27万元,均用于背书转让。公司2023年四季度发生取得借款现金流入7,180.00万元,同时发生偿还债务现金流出7,180.00万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期末无应付票据余额,期间取得借款现金流入3,660.44万元,偿还债务现金流出3,025.96万元。
请公司:(1)列示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方及关联关系、交易实质、金额、到期日、涉及银行名称、账龄以及回款、兑付情况,说明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取得资金的用途及流向,是否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2)列示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背景、金额、时间、对象及关联关系等,说明短时间发生金额相近、方向相反的资金进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列示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方及关联关系、交易实质、金额、到期日、涉及银行名称、账龄以及回款、兑付情况,说明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取得资金的用途及流向,是否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公司承兑汇票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 出票人 | 承兑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实质 | 面值 | 到期日 |
银行承兑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2,170.00 | 2024-1-22 |
小计 | 2,170.00 | -- | ||||
商业承兑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10.00 | 2024-2-18 |
商业承兑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10.00 | 2024-2-18 |
商业承兑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10.00 | 2024-2-18 |
商业承兑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10.00 | 2024-2-18 |
商业承兑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关联关系 | 销售产品 | 37.27 | 2024-2-29 |
小计 | 77.27 | -- | ||||
合计 | 2,247.27 | -- |
续上
单位:万元
公司经自查,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及背书资金除支付给供应商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0万元的合同因无商业实质已终止外,其余贴现资金未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2)列示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背景、金额、时间、对象及关联关系等,说明短时间发生金额相近、方向相反的资金进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万元
期间 | 资金流向 | 筹资活动分类 | 金额 | 产生背景 | 时间 | 对象 | 关联关系 |
2023年四季度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980.00 | 收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1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收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14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00.00 | 收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15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收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5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3/12/13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账龄 | 贴现/背书 时间 | 贴现/背书 金额 | 贴现息 | 取得资金的用途及流向 | 是否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
(1)出票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兴中路支行110401401****0056 (2)收票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770501220****3730 | 1年以内 | 2023-12-22 | 826.46 | 2.14 | 于2023年12月22日进行票据贴现,付给供应商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0万元 | 付给供应商,合同无商业实质已终止 |
1年以内 | 2023-12-27 | 1,336.56 | 4.84 | 于2023年12月27日进行票据贴现,500万元付中邦天下装修款,其余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 否 | |
-- | -- | -- | 2,163.02 | 6.98 | -- | -- |
(1)出票银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0****0271 (2)收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02000015090****6652 | 1年以内 | 2023-9-6 | 10.00 | \ | 2023年9月6日背书转让-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1年以内 | 2023-9-6 | 10.00 | \ | 2023年9月6日背书转让-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
1年以内 | 2023-9-6 | 10.00 | \ | 2023年9月6日背书转让-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
1年以内 | 2023-9-6 | 10.00 | \ | 2023年9月6日背书转让-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
1年以内 | 2023-9-6 | 37.27 | \ | 2023年9月6日背书转让-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
-- | -- | -- | 77.27 | -- | -- | -- |
-- | -- | -- | 2,240.29 | 6.98 | -- | -- |
期间 | 资金流向 | 筹资活动分类 | 金额 | 产生背景 | 时间 | 对象 | 关联关系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000.0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29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00.0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29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980.0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28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000.0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28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63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29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0.29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1-29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33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21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4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28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7.09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3-12-28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0.00 | 付往来款-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023-12-22 | 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 | 付合同款-天津海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0万元) | 2023-10-25 | 天津海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0.00 | 付往来款-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2023-11-1 | 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 | 付往来款-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1-15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0 | 付往来款-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2-5 | 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 | 付往来款-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2-5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1 | 付合同款-天津海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3-12-26 | 天津海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0.00 | 往来款 | 2023-11-14 | 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5 | 付合同款-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413,772元) | 2023-10-30 | 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0 | 付房租-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30 | 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 | 付往来款-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2023-11-17 | 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期间 | 资金流向 | 筹资活动分类 | 金额 | 产生背景 | 时间 | 对象 | 关联关系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 | 付往来款-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1-22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 | 付往来款-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1-23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23-12-8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22-12-13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0.00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23-12-13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2023-12-27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合计 | -9,690.90 | ||||||
2024年一季度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收宁波银行借款 | 2024-1-2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流入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660.44 | 收河北银行购房借款 | 2024-3-22 | 河北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27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1/15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21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15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2/27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4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4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 | 定期存单解押 | 2024/3/8 |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入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51 | 收天津海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合同款 | 2024/1/2 | 建设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8.82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4-1-3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000.00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4-3-25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流出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997.14 | 还宁波银行借款 | 2024-3-28 | 宁波银行 | 无关联关系 | |
合计 | 7,034.99 | ||||||
总计 | -2,655.91 |
根据上表明细列示,公司2023年4季度筹资活动资金中分别流入和流出7,180万元,收到的宁波银行贷款,系公司实控人资金占用。公司贷款分别于2023年11月底和12月底
归还;公司2024年1季度筹资活动资金流入流出金额,主要为2024年1月初因资金需求从宁波银行取得借款3,000万元,用于支付厂房装修款、制暴器生产线建设预付款,于2024年1月和3月分别偿还28.82万元和2,997.48万元所致。上述借款利率为3.70%。
经公司自查,除2023年4季度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属于公司实控人资金占用形成的资金收付外,公司2024年1季度筹资活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是合理的。【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应收票据登记明细记录;
(2)查看公司网银应收票据有关交易记录;
(3)核查公司信用报告有关记录;
(4)询问公司财务有关人员关于票据贴现和背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5)检查公司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筹资活动资金流水记录,并与相关的借款资料进行核对;
(6)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筹资活动资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及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及背书资金,除支付给供应商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0万元的合同因无商业实质已终止外,其余贴现资金未发现存在最终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2)截至目前,核查除实控人占用资金部分外,未发现公司其他筹资活动资金流入、流出存在不合理的情形。
3、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公司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6,951.58万元,显著高于往年同期和当年其他季度,主要为往来款及备用金、保证金及押金。2024
年一季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3,131.47万元,显著高于历年同期。此外,公司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83.98万元,收现比49.20%,均大幅低于往年同期。
请公司:(1)列示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金额、交易实质、发生时间、款项用途以及形成原因等,说明收款对象和支付对象是否重合及合理性,核实资金是否流向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2)说明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的原因,并列示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信用期及实际账龄,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回复】
(一)列示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金额、交易实质、发生时间、款项用途以及形成原因等,说明收款对象和支付对象是否重合及合理性,核实资金是否流向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1.列示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金额、交易实质、发生时间、款项用途以及形成原因等
公司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
序号 | 交易对象 | 交易内容 | 观典防务与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金额 (万元) | 交易 实质 | 发生 时间 | 款项用途 | 形成原因 |
1 | 各银行 | 手续费 | 否 | 0.35 | 正常业务需要 | 2023.10-2023.12 | 汇款,转账支付手续费 | 汇款,转账支付手续费 |
2 | 公司员工 | 员工借款 | 除高迎轩支取2万元备用金外,无其他关联关系(高迎轩全年8.00万元,杜欣睿全年0.00万元) | 31.30(全年金额为56.13万元) | 正常业务需要 | 2023.10-2023.12 | 员工备用金和工作需要差旅借款 | 因工作需要或日常非业务采购预支备用金和预支差旅借款 |
序号 | 交易对象 | 交易内容 | 观典防务与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金额 (万元) | 交易 实质 | 发生 时间 | 款项用途 | 形成原因 |
3 | 公司员工 | 员工报销款 | 除高迎轩报销3.92万元、杜欣睿报销2.60万元外,无其他关联关系(高迎轩全年9.57万元,杜欣睿全年2.71万元) | 98.80(全年金额为266.63万元) | 正常业务需要 | 2023.10-2023.12 | 员工报销款 | 因工作需要支出 |
4 |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 装修保证金 | 否 | 58.17 | 正常业务需要 | 2023.10-2023.12 | 保证金 | 支付装修联东U谷房产保证金 |
5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第一分公司和中鑫伟业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 | 支付公司日常运行费用 | 否 | 219.41 | 正常业务需要 | 2023.10-2023.12 | 日常业务开展相关费用 | 日常活动开展 |
合计 | 415.55 | - | - | - | - |
注1:公司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存在2,560.00万元受限保证金、4,300.00万元质押存单,在更新后的年度报告中调整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收到396.45万元货款保证金,在更新后的年度报告中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注2:公司依据《借款及费用报销制度》提供员工借款及报销,未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形。
上述表中序号1-5为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款项,合计金额415.55万元,为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款项。
(2)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
上述表中序号1、2和5分别为日常经营活动收回的保证金、往来款、备用金等和存款、保证金转存的利息以及房租。序号3和4是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路路畅通及际翔智能借款。
序号 | 交易对象 | 交易内容 | 观典防务与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金额 (万元) | 交易实质 | 发生时间 | 款项用途 | 形成原因 |
1 | 中山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等 | 往来款、备用金及保证金 | 否 | 59.46 | 往来款、备用金及保证金 | 2024.1-2024.3 | 收回往来款、备用金及保证金 | 收回前期经营活动支付的保证金、往来款、备用金等 |
2 | 各银行 | 银行利息 | 否 | 72.01 | 具备交易实质 | 2024.1-2024.3 | 收到存款、保证金等银行利息 | 存款、保证金转存的利息 |
3 | 路路畅通 | 观典防务借款 | 是 | 1,000.00 | 观典防务向路路畅通借款 | 2024.3.25 | 资金拆借 | 观典防务经营需要向路路畅通借款 |
4 | 际翔智能 | 观典防务借款 | 否 | 2,000.00 | 观典防务向际翔智能借款 | 2024.3.28 | 资金拆借 | 观典防务经营需要向际翔智能借款 |
5 | 北京德必汇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租 | 否 | 82.04 | 观典防务收到该公司提交的房租 | 2024.3.22 | 房租收入 | 观典防务将部分房产对外出租产生收益 |
合计 | 3,213.51 | - | - | - | - |
2.收款对象和支付对象重合具有合理性,除高迎轩和杜欣睿外,未发现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由上述两表可知,收款对象和支付对象重合主要为各银行,主要业务为收到存款、保证金等银行利息,以及购买定期存单、支付银行手续费等情况。
除实控人高明之子高迎轩的备用金和报销,实控人高明继子杜欣睿的报销外,上述资金未发现直接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况,且上述二人均在公司任职。
(二)说明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的原因,并列示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信用期及实际账龄,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的原因
2024年一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4年一季度 | 同比变化 | 2023年一季度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1,254.36 | -43.84 | 2,233.68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 | 966.46 | -54.16 | 2,108.44 |
制暴器产品销售 | 281.12 | 311.36 | 68.34 |
总计 | 2,501.94 | -41.68 | 4,410.45 |
注:2023和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已按照调整后的一季度报告进行修改。
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3年同期相比,主要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两类业务降低所致,分别减少979.32万元和1,141.98万元。其中,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谱晨科技有限公司等民营客户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及预期回笼资金较慢,非民营客户如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回款较慢。
2.列示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信用期及实际账龄,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公司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主要欠款方
公司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主要欠款方(2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上表中交易对方属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
(2)2021年至2023年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情况
1)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收入金额(万元) | 是否在各类收入前十大 | 当年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类型 | 主要业务类型 |
1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2,214.21 | 1,089.73 | 是 | 272.50 | 民营 | 产品 |
2 | A | 988.53 | - | 否 | - | 非民营 | 服务 |
3 | B | 839.00 | 438.05 | 否 | - | 非民营 | 产品 |
4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773.63 | 375.56 | 是 | 128.50 | 民营 | 服务 |
5 | 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676.00 | - | 否 | - | 非民营 | 产品 |
6 | 北京鹏华科技有限公司 | 667.00 | 590.27 | 是 | 264.50 | 民营 | 产品 |
名称
名称 | 交易背景 | 形成时间 | 2024年一季度期末余额 (万元) | 信用期 | 实际账龄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对应年度合计收入(万元)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无人机设备销售 | 2021年8月 2022年7月 2023年6月 2023年10月 2023年11月 | 2,214.21 | 30天-360天 | 1-3年 | 是 | 3,033.10 |
B | 无人机禁毒航测项目 | 2022年2月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2022年12月 2023年1月 | 839.00 | 20天-110天 | 1-2年 | 是 | 3,420.35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无人机禁毒航测项目 | 2022年6月 2023年6月 | 773.63 | 0-180天 | 1-2年 | 是 | 797.15 |
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飞行平台测试、仿真系统开发项目 | 2022年2月 | 676.00 | 0-180天 | 2-3年 | 是 | 637.74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机身零部件外协加工 | 2022年4月 2022年6月 | 587.31 | 0-90天 | 1-2年 | 是 | 588.58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采购无人机禁毒航测项目 | 2022年11月 2022年12月 2023年10月 | 412.51 | 0-180天 | 1-2年 | 是 | 496.39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人机采购合同 | 2022年8月 2022年9月 2022年10月 | 393.84 | 0-90天 | 1-2年 | 是 | 1,039.61 |
平顶山融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无人机数据解译项目 | 2022年4月 2022年6月 2023年7月 | 335.18 | 0-180天 | 1-2年 | 是 | 552.57 |
安徽煜千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无人机数据解译项目 | 2022年6月 2023年6月 | 218.42 | 0-90天 | 1-2年 | 是 | 262.66 |
山东司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无人机数据解译项目 | 2023年9月 | 205.72 | 0-180天 | 1年以内 | 是 | 194.07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收入金额(万元) | 是否在各类收入前十大 | 当年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类型 | 主要业务类型 |
7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587.31 | 227.39 | 否 | 355.90 | 民营 | 产品 |
8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458.64 | 405.88 | 是 | - | 民营 | 产品 |
9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412.51 | 60.61 | 否 | 52.00 | 非民营 | 服务 |
10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3.84 | - | 否 | - | 非民营 | 服务 |
合计 | 8,010.67 | 3,187.49 | - | 1,073.40 | - | - |
2)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收入金额(万元) | 是否在各类收入前十大 | 当年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类型 | 主要业务类型 |
1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1,255.31 | 808.41 | 是 | 230.00 | 民营 | 产品 |
2 | A | 988.53 | 1,332.25 | 是 | 2,658.65 | 非民营 | 服务 |
3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689.40 | 588.58 | 是 | 841.14 | 民营 | 产品 |
4 | 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676.00 | 637.74 | 是 | - | 非民营 | 产品 |
5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504.04 | 421.59 | 是 | 154.66 | 民营 | 服务 |
6 | 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 450.00 | 705.49 | 是 | 347.20 | 民营 | 产品 |
7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39.50 | 1,660.18 | 是 | 1,415.95 | 非民营 | 产品 |
8 | 北京诺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3.43 | 448.94 | 是 | 575.60 | 民营 | 产品 |
9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398.71 | 435.78 | 是 | 66.00 | 非民营 | 服务 |
10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3.84 | 1,039.61 | 是 | 728.50 | 非民营 | 服务 |
合计 | 6,198.76 | 8,078.57 | - | 7,017.70 | - | - |
3)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收入金额(万元) | 是否在各类收入前十大 | 当年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类型 | 主要业务类型 |
1 | A | 2,235.00 | 2,108.49 | 是 | - | 非民营 | 服务 |
2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865.44 | 1,041.51 | 是 | 1,589.46 | 民营 | 产品 |
3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585.50 | 1,134.96 | 是 | 697.00 | 民营 | 产品 |
4 | 北京诺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76.60 | 875.75 | 是 | 513.00 | 民营 | 产品 |
5 | 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 459.40 | 451.90 | 是 | 891.10 | 非民营 | 产品 |
6 | 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 435.67 | 587.16 | 是 | 186.72 | 民营 | 服务 |
7 |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20.92 | 878.30 | 是 | 610.08 | 民营 | 服务 |
8 | 北京阿凡达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08.40 | 424.78 | 是 | 171.60 | 民营 | 产品 |
9 | 北京北斗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63.20 | 469.38 | 是 | 312.00 | 民营 | 产品 |
10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211.81 | 461.52 | 是 | 673.73 | 民营 | 服务 |
合计 | 6,161.94 | 8,433.75 | - | 5,644.69 |
(三)公司历年收入与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产品类型 | 收入确认金额 |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2022年度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 14,149.21 | 5,763.76 | 2.94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14,954.86 | 6,760.39 | 2.40 | |
制暴器 | - | - | - | |
2023年度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 12,909.45 | 8,966.45 | 1.75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6,854.76 | 7,368.78 | 0.97 | |
制暴器 | 1,370.86 | 493.02 | 5.56 | |
2024年1季度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 1,201.41 | 9,124.78 | 0.53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3,365.16 | 8,656.43 | 1.68 | |
制暴器 | 228.23 | 494.22 | 1.87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注2:2024年1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2024年1季度期末指2024年3月31日。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说明
(1)产品类业务
1)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2023年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2年下滑43.69%,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承压,行业政策调整,国企内部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详见问题7相关回复),使得相关收入下滑,同时公司催收不利,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
2024年1季度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3年下降69.69%,主要由于一方面一季度产品收入小幅下滑,另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相关应收账款增加所致,该下降情形具有偶然性。
2)制暴器(2022年未有相关收入)
2024年1季度制暴器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3年下降67.11%,主要由于九州星云应收账款未结清所致。
除九州星云外,公司制暴器业务的其他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正在积极催收九
州星云款项,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具有一定偶然性。
(2)服务类业务
2023年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2年下滑57.41%,主要由于收入下滑带来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具体原因详见问题11回复之“(一)季度收入大幅变动、业绩快报大幅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季度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3年上升96.37%,主要由于年化后的2024年收入远高于2023年全年,且应收账款余额仅小幅上升,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升。
整体而言,除特殊情况外,产品类业务历史上整体回款情况优于服务类业务,服务类业务回款波动较大。
2.现金流回款情况说明
2024年1季度公司收现比低于2023年同期,主要由于该季度占收入比例较高的非民营客户受地方财政紧张原因回款较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明细表,了解并网络核查关联关系,查看收款对象和支付对象是否重合,获取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部分流水,核实资金是否流向公司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2)访谈公司相关销售负责人,了解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的原因;
(3)获取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明细表及对应的项目合同,核查合同条款对信用期的具体约定,了解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对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信用期及实际账龄进行核查;
(4)网络核查上述欠款方是否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访谈公司相关销售负责人,走访相关公司确认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根据公司提供的2023年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2024年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相关明细表,针对明细中提供的相关对象,在网络核查关联关系、比对交易对象是否重合的基础上,未发现除银行外的其他对象重合;除因报销流向高迎轩、杜欣睿外,未发现上述资金直接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况;
(2)根据对公司销售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2024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非民营客户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回款较慢;民营客户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及预期回笼资金较慢;
(3)根据公司提供的逾期或回款周期异常的欠款方名单,并经网络核查,未发现上表中交易对方为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已获取应收账款逾期客户的相关合同,未发现异常交易。
(4)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回款情况中:
针对非民营客户,年审会计师取得了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相关合同及验收单,未发现商业实质异常;查阅客户A涉密合同及验收单,未发现商业实质异常。
针对民营客户,年审会计师查阅相关合同和验收报告,通过访谈、函证等方式,未发现商业实质异常。
4、关于投资活动现金流。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分别为23,727.15万元、4,462.82万元,前者主要为采购航天项目资产。此外,公司联东U谷房产于2023年末尚未办理产权证书,账面价值合计1.05亿元;2024年一季度新增在建工程1,509.66万元。
请公司:(1)列示相关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主要合同条款、拟构建资产具体情况及期后进展等,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资金是否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2)说明与相关主体以前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商业合理性,所购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说明航天项目、新增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开工和预计完工时间,并说明项目和主营业务关系,如属于新业务,应当充分说明可行性。
【公司回复】
(一)列示相关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主要合同条款、拟构建资产具体情况及期后进展等,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资金是否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
公司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情况如下:
1.2023年四季度
支付时间 | 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是否为关联方 |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 交易背景 | 主要合同条款及拟构建资产 | 目前进展情况 |
2023/10/8 | 95.05 | 山东恒升茂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为满足复杂路况下的无人机测试,且车辆也需进行特殊要求的改装,特购进此车辆 | 洛克1506166CC货车1辆 | 2023年11月已入固定资产 |
2023/11/17 | 18.00 | 吉林省嘉冉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为提升研发产品数据的精准度,实现三维模型透视及多场景环境的3D扫描功能 |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设备1套 | 2023年11月已入固定资产 |
2023/11/14 2023/11/27 2023/12/5 | 678.95 |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公司战略规划,新厂房建设,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 廊坊岳洋路7号7#-C-101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121.98平方米)、7号7#-B-101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917.50平方米);单价均为4,800元/平方米 | 2023年12月已转入固定资产 |
2023/12/11 | 597.10 | 北京天华恒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廊坊岳洋路7号7#厂房A栋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121.98平方米,单价7,526.46元/平方米 | 已签订意向合同 | |
2023/12/13 | 612.00 | 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扩建无人机生产产线,因此采购相关生产设备 | 研发中心定制机加工设备,合同金额共计1,530万元 | 已收到相关设备 |
2023/12/28 | 150.00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定制化需求,双方协商确认价格 | 公司战略规划,新厂房装修,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 廊坊7#厂房装修施工,包工包料 | 合同执行中 |
2.2024年一季度
支付时间 | 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是否为关联方 | 定价依据 | 交易背景 | 主要合同条款及拟构建资产 | 目前进展情况 |
支付时间 | 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是否为关联方 | 定价依据 | 交易背景 | 主要合同条款及拟构建资产 | 目前进展情况 |
2024/1/2 2024/1/17 2024/1/24 2024/1/29 2024/2/6 2024/2/21 | 1,047.00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定制化需求,双方协商确认价格 | 公司战略规划,新厂房装修,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 廊坊7#厂房装修施工,包工包料 | 合同执行中 |
2024/1/2 | 1,500.00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公司为构建一套完整的制暴器研发测试弹道系统,全面评估制暴器性能,因此采购制暴器弹道建设项目 | 制暴器弹道建设项目,包括高速摄像机、子弹测速仪、雷达系统、靶场建设等 | 合同执行中 |
2024/1/17 | 89.10 | 北京城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公司原有2018年采购的4台作业车辆,因行驶里程较长,车辆出现问题,影响作业安全和作业效率,因此对车辆进行更新 | 4座检测车5台 | 2024年1月已投入使用 |
2024/1/30 | 13.28 | 北京宏远利方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制暴器相关产品从外包转回公司自产,因此购买相关设备 | 注塑机、干燥机、吸料机等设备 | 2024年2月已投入使用 |
2024/2/7 | 409.40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用于复材制作,提供军工配套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性 | 十万级洁净厂房工程建造项目 | 合同执行中 |
2024/3/14 | 76.30 | 北京怡信康信测量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扩建无人机生产产线,因此采购相关生产设备 | 三坐标测量机、钻攻中心等设备 | 合同执行中 |
2024/3/22 | 10.80 | 北京典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软件专门渠道代理商,具有公允性 | 为实现研发、生产数据的标准化,特购买正版专业画图软件 | 3套Creo三维设计软件,使用年限2年 | 已按合同约定预付首付款,合同执行中 |
2024/3/25 | 712.50 | 北京怡信康信测量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扩建无人机生产产线,因此采购相关生产设备 | 立卧两用五面体加工中心、重型立式加工中心等设备 | 2024年3月已投入使用 |
2024/3/13 | 15.02 | 天津精诚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用于新购买的7#厂房使用 | 无机房电梯3部 | 合同执行中 |
2024/2/4 2024/2/23 2024/3/25 | 564.76 |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 否 | 市场比价后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 公司战略规划,新厂房建设,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 廊坊岳洋路7号7#-C-101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121.98平方米)、7号7#-B-101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917.50平方米);单价均为4,800元/平方米 | 2023年12月已转入固定资产 |
公司上述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二)说明与相关主体以前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商业合理性,所购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与相关主体以前年度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合计超过50万元的对手方共8家,其中怡信康信与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业
务往来情况,与其他相关主体近三年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3年度 | 商业合理性 | 2022年度 | 商业合理性 | 2021年度 | 商业合理性 | |||
采购内容 | 金额 | 采购内容 | 金额 | 采购内容 | 金额 | ||||
中邦天下 | 廊坊7#厂房装修 | 150.00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新购置了厂房,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同时对厂房进行装修,具有合理性 | - | - | - | - | - | - |
世恒普惠 | - | - | - | 廊坊国际企业港C区办公楼装修工程 | 380.00 | 为对公司现有无人机航测平台进行体量扩充等,增强公司航测服务能力,因此购置了厂房并对其装修 | 廊坊国际企业港C区办公楼装修工程 | 4,110.00 | 为对公司现有无人机航测平台进行体量扩充等,增强公司航测服务能力,因此购置了厂房并对其装修 |
岳洋彩板 | 廊坊开发区岳洋路7号7#厂房B栋、C栋及装修保证金 | 737.12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新购置了厂房,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具有合理性 | - | - | - | - | - | - |
岚琪源 | 立卧两用五面体加工中心等 | 1,224.00 |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扩建无人机生产产线,因此采购相关生产设备 | 胶带、配电器等 | 80.00 | 用于公司无人机产品的备货 | 复合材料制件热压成型系统 | 612.50 | 为实现对公司新型无人机产品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购置了相关设备 |
电机、电调等 | 74.85 | 属于动力系统构成部件,电机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电调控制电机转速 | |||||||
天华恒信 | 廊坊开发区岳洋路7号7#厂房A栋 | 597.10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新购置了厂房,用于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具有合理性 | - | - | - | - | - | - |
北京城翰 | 江铃福顺牌中轴中顶4座检测车定金 | 10.00 | 公司原有2018年采购的4台作业车辆,因行驶里程较长,车辆出现问题,影响作业安全和作业效率,因此对车辆进行更新,具有合理性 | - | - | - | - | - | - |
恒升茂承 | 洛克1506166CC货车 | 95.05 | 为满足复杂路况下的无人机测试,且车辆也需进行特殊要求的改装,特购进此车辆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888.12 | - | - | 460.00 | - | - | 4,722.50 | - |
2.所购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与上述对手方近三年的采购内容中,已形成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转固时间 |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账面价值 | 使用状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7#办公楼 B栋和C栋 | 2023年12月 | 1,764.77 | 在用,良好 | 否 |
洛克货车 | 2023年11月 | 86.67 | 在用,良好 | 否 |
江铃福顺牌中轴中顶4座检测车 | 2024年1月 | 82.48 | 在用,良好 | 否 |
廊坊国际企业港C区办公楼 | 2021年12月 | 8,674.85 | 在用,良好 | 否 |
热压罐 | 2022年12月 | 1,379.70 | 在用,良好 | 否 |
三、说明航天项目、新增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开工和预计完工时间,并说明项目和主营业务关系,如属于新业务,应当充分说明可行性。
1.说明航天项目、新增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开工和预计完工时间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中购置的航天项目相关资产实为实控人高明的资金占用,上述资产的现金流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公司后续将调整年报中的相关表述。
公司2024年一季度新增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 2024年一季度新增金额(万元)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联东U谷7#厂房-装修项目 | 279.82 | 2023/12/25 | 2025/5/2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十万级洁净生产线建设项目 | 1,153.54 | 2024/1/15 | 2024/12/31 |
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三坐标测量机、钻攻中心设备 | 76.30 | 2024/3/12 | 2024/12/31 |
合计 | 1,509.66 | - | - |
2.说明项目和主营业务关系,如属于新业务,应当充分说明可行性
廊坊7#装修项目系公司基于业务需要,为提升无人机、制暴器等产品的产能,更好地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包括军工复合材料的生产、制暴器的生产组装、无人机的检验测试组装和机械加工等,因此购置了相关廊坊7号厂房,并对其进行装修。
十万级洁净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无人机和复合材料的需求,因此建设一个先进、高效、符合标准要求的复合材料净化车间,以确保复合材料无人机产品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
三坐标测量机、钻攻中心设备系公司为满足未来无人机研制的高精度要求,因此需要
对于无人机研发制造过程中的复杂曲面进行检测,进一步验证加工和设计的误差,提高加工精度,并增加公司研发生产的机加工能力。
综上,2024年一季度新增在建工程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商业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明细表,并取得流出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相关采购合同、比价资料;通过网络核查的方式,核查支付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采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背景和目前进展情况;针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的相关交易,对形成的主要资产进行盘点,并对合计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主要对手方进行访谈,了解相关采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对公司实控人及其近亲属的流水情况进行核查;
(2)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并对形成的主要资产进行盘点,了解公司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合计金额超过50万元的对手方与公司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获取并查阅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购置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获取并查阅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新增在建工程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并参与相关资产的盘点;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和预计完工时间,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列示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超过10万元
以上的合同相关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包括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主要合同条款、拟构建资产具体情况及期后进展等信息;根据对主要采购对手方的访谈,并对公司投资形成的主要资产进行盘点,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根据公司付款回单信息和实控人及其近亲属的流水情况,未发现资金直接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2)公司已列示与主要相关主体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和合理性,采购内容具有商业合理性;根据对公司相关资产的盘点,所购置的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3)公司航天项目相关资产为实控人高明的资金占用;根据公司说明,新增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运用于厂房装修、产线建设和生产设备购买,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5、关于往来款。公司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2,778.97万元,同比增加101.32%。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3,737.77万元、其他应付款3,607.15万元。
请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一)预付款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出具的更正版《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更正前的2023年期末预付款金额为2,778.97万元,, 因涉及部分合同终止无商业实质,相关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科目,涉及调整金额为-1,907.35万元,更正后公司2023年期末预付款金额为871.62万元,其中金额30万以上的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对应合同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签署合同时间 | 截至回复出具日交付情况 | 期末余额(万元) | 占期末预付款比例 | 交易内容 | 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1 | 致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23/11/15 | 已交付 | 317.21 | 36.39% | 购买数传控制器等 | 否 | 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签署合同时间 | 截至回复出具日交付情况 | 期末余额(万元) | 占期末预付款比例 | 交易内容 | 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2 | 蜂巢体系公司 | 2023/3/6 2023/5/30 | 已交付 | 142.53 | 16.35% | 天津航宇-某型高速无人飞行器结构强度测试技术服务; 安阳蜂巢-禁毒服务拍摄、数据采集 | 否 | 是 |
3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3/12/22 | 项目执行中 | 109.38 | 12.55% | 工程款 | 否 | 是 |
4 | 北京太航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022/9/19 | 已交付 | 69.03 | 7.92% | 购防水舵机 | 否 | 是 |
5 | 北京和瑞祥云新宇科技有限公司 | 2023/10/27 | 已交付 | 40.50 | 4.65% | 通信板、通信芯片、信号传感器 | 否 | 是 |
小计 | 678.64 | 77.86% | - | |||||
2023年期末预付款合计 | 871.62 | 100.00% | - |
注:蜂巢体系公司金额包含安阳蜂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天津航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经公司自查,致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蜂巢体系公司、中邦天下、北京太航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和瑞祥云新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合计678.64万元,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设备、技术服务及工程款,具备商业实质。
(二)其他应收款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末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款项及形成原因如下:
交易对方 | 余额(万元) | 占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例 | 款项性质 |
高明
高明 | 24,135.12 | 107.34% | 实控人资金占用(含利息) |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 58.17 | 0.26% | 装修保证金 |
姚*伟
姚*伟 | 51.52 | 0.23% | 处置公司车辆(期后已还款) |
员工
员工 | 45.06 | 0.20% | 保证金 |
小计
小计 | 24,289.87 | 108.02%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897.95 | -8.44% | - |
期末其他应收款合计
期末其他应收款合计 | 22,485.55 | 100.00% | - |
经公司自查,上述其他应收款项中,主要为公司实控人高明期末资金占用,涉及金额为24,135.12万元,其余款项是由装修保证金、公司委托员工处置公司车辆及员工保证金产生。除公司实控人及员工外,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其他应付款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末的其他应付款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付款余额50.17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交易对方 | 余额(万元) | 占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例 | 具体内容/形成原因 |
员工
员工 | 20.44 | 40.74% | 费用报销 |
员工
员工 | 17.92 | 35.72% | 员工培训押金 |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5.00 | 9.97% | 合同履约金 |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5.00 | 9.97% | 服务保障费 |
广东龙吟特种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龙吟特种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98 | 1.95% | 押金 |
山西晋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晋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0.50 | 1.00% | 设备押金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 0.33 | 0.66% | 押金(登记费) |
期末其他应付款合计
期末其他应付款合计 | 50.17 | 100.00% | - |
经公司自查,上述其他应收款项中,主要为公司实控人高明期末资金占用,涉及金额为24,135.12万元,其余款项是由装修保证金、公司委托员工处置公司车辆及员工保证金产生。除公司实控人及员工外,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3年末预付款余额30万元以上预付合同,通过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渠道对预付金额30万以上涉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进行核查,并与公司、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关系比对;
(2)访谈公司负责上述采购事宜的采购人员,了解交易内容、对应合同内容;
(3)访谈上述预付款项涉及的供应商;
(4)获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余额30万元以上款项的记账凭证,了解其主要内容、形成原因,通过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渠道对上述往来款对手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进行核查,并与公司、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关系比对;
(5)获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付款的记账凭证,了解其主要内容、形成原因,通过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渠道对上述往来款对手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进行核查,并与公司、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关系比对;
(6)获取《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更正后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根据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期末预付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款项主要为预付设备、技术服务及工程款,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法定关联关系,未发现上述款项存在直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根据公司更正后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余额30万元以上的款项中,主要为公司实控人高明期末资金占用,涉及金额为24,135.12万元,其余款项是由装修保证金、公司委托员工处置公司车辆及员工保证金产生。未发现除公司实控人及员工的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存在直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除公司员工外,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其他应付款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法定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或拆借,不存在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和制暴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10.34万元,同比下降27.12%;归母净利润2,502.13万元,同比下降71.31%;扣非归母净利润2,277.02万元,同比下降
73.1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授权审批、销售定价、合同执行、出库审批等销售循环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6、关于收入确认方式及执行情况。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依据取得的验收文件(具体包括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工作成果验收表、项目终期验收意见表等)确认收入;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客户提供验收文件(具体包括收货验收确认书、收货确认书、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验收确认书等)确认收入。公司未披露制暴器业务具体收入确认方式。
请公司:(1)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区分不同客户性质、销售模式,分别说明销售环节的关键控制环节及凭证、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及原因;(2)结合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和结论,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区分不同客户性质、销售模式,分别说明销售环节的关键控制环节及凭证、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及原因;
1.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内控及存在缺陷情况
公司按业务类别分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和制暴器业务三类,公司按客户性质分为国营企业、政府机关、民营企业和院校。截至目前,公司各类型业务不同性质的客户收入确认内部控制节点基本是一致的。公司销售输入确认内控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客户性质 | 销售模式 | 关键控制环节 | 凭证 | 是否存在内控缺陷 | 原因 |
1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政府/国有企业/院校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是 | 注 |
序号 | 产品类型 | 客户性质 | 销售模式 | 关键控制环节 | 凭证 | 是否存在内控缺陷 | 原因 |
2 | 业务 | 民营企业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是 | |
3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 | 政府/国有企业/院校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
4 | 民营企业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
5 | 制暴器业务 | 政府/国有企业/院校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
6 | 民营企业 | 直接销售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
7 | 政府/国有企业/院校 | 经销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
8 | 民营企业 | 经销 | 验收 | 验收文件 | 否 |
注:2023年,公司部分财务及销售人员岗位有所调整,存在部分工作交接不准确致使公司收入确认流程未在2023年妥善执行的情形。2023年,公司财务人员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项目交付资料对收入进行记账,未严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季度收入不准确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组织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面梳理了验收单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季度收入。详细情况见本回复问题11有关说明。公司上述内控执行缺陷仅在2023年当期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岗位调整而发生,公司针对该缺陷已在当期整改并调整2023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前期及当期已公告的有关会计报表数据不受影响。
2.合同审批及定价审核内控及存在缺陷情况
根据公司《销售业务制度》《销售授权审批制度》《客户管理制度》《销售定价和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销售授权审批需要市场部对客户订单内容、付款、是否满足客户要求、验货及交付等内容审批;飞行部对飞行能力、人员、时间、空域、物侯时序等内容审批;法律部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内容审批;保密办对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保密要求进行审批;财务部对付款方式、发票类型等内容审批;总经理完成综合评审后再签署和执行具体合同,但公司对总价、平均单价是否满足按照项目执行区域、项目类型和特点等确定的指导价格、是否满足经济效益等关键内容缺少审批。上述情况表明公司销售定价和授权审批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审批形成的凭证为审批流程记录表。
3.公司合同执行内控及存在缺陷情况
公司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在实际执行时形成执行的过程的
记录,但公司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内控记录后补情形,如公司执行飞行业务的合同时,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会自动记录飞行过程,记录内容包含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航迹信息、控制信息、飞行时间等,并自动计算出飞行航迹覆盖的航测区域面积,飞行结束后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录的信息填写纸质版飞行记录表,并补充作业人员信息、无人机编号等内容。由于飞行作业需在白天进行,且作业强度较大,故纸质版飞行记录表存在后期补填情况,导致飞行记录信息登记不及时。上述情况表明公司合同执行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执行过程形成凭证为项目执行流程记录表。
4.存货出库审批内控及存在缺陷情况
2023年,公司ERP系统升级增加产品出库审批,但公司库管员在完成系统申请提交后即可办理出库,缺少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产品保管等其他环节的实质性审核。上述情况表明公司出库审批等相关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内控执行过程形成凭证为系统审批记录。经公司自查,上述内控执行过程中的缺陷表明公司授权审批、销售定价、合同执行、出库审批等相关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产生可能导致无法有效控制合同风险、不利于有效控制合同的执行过程、出库管理内控未得到有效执行等具体影响。公司已针对上述内控存在的缺陷已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公司针对上述内控缺陷,经自查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制定整改计划,具体见《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环节有关人员,询问销售环节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有关执行情况;询问关键控制节点及其体现的记录形式等情况;
(2)获取并核对公司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凭证;
(3)核查已执行的了解销售环节及控制测试记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销售循环内部关键控制环节因为在实际执行中有关合同审批及定价审核、合同执行记录及出库审批流程未得到有效执行,存在缺陷。
(二)结合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和结论,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和结论,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否一致
(1)近三年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标准
公司的制暴器业务属于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的一部分。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近三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
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收入,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收入。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即在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完成并交付给客户,依据取得技术服务项目成果验收文件(具体包括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工作成果验收表、项目终期验收意见表等)确认收入。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即商品交付客户,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客户提供验收文件(具体包括收货验收确认书、收货确认书、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验收确认书等)确认收入。”2023年,公司部分财务及销售人员岗位有所调整,存在部分工作交接不准确致使公司收入确认流程未在2023年妥善执行的情形。2023年,公司财务人员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项目交付资料对收入进行记账,未严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季度收入不准确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组织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面梳理了验收单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公司各季度对应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见本回复问题11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一致的。
(2)截止性测试履行的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和结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
如本回复问题11所述,2023年,公司财务人员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项目交付资料对收入进行记账,未严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季度收入不准确的情形。
由于前文所述原因,公司财务人员仅通过交付记录而非验收单确认收入,并基于当时账面数据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核算,未准确识别出公司部分交付记录未形成收入,致使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与公司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因为公司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年审会计师因此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扩大详细测试的范围进行核查,针对公司2023年度80%以上收入确认进行细节测试,同时对公司2024年1季度收入确认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如下:
①获取公司收入确认明细表并与报表和账务记录进行了核对;访谈问询收入确认有关人员关于收入确认的截止性的内部控制情况,询问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
②核查收入确认对应的销售合同和有关验收记录;
③核查营业收入确认账务处理及收款记录情况;
④核查应收账款函证回函记录。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公司2023年4季度针对上述收入确认的情况组织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面梳理了验收单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公司本期各季度对应的收入,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收入确认不受此影响,当期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未发现存在会计年度之间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
针对公司2022年和2021年各季度的收入确认进行了详细核查。年审会计师在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1年度收入确认审计时,已对80%以上的收入项目执行了详细测试,公司按照收入确认控制环节的要求,在取得验收资料后确认相应的收入,公司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问询,对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收入确认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1年度各季度收入确认的情况以及与公司2022年和2021年内各期的公告数据进行了核对。
根据公司2022年和2021年1季报、半年报、3季报,以及2022年和2021年年报公告,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698.09万元、11,796.88万元、6,343.58万元和7,265.51 万元;2021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277.06万元、9,453.59万元、4,727.29万元和5,528.38 万元,针对上述收入确认情况
核查了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对应的验收资料和记录,未发现存在提前确认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2022年、2021年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2022年、2021年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或提前确认的情况。
7、关于客户结构。根据年报,公司无人机服务类业务主要客户为各级禁毒部门,无人机产品业务主要客户为军方、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请公司区分产品类型,分别列示公司2022和2023年军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并核实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区分产品类型,分别列示公司2022和2023年军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并核实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 无人机服务类业务(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1)收入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无人机服务类业务较2022年度下降54.16%,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相关行业下游客户景气程度影响,部分项目验收确认延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无人机服务类业务主要涉及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尤其在禁毒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主要面向军方、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等性质客户,相关客户对于
类型 年份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 3,338.99 | 48.71% | 8,928.54 | 59.70% |
民营企业 | 3,515.77 | 51.29% | 6,026.31 | 40.30% |
合计 | 6,854.76 | 100.00% | 14,954.86 | 100.00% |
政府财政情况存在较强依赖。
1)政策及外部环境情况说明2023年度,相关客户由于受行业环境不及预期的影响,部分项目的招投标进度推迟,导致公司新签订单额下降;同时,受到上述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验收时间推迟,公司收入同比下降。另外,公司本期销售业务拓展情况不及预期,导致新签订单下降,进而导致收入有所下降。2)同行业公司业绩比较公司2023年度收入变动与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或其可比业务相似,同比亦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可比业务 | 2023年度收入同比变动 | 具体情况 |
航天宏图 | 系统设计开发 | -22.11% | 公司该类相关业务主要公司客户集中在政府、大型国企领域,受宏观经济环境承压以及公司在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的影响,部分项目的招投标进度推迟,公司新签订单额下降;同时因部分项目验收时间推迟,公司收入同比下降 |
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 -29.27% | ||
航天彩虹 | 技术服务 | -30.17% | 尚未披露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自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回复等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中,与公司无人机服务类业务可比的服务类收入亦呈现下滑态势,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下滑同样由于受国内宏观环境承压,财政资金紧张,同时公司业务验收延迟,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具有合理性。综上,客户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①非民营企业(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上述变化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承压,公司在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的影响,部分项目的招投标进度推迟和国企内部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
②民营企业
上述变化主要由于市场需求调整,客户业务调整等因素。
(2)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自查未发现上述前五大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蹊由数据曾作为被担保人,以观典防务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为900万元,同时,蹊由数据通过观典防务的定期保证金质押取得980万元借款资金,上述借款目前均已结清。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前五大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其他利益安排。1)非民营企业(军方/政府/国有企业)公司2022年度的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均不在前五大客户中,发生该较大变化的原因为①国企内部业务调整,公司未与上述客户在2023年度开展相关业务,包括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云网云制造科技(温州)有限公司;②受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的影响,声誉受到波及,暂停了相关业务,包括客户A;③合作项目调整,减少了相应的采购,包括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公司2023年度的前五大客户金额较小,由于如下原因:①部分2022年度业务收入较大的公司未与公司继续开展上述业务;②在大额订单开展的背景下,公司常规的禁毒业务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金额较小,例如盐城市公安局、昆明市公安局和三亚市公安局;
类型 | 公司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23年度 | 公司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448.11 | 6.54% | 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358.28 | 9.08% |
盐城市公安局 | 无 | 149.43 | 2.18% | A | 无 | 1,332.25 | 8.91% | |
昆明市公安局 | 无 | 84.15 | 1.23%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748.91 | 5.01% | |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无 | 81.13 | 1.18% | 航天云网云制造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 无 | 404.43 | 2.70% | |
三亚市公安局 | 无 | 50.81 | 0.74%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无 | 395.95 | 2.65% | |
小计 | 813.64 | 11.87% | 小计 | 4,239.82 | 28.35% | |||
民营企业 | 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1,006.13 | 14.68% |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无 | 1,290.57 | 8.63%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无 | 375.56 | 5.48% | 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881.21 | 5.89% | |
惠州谱晨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66.35 | 5.34% | 上海格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725.94 | 4.85% | |
泰昌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无 | 303.72 | 4.43%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无 | 421.59 | 2.82% | |
北京极嗅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88.68 | 4.21% | 北京蹊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397.90 | 2.66% | |
小计 | 2,340.45 | 34.14% | 小计 | 3,717.21 | 24.86% |
③新合作的相关客户由于初次合作,金额较小,例如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非民营企业招投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民营企业公司2022年度存在部分前五大客户在2023年度仍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包括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两个客户合作稳定。2022年度存在两个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不在前五大的情况,由于如下原因:①客户内部业务需求变化,包括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格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②受国家总体安全战略部署,部分项目验收滞后,未能在2023年度完成验收形成收入,包括北京蹊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中,新增有如下原因:①2022年度有合作,基本保持稳定,包括惠州谱晨科技有限公司,其2022年度收入287.08万元;②公司在巡检和禁毒业务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及市场知名度,新增客户合作。公司分别与泰昌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和北京极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合作。2.无人机产品业务(无人机及分系统相关业务)
(1)收入总体情况
类型 | 公司名称 | 招投标情况 | 用途 |
国企 | 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 内部比价 | 1、数据清洗、人机互联及分析服务 2、数据中台异构数据汇聚等 3、禁毒遥感数据解译服务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比价 | 1、水资源、林业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 2、对寒早区、生态、洪涝灾害等进行环境监测 | |
航天云网云制造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 内部比价 | 云平台相关数据组件技术开发和数据平台接口开发及建模服务 | |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内部比价 | 保密内容 | |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内部比价 | 重直起降固定翼系统技术开发 | |
政府 | A | 单一来源 | 无人机禁毒 |
盐城市公安局 | 竞争性磋商 | 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 | |
昆明市公安局 | 竞争性磋商 | 禁毒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禁种铲毒服务 | |
三亚市公安局 | 内部比价 | 无人机禁种铲毒航测数据获取及解译服务 | |
院校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内部比价 | 凉山地区禁毒航空摄影数据真彩色数字航摄 |
单位:万元
类型 年份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 4,551.47 | 35.26% | 6,809.27 | 48.12% |
民营企业 | 8,357.97 | 64.74% | 7,339.94 | 51.88% |
合计 | 12,909.45 | 100.00% | 14,149.21 | 100.00% |
公司2023年度无人机产品业务较2022年度下降8.76%,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中期调整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无人机产品业务中,无人机相关业务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分系统则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军方和政府等,公司该项业务下滑主要集中在非民营业务的收入下滑,上述客户群体对宏观经济环境和业务计划安排等有较强的依赖。
1)政策及外部环境情况说明
2023年度,相关客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承压的影响,行业政策调整,国企内部业务调整,导致公司新签订单额下降。
另外,公司本期针对非民营客户的销售业务拓展情况不及预期,导致新签订单下降,进而导致收入有所下降。
2)同行业公司业绩比较
公司2023年度收入变动与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或其可比业务相似,同比亦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可比业务 | 2023年度收入同比变动 | 具体情况 |
广联航空 | 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无人机 | -5.65% | 受行业政策影响,部分客户产品在2023年度订单存在周期性波动和价格调整,导致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无人机业务2023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 |
航天彩虹 | 无人机及相关产品 | -32.30% | 无人机国内业务受客户产品鉴定和项目招标节点变化影响,收入下降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自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回复等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中,与公司无人机产品业务可比的产品类收入亦呈现下滑态势,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下滑同样由于受国内宏观环境承压,行业政策和客户业务内部调整,进而导致公司相关业务业绩小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综上,客户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①非民营企业(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上述变化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承压,行业政策调整,国企内部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
②民营企业
上述变化主要由于市场需求调整,客户业务调整等因素。
(2)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类型 | 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23年度 | 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2,743.36 | 21.25% | B | 无 | 2,628.32 | 18.58% |
B | 无 | 438.05 | 3.39%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660.17 | 11.73% | |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434.34 | 3.36% | 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722.12 | 5.10% | |
中山大学 | 无 | 389.82 | 3.02% | 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637.74 | 4.51%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无 | 345.93 | 2.68% | 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290.71 | 2.05% | |
小计 | 4,351.50 | 33.71% | 小计 | 5,939.06 | 41.97% | |||
民营企业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089.73 | 8.44%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08.41 | 5.71% |
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1,035.40 | 8.02% | 天峋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788.58 | 5.57% | |
北京创衡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729.47 | 5.65% | 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705.49 | 4.99% | |
北京诺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728.94 | 5.65%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88.58 | 4.16% | |
北京鹏华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90.27 | 4.57% | 北京鹏华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88.94 | 3.46% | |
小计 | 4,173.81 | 32.33% | 小计 | 3,380.00 | 23.89% |
如上表所示,公司自查未发现上述前五大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鹏华科技曾作为被担保人,以观典防务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借款金额合计900万元,同时,鹏华科技通过观典防务的定期保证金质押取得合计1,800万元借款资金,上述借款目前均已结清。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前五大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其他利益安排。1)非民营企业(军方/政府/国有企业)
公司2022年度的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中有2个企业仍在前五大客户中,包括客户B、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上述两个客户合作稳定。
2022年度存在三个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不在前五大的情况,由于如下原因:国企内部业务调整,2023年度未开展相关业务。包括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占比较小,2022年度收入合计占比仅为11.66%,影响较小。
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了3个企业,主要原因是客户有项目需求,公司基于自身在无人机整机、无人机分系统领域的产品优势和知名度,进行市场竞争,与新客户建立了合作项目,包括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占比仅为9.06%,影响较小。
2)民营企业
公司2022年度的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中有2个企业仍在前五大客户中,包括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鹏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两个客户合作稳定。
2022年度存在三个前五大客户于2023年度不在前五大的情况,由于如下原因:①企业内部业务需求变化,包括天峋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②受国家中期调整影响,与部分客户的合作项目暂停,包括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了3个企业,主要原因是该年度客户项目需求增加,扩大合作金额进入前五大,且上述客户与公司存在多年合作,包括北京创衡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鹏华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2和2023年度收入明细表,计算并确认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前五大客户情况;
(2)访谈公司管理层、相关客户以了解公司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并进行客户走访工作;
(3)网络核查并访谈前五大客户,确认其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进行相应的走访工作。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无人机服务类业务非民营企业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承压,公司在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部分项目的招投标进度推迟和国企内部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由于市场需求调整,客户业务调整等因素所致。
(2)无人机产品类业务非民营企业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承压,行业政策调整,客户内部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所致。民营企业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由于市场需求调整,客户业务调整等因素所致;
(3)蹊由数据曾作为被担保人,以观典防务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为900万元,同时,蹊由数据通过观典防务的定期保证金质押取得980万元借款资金,上述借款目前均已结清。
鹏华科技曾作为被担保人,以观典防务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借款金额合计900万元,同时,鹏华科技通过观典防务的定期保证金质押取得合计1,800万元借款资金,上述借款目前均已结清。
经网络核查及各类型收入中的前五大客户确认,除蹊由数据、鹏华科技外,经网络核查及各类型收入中的前五大客户确认,未发现其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法定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和验收报告,并经访谈、函证等方式,未发现商业实质异常。
8、关于销售模式。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销售模式仅有直销;2023年新产品智能制暴器销售中部分采用经销模式,经销收入为805.53万元,毛利率为55.56%。前期信息披露文件显示,公司存在与地方飞行服务公司进行合作,最终服务于地方公安的业务模式,该销售模式被认定为直销。
请公司:(1)列示经销收入客户情况和经销合同关键条款,说明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退货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说明公司近两年收入中,直接客户非终端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与直接客户的合同义务、交易背景、关键内控环节及依据,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回复】
(1)列示经销收入客户情况和经销合同关键条款,说明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退货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经销收入主要为制暴器业务。经销商及经销合同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经销收入客户 | 经销销售合同关键条款 | 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 | 退货情况 |
1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2)公司负责运输、培训等费用;(3)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产品说明书、附件清单等。 2.收货或验收:(1)提货当场验收,在公司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100%货款。 | 因制暴器产品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产品发货方式为生产厂商库房直接到合法使用单位库房,客户收货后未提出异议,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到合同约定使用方,完成销售合同商品交付义务;按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销售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已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即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无 |
2 | 北京金锐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2023年7月10日之前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2023年5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2)公司负责运输、培训等费用;(3)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产品说明书、附件清单等。 2.收货或验收:(1)提货当场验收,在公司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507,020元;发货前再付合同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845,200元;货物交付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20%款项,计338,080元。 | 无 | |
3 | 海南三己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区域代理合同:1.产品交付:(1)因货物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本产品发货方式为生产厂商库房直接到合法使用单位库房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货物接收人和接收方式(2)公司收到订单或经销商与最终客户签订的购销协议2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发货时间以物流单为准,物流公司由公司指定;公司延迟发货1自然日按1%支付违约金。 2.收货或验收:(1)交货双方授权人员检验盖章确认后视为检验通过;经销商应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通过(2)产品一经交货给指定收货方,产品的所有 | 无 |
序号 | 经销收入客户 | 经销销售合同关键条款 | 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 | 退货情况 |
权或产品的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责任的全部风险(由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失除外)转移至收货方及经销商。 3.付款:返利结算由双方商定而定。具体销售合同在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日一次支付100%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 ||||
4 |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3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发货时间以物流单为准;延迟1自然日按1%支付违约金。 2.收货或验收:(1)交货双方授权人员检验盖章确认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日一次支付100%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 无 | |
5 | 北京京安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江苏区域代理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发货,发货时间以物流单为准;延迟1自然日按1%支付违约金。 2.收货或验收:(1)交货双方授权人员检验盖章确认后视为检验通过;(2)产品一经交货给指定收货方,产品的所有权或产品的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责任的全部风险(由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失除外)转移至收货方及经销商。 3.付款:返利结算由双方商定而定。具体销售合同在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日一次支付100%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 无 | |
6 | 陕西熙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发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7 | 北京思卓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8 | 北京和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7个工作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序号 | 经销收入客户 | 经销销售合同关键条款 | 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 | 退货情况 |
9 | 海口聚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10 | 辽宁宝盾科技有限公司(本溪)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11 | 重庆鹰力德警用器械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12 | 陕西盛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发货前3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13 | 陕西龙威安全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2023年4月22日前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单盖章邮寄回公司;若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视为验收通过;提出书面异议,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3.付款:产品发货前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
14 | 靖江市飞狐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1.产品交付:(1)合同签订后5日内公司按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2.收货或验收:(1)经销商指定人员在公司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后,视为检验通过;(2)若有质量或破损异议应当场提出,公司5日内调换,经销商无故不签收验收单的,视为验收通过。 3.付款: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1日内一次支付100%货款。 | 无 |
经公司自查,公司制暴器经销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公司近两年收入中,直接客户非终端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与直接客户的合同义务、交易背景、关键内控环节及依据,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直接销售非终端客户(经销模式)具体情况
①制暴器业务
由于制暴器产品为公司2023年新增业务项目,其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2023年期末应收 |
一、直接销售 | |||
12家直接客户 | 638.72 | 565.27 | 10.76 |
二、经销销售 | |||
14家经销商 | 922.08 | 805.60 | 482.26 |
合计 | 1,560.80 | 1,370.87 | 493.02 |
经销占比(%) | 59.08 | 58.77 | 97.82 |
根据上表统计,公司2023年制暴器经销商收入占该类业务收入总额的58.77%。
②禁毒服务等业务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2023年期末应收 |
一、直接销售 | |||
162家直接终端客户 | 5,559.51 | 5,185.84 | 4,893.34 |
二、非直接客户销售 |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398.09 | 375.56 | 773.63 |
安徽煜千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88.00 | 177.36 | 218.42 |
北京极嗅科技有限公司 | 306.00 | 288.68 | 306.00 |
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 | 42.69 | 40.27 | 193.99 |
惠州谱晨科技有限公司 | 388.34 | 366.35 | - |
平顶山融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192.62 | 181.72 | 365.18 |
山东司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205.72 | 194.07 | 205.72 |
天津长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80 | 6.42 | -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40.80 | 38.49 | 412.51 |
9家第三方禁毒服务客户小计 | 1,769.05 | 1,668.92 | 2,475.44 |
项目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2023年期末应收 |
合计 | 7,328.56 | 6,854.76 | 7,368.78 |
非直接客户销售占比(%) | 24.14% | 24.35% | 33.59% |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2022年期末应收 |
一、直接销售 | |||
139家直接终端客户 | 12,046.12 | 11,364.27 | 4,342.16 |
二、非直接客户销售 |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446.89 | 421.59 | 504.04 |
安徽煜千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90.42 | 85.30 | 90.42 |
北京飞艺智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213.37 | 201.29 | 213.37 |
北京蹊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421.78 | 397.90 | 126.78 |
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46.23 | - |
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 | 139.00 | 131.13 | 193.00 |
黑龙江京飞科技有限公司 | 242.26 | 228.54 | - |
惠州谱晨科技有限公司 | 304.30 | 287.08 | 204.30 |
凯夫拉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247.50 | 233.49 | 247.50 |
宁夏京飞科技有限公司 | 264.69 | 249.71 | - |
平顶山融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93.10 | 370.85 | 311.56 |
山东司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301.09 | 284.05 | 155.54 |
四川华府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272.93 | 257.48 | -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419.71 | 395.95 | 371.71 |
14家第三方禁毒服务客户小计 | 3,806.03 | 3,590.59 | 2,418.22 |
合计 | 15,852.15 | 14,954.86 | 6,760.39 |
非直接客户销售占比(%) | 24.01% | 24.01% | 35.77% |
注:公司禁毒服务等业务应收账款回收周期由于受服务客户的资金安排周期的影响,本年度回款会包含上一年度结转的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并逐年依次递延。2)公司采用直接销售和经销销售模式的原因
①制暴器业务
公司制暴器业务为2023年新增的业务类型,由于该类产品自身应用场景具有特殊性,公司为快速打开产品的应用市场,通过采用直接客户销售和经销销售并举的方式,能快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以扩大公司的产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
②禁毒服务等业务-非直接客户(第三方禁毒业务)
公司第三方禁毒业务模式即寻找各地区具有客户渠道、了解禁毒工作需求、具备无人
机对地影像数据获取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该类业务模式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了地方无人机公司的客户渠道优势,助力公司快速拓展禁毒业务,同时不增加公司的客户维系成本。公司第三方禁毒模式由地方无人机公司与地方禁毒部门签署服务合同并完成前端的无人机对地影像数据获取,再由地方无人机公司委托观典防务完成数据的识别处理并输出可供地方禁毒部门直接应用的数据成果。公司该类业务模式不属于经销。3)直接客户销售和经销销售合同义务
①制暴器业务
产品交付:因制暴器产品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产品发货方式为公司库房直接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接收,因此公司直接客户和经销销售客户关于合同义务的约定关键控制节点基本是一致的,公司通过直接配送或发送快递方式向符合合法使用规定的客户交付产品,履行合同产品交付义务。
售后服务安排:公司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均按照商品保修卡有关规定执行,均由公司负责产品质量的售后服务。
②禁毒服务等业务-非直接客户(第三方禁毒业务)
第三方禁毒业务模式与直接服务于终端客户的禁毒模式并无本质差异,二者均以禁毒部门的工作需求为核心,以观典防务的技术体系为标准,以处理后的解译报告为项目成果,交付方式为提交数字介质或纸质文件。不同点是在第三方禁毒模式中公司无需再承担数据获取和地面核查等任务。
4)交易背景
①制暴器业务
公司经销商在收到最终客户采购相关产品的需求时,由经销商向公司采购制暴器产品,公司按照最终客户的需求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因制暴器产品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产品发货方式为公司库房直接配送或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接收,由公司通过直接配送或物流公司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交付合同约定产品。
②第三方禁毒业务
公司第三方禁毒服务商采购相关服务需求时,由服务商提供前端采集服务内容,采集数据委托公司处理解译,公司按照服务商的需求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5)关键控制环节及依据
①制暴器业务
经销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关键控制环节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的完成。因制暴器产品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产品发货方式为公司库房直接配送或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接收,按合同约定收货确认作为整个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公司以此作为经销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
②禁毒服务等业务-非直接客户(第三方禁毒业务)
公司第三方禁毒业务收入确认关键控制环节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解译成果的完成和交付。该服务方式为公司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解译成果,第三方禁毒服务商在最终客户验收的基础上,对公司交付成果验收作为整个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公司以此作为该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
公司第三方禁毒业务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承压,财政资金紧张,业务项目验收延迟,以及2023年3月公司受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等因素影响,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中涉及禁毒业务相关的收入受到波及,进而也同步影响依赖公司飞行或数据解译的第三方禁毒公司收入。第三方禁毒业务收入由2022年的3,590.59万元降低至2023年的1,668.92万元,下降比例53.52%,影响较大。
公司经自查,公司制暴器经销商业务及第三方禁毒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第三方禁毒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以
及直接销售和经销业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区别;
(2)检查有关的销售服务合同和验收资料;
(3)对主要经销商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4)检查有关产品发运或服务成果的交付记录;
(5)检查有关销售的收款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制暴器经销商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第三方禁毒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9、关于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2022、2023年度,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4,149.21万元、6,623.2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7.23%、-53.19%,毛利率分别为61.74%、21.79%。该业务成本结构中折旧费用占比较高,近两年分别为2,827.65万元、3,356.54万元,占比52.24%、64.80%。
请公司:(1)量化说明近两年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该业务对应固定资产种类、数量、金额、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等情况,说明收入下降、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年审会计师近两年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有效性,说明相关固定资产变动是否真实。
【公司回复】
(一)量化说明近两年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2022年和2023年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收入 | 6,854.76 | 14,954.86 |
成本 | 5,231.70 | 5,413.28 |
毛利率 | 23.68% | 63.80% |
1.收入变动及原因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4,954.86万元及6,854.76万元,同比下降54.16%,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下游客户影响,新签订单减少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主要涉及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尤其在禁毒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主要面向军方、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等性质客户,相关客户对于政府在财政情况存在较强依赖。2022年度至2023年度,相关客户占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为59.70%与48.71%,占比较高。2023年度,相关客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承压的影响,部分项目的预算调整以及公司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的影响,导致公司新签订单额下降,收入同比下降。除此之外,公司本期销售业务拓展情况不及预期,一定程度导致新签订单下降,进而导致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2023年度收入变动与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或其可比业务相似,同比均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可比业务 | 2023年度收入同比变动 | 具体情况 |
航天宏图 | 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 -29.27% | 主要系公司的客户集中在政府、大型国企和特种领域,受宏观经济环境承压以及公司在军采网招投标资质暂停的影响,部分项目的招投标进度推迟,公司新签订单额下降;同时因部分项目验收时间推迟,公司收入同比下降 |
广联航空 | 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无人机 | -5.65% | 受行业政策影响,部分客户产品在2023年度订单存在周期性波动和价格调整,导致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无人机业务2023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 |
航天彩虹 | 无人机及相关产品 | -32.30% | 无人机国内业务受客户产品鉴定和项目招标节点变化影响,收入下降 |
技术服务 | -30.17% | 尚未披露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自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见,2023年度公司主要可比公司无人机业务相关收入均呈现下滑的态势,主要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承压对下游客户造成一定影响所致。公司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毛利率变动及原因
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80%及
23.68%,同比下降40.12%,主要由于该业务成本结构中,人员成本、折旧摊销费用等固定成本占比较大,使得收入下降比例较大的情况下,毛利率下降亦较大,该业务具体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成本结构分类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 | 人员成本 | 571.80 | 10.93% | 711.70 | 13.15% |
维修材料 | 69.21 | 1.32% | 195.60 | 3.61% | |
折旧摊销费用 | 3,384.60 | 64.69% | 2,827.66 | 52.24% | |
期间费用 | 294.18 | 5.62% | 355.25 | 6.56% | |
外协成本 | 911.92 | 17.43% | 1,323.07 | 24.44% | |
合计 | 5,231.70 | 100.00% | 5,413.28 | 100.00% |
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成本中,2023年度折旧摊销费用同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新采购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较大所致,具体详见第14题相关回复内容。
(二)列示该业务对应固定资产种类、数量、金额、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等情况,说明收入下降、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列示该业务对应固定资产种类、数量、金额、新增及报废金额、累计使用时间、预计报废年限及报废标准等情况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对应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种类 | 明细项目 | 数量(个/台/架) | 本期涉及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新增金额 | 本期报废金额 | 累计使用时间 | 预计报废年限 | 预计报废标准 |
固定资产 | 办公家具 | 8.00 | 1.35 | 4.96 | 0.04 | 经济使用年限 | ||
运输工具 | 6.00 | 447.20 | 99.98 | 4.38 | 0.62 | 经济使用年限 | ||
机器设备 | 87.00 | 4,387.35 | 581.56 | 1,408.16 | 2.82 | 2.18 | 经济使用年限 | |
电子设备 | 188.00 | 3,483.49 | 13.88 | 2.78 | 2.22 | 经济使用年限 | ||
房屋及建筑物 | 1.00 | 9,435.99 | 2.71 | 90.49 | 2.00 | 28.00 | 经济使用年限 | |
合计 | 290.00 | 17,755.38 | 598.15 | 1,598.62 |
注:上述累计使用时间按总体平均计算。
本期报废和新增的与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飞行设备。由于飞行设备正常报废需要正常更新补充,因而当期增加飞行设备资产。
报废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废时间 | 累计使用时间(年) | 固定资产名称 | 转固时间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报废原因 | 报废具体内容 | 报废后去向 |
2023/12/31 | 3.75 | 加强型无人机 | 2020/3/31 | 116.73 | 83.17 | 33.56 | 已达飞行里程寿命报废(37,500公里)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3.75 | 加强型无人机 | 2020/3/31 | 116.73 | 83.17 | 33.56 | 已达飞行里程寿命报废(37,500公里)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3.75 | 加强型无人机 | 2020/3/31 | 116.73 | 83.17 | 33.56 | 已达飞行里程寿命报废(37,500公里)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3.75 | 加强型无人机 | 2020/3/31 | 116.73 | 83.17 | 33.56 | 已达飞行里程寿命报废(37,500公里)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4.92 | 禁毒者X-2 | 2019/1/31 | 84.35 | 78.80 | 5.55 | 接近报废年限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4.92 | 禁毒者X-3 | 2019/1/31 | 74.08 | 69.21 | 4.88 | 接近报废年限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4.92 | 禁毒者X-1 | 2019/1/31 | 71.62 | 66.90 | 4.71 | 接近报废年限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4.92 | 禁毒者X-1 | 2019/1/31 | 71.62 | 66.90 | 4.71 | 接近报废年限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7.50 | 无人机 | 2016/6/30 | 70.24 | 66.72 | 3.51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1.83 | 无人机 | 2022/2/28 | 62.51 | 21.78 | 40.74 | 飞行事故坠毁报废 | 整机报废 | 坠毁已无回收价值 |
2023/12/31 | 1.83 | 无人机 | 2022/2/28 | 62.51 | 21.78 | 40.74 | 飞行事故坠毁报废 | 整机报废 | 坠毁已无回收价值 |
2023/12/31 | 6.92 | 手抛机 | 2017/1/31 | 17.04 | 16.19 | 0.85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6.92 | 手抛机 | 2017/1/31 | 17.04 | 16.19 | 0.85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6.92 | 手抛机 | 2017/1/31 | 15.95 | 15.16 | 0.80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6.83 | 手抛机 | 2017/2/28 | 14.36 | 13.64 | 0.72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6.83 | 手抛机 | 2017/2/28 | 14.36 | 13.64 | 0.72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2023/12/31 | 6.83 | 手抛机 | 2017/2/28 | 14.36 | 13.64 | 0.72 | 折旧年限到期报废 | 整机报废 | 拆解部分零件供其他飞机维修使用 |
合计 | 1,408.16 | 1,146.85 | 261.30 |
2.说明收入下降、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来源于飞行设备的更新补充,其原因是公司根据每年的任务规划,必须确保足够的飞行作业产能,因此针对报废设备出现的作业产能空缺需即刻补足,并及时列装或换装新的自研定型无人机设备,以此提升作业效能。故固定资产增加具有合理性。
2023年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相关行业中期调整影响,同期其他业
内企业均存在类似情形。
固定资产增加与收入下降间无直接的关联关系。一是在时间上,增加固定资产一般发生在年初,即在全年任务规划初步确定后即启动飞行设备的更新补充;而收入下降则发生于增加固定资产后的全年经营中。二是在业务流程上,因毒品原植物的非法种植活动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公司的禁毒服务必须在有限的时段内完成才有意义,而地方政府的采购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周期,因此公司的禁毒服务业务流程是根据毒品原植物的物候规律,先由公司向飞行部下达禁毒作业任务,同时由市场部与当地禁毒部门同步对接,以此确保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时不会耽误禁毒作业,但也存在未能与当地禁毒部门签署合同致使禁毒作业任务无法形成收入的情形,因此公司的飞行任务不能直接等同于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与收入两个事项各自出现增加或下降情形是根源于不同且独立的原因,二者之间的变化无直接的关联关系。
公司经自查,公司近两年收入和毛利率下降是因为经营环境变化所致,是合理的;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出现收入下降,而固定资产增加是属于正常的经营变化,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近2年业务收入、业务毛利变动较大的原因;询问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收入下降,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已执行的收入确认及固定资产相关审计程序及记录,检查有关的收入确认及固定资产增加的相关依据;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判断收入变动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具有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是合理的;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收入及对应固定资产的变动是合理的。
(3)结合年审会计师近两年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有效性,说明相关固定资产变动是否真实。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并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获取固定资产卡片台账,与账面核对一致,并结合固定资产卡片,结合折旧方法、残值率、折旧期限及增加时间测算累计折旧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
(3)审计项目组已对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检查:1)对于外购部分获取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分析资产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是否相关及合理;2)对于在建工程、存货转入部分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及存货转出数核对一致,获取并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及审批单,检查验收资料,复核转固时间是否合理;3)核查采购比价记录;
(4)审计项目组对本期减少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本期减少固定资产主要是报废:对于本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获取相关报废审批文件,核查了报废资产的具体处理情况;
(5)审计项目组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对本期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对于房产类固定资产,检查产权证书及抵押情况;对于主要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6)审计项目组于2024年4月3日与企业财务人员、飞行队负责人及仓库负责人在河北省廊坊市联东U谷-岳洋科技城、北京市通州马驹桥、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及线上同步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及视频监盘,监盘比例约为91.13%;
(7)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
(8)对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进行审核。
2.取得的审计证据
(1)固定资产卡片台账;
(2)本期新增固定资产对应的合同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3)本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审批等相关文件记录;
(4)房产类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及抵押资料;汽车等运输设备运营证件等;
(5)部分固定资产现场监盘记录。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定公司固定资产变动是真实合理的。
10、关于制暴器产品业务。公司2023年新增制暴器销售业务,实现收入1,370.86万元,毛利率60.17%。该业务部分采用经销模式,公司当年经销收入为805.53万元,毛利率为55.56%。
请公司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下制暴器业务客户情况及关联关系、在手订单、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请公司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下制暴器业务客户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情况及关联关系、在手订单、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1.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情况及关联关系
结合一线禁毒服务经验及警用装备需求,公司自主研发了多场景智能制暴器黄蜂 T800,该产品主要功能包括视觉干扰、嗅觉刺激、物理束缚、肌肉刺激等,可通过快速换弹实现复杂环境下多种制伏方式的连续击发,同时兼具影音取证、后台监管、防抢防盗等功能。制暴器产品应用于一线民警,可增强一线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2023年度,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关联关系如下:
销售模式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
直销
直销 | 青岛市公安局 | 215.13 | 190.38 | 33.68% | 否 |
成都市公安局 | 198.00 | 175.22 | 30.99% | 否 | |
尼玛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161.22 | 142.67 | 25.24% | 否 | |
北京市东城区武装部 | 26.04 | 23.05 | 4.08% | 否 | |
中国人民解放军91286部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 | 11.88 | 10.51 | 1.86% | 否 | |
小计 | 612.27 | 541.83 | 95.84% | - | |
直销合计 | 638.72 | 565.33 | 100.00% | - |
经销
经销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470.40 | 405.88 | 50.39% | 否 |
北京金锐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 | 169.04 | 149.59 | 18.57% | 否 | |
海南三己科技有限公司 | 61.39 | 54.32 | 6.74% | 否 | |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54.83 | 48.52 | 6.02% | 否 | |
北京京安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 50.88 | 45.03 | 5.59% | 否 | |
小计 | 806.54 | 703.34 | 87.31% | - | |
经销合计 | 922.08 | 805.53 | 100.00% | - |
制暴器业务合计
制暴器业务合计 | 1,560.80 | 1,370.86 | - | - |
2.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在手订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与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等客户接洽并形成后续采购意向。3.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3年末,公司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项目 | 合同金额 | 2023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回款情况 |
直销 | 青岛市公安局 | 215.13 | 10.76 | - |
成都市公安局 | 198.00 | - | - | |
尼玛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161.22 | - | - |
销售模式 | 项目 | 合同金额 | 2023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回款情况 |
北京市东城区武装部 | 26.04 | - | - | |
中国人民解放军91286部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 | 11.88 | - | - | |
合计 | 612.27 | 10.76 | - | |
经销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470.40 | 458.64 | 158.65 |
北京金锐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 | 169.04 | - | - | |
海南三己科技有限公司 | 61.39 | - | - | |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54.83 | 0.58 | - | |
北京京安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 50.88 | - | - | |
合计 | 806.54 | 459.22 | 158.65 |
(二)制暴器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023年度,公司制暴器业务主要客户主要客户为地方公安、执法部门和具有业务拓展能力的经销商,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制暴器产品已与客户接洽并形成后续采购意向。应收账款方面,九州星云已回款35%,并出具了剩余款项的回款计划,除此之外公司制暴器业务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上述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明细表,正在执行并对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业务背景和合作情况;
(2)获取取得不同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并获取部分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
(3)获取制暴器业务直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和经销前五大客户的验收单,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查询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对应终端客户近一年尚在查询有效期内的的物流单据,获取部分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发货记录;
(4)对相关客户及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进行关联关系比对,并对相关客户进行网络核查了解其基本情况;
(5)访谈销售负责人了解该业务开展情况,在手及意向订单情况等;
(6)获取公司2023年末制暴器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凭证,获取九州星云出具的回款计划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3年度,公司制暴器业务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主要客户为地方公安、执法部门和经销商。上述客户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第一大经销商客户九州星云已回款35%,并出具剩余款项回款计划,除此之外公司制暴器业务的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制暴器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11、关于第四季度收入。公司2023年四季度收入仅78.65万元,2024年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增加,达4,794.80万元。同时,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的营业收入较更正前减少5,871.66万元,下降21.68%。
请公司说明季度收入大幅变动、业绩快报大幅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延期确认的合同对方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一)季度收入大幅变动、业绩快报大幅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1.季度收入大幅变动的原因
2023年,公司部分财务及销售人员因其个人原因,岗位有所调整,存在部分工作交接不准确致使公司收入确认流程未在2023年妥善执行的情形。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为根据销售合同,商品已发出并通过客户验收,取得验收文件(具体包括收货验收确认书、收货确认书、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验收确认书等)时确认收入;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为按照合同约定,在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完成并交付给客户,取得技术服务项目成果验收文件(具体包括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工作成果验收表、项目终期验收意见表等)时确认收入。2023年,
公司财务人员仅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项目交付资料对收入进行记账,未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文件确认收入,因此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季度收入不准确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组织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面梳理了验收单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季度收入,相关数据与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合计 |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 4,312.02 | 12,370.04 | 4,449.63 | 78.65 | 21,210.34 |
依据验收单实际数据 | 3,179.33 | 9,620.44 | 4,185.25 | 4,225.32 | 21,210.34 |
差异情况 | -1,132.69 | -2,749.60 | -264.38 | 4,146.67 | - |
由上表所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实际应为4,225.3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收入为4,794.80万元,环比上涨13.48%,并未存在大幅变动的情形。
2.业绩快报大幅更正的原因
2023年,公司基于对市场布局及未来形势的综合判断,对公司无人机禁毒类业务的业务模式进行了一定调整,依据市场规划及毒品生长周期对部分尚未签订合同的区域提前进行数据获取,以提前储备相关数据丰富自身数据库并为业务拓展做准备。对于部分客户,公司亦存在出于展业目的于签订合同前先行向部分已沟通过业务合作意向的客户交付部分数据,形成交付记录的情形。后续因部分地区财政资金紧张、客户调整年度结算金额等原因,客户未最终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验收单,因此该部分交付记录未最终形成收入。
由于2023年公司财务人员未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仅通过交付记录而非验收单确认收入,未准确识别出公司部分交付记录未形成收入,并基于当时账面数据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核算,致使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与公司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后续进行了相应自查,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对相关收入确认资料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验收单情况对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指标进行了调整,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二)延期确认的合同对方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由前文所述,因公司季度收入数据不准确致使公司在此前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季度收入存在较大波动,公司对相关问题整改后,实际2024年一季度数据较2023年四季度环比并未存在较大波动。通常情况下,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或服务后,基于客户或终端客户验收需要,存在一定验收周期,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不存在主观延期确认合同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季度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业绩快报大幅更正的原因;
(2)获取公司2023年各季度合同台账,并对前十名销售收入所对应的合同、交付记录、收入确认资料等进行复核;
(3)获取部分公司无人机禁毒类业务已实际获取数据但未最终签订合同的相关交付记录;
(4)获取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同台账,并通过网络核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相关主体及其主要人员,核查其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5)访谈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了解其是否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相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基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2023年各季度收入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根据公司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实际销售收入较2024年第一季度收入并未出现显著大幅波动;
(2)基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幅度较大主要因财务人员未准确
识别仅存在交付成果而无合同及验收单据的相关项目,致使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与公司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3)根据公司2023年各季度实际收入情况、公司2024年一季度收入情况、网络核查相关主体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并基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主要相关客户走访,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不存在主观延期确认合同收入的情形。
12、关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5,357.80万元,同比增长30.02%。其中,账龄1-2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达6,337.80万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此外,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1,920.89万元,2024年一季度末合同负债余额为零。
请公司:(1)说明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原因,列示对应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合理;(2)列示2023年末合同负债明细及期后结转情况,说明2024年一季度末余额为零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说明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原因,列示对应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合理;
1.说明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原因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末账面余额 | 占比 |
1年以内 | 10,148.19 | 60.01% |
1至2年 | 6,337.80 | 37.48% |
2至3年 | 356.26 | 2.11% |
3至4年 | 68.05 | 0.40% |
4至5年 | - | - |
5年以上 | - | - |
合计 | 16,910.30 | 100% |
2023年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均有所增长,主要因公司无人机服务类业务主要客户为各级禁毒部门,无人机产品业务主要客户为航天系企业,上述客户属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其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易受到财政拨款计划影响而延后付款时间,2023年末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部分政府及国企类客户尚未对公司回款,加之公司亦有部分民营类客户受宏观经济因素综合影响,回款速度减缓,综合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有所延长。
2.列示对应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客户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性质 | 业务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其中:1-2年账龄 | 其中:2-3年账龄 | 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
1 | A | 政府单位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988.53 | 988.53 | - | 否 | 是 |
2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 | 982.81 | 899.81 | 83.00 | 否 | 是 |
3 | 航天科工(北京)空间信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企业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393.84 | 393.84 | - | 否 | 是 |
4 | 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 | 381.00 | 381.00 | - | 否 | 是 |
5 | 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375.54 | 375.54 | - | 否 | 是 |
6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346.71 | 346.71 | - | 否 | 是 |
7 | B | 国有控股企业 |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 | 344.00 | 344.00 | - | 否 | 是 |
8 | 平顶山融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172.56 | 172.56 | - | 否 | 是 |
9 | 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企业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151.30 | 151.30 | - | 否 | 是 |
10 | 凯夫拉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147.50 | 147.50 | - | 否 | 是 |
合计 | 4,283.79 | 4,200.79 | 83.00 | - | - |
3.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合理
账龄 | 2023年末账面余额 | 占比 |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552.49 | |
账面价值 | 15,357.80 |
公司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按照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坏账进行计提。对于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情形,如账龄超过3年以上、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并根据可收回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及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中科星图 1 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取平均值 3%;航天宏图未依据账龄组合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较为谨慎。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已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计提,计提比例谨慎、合理;如公司应收账款结构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公司每半年度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因此未对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慎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二)列示2023年末合同负债明细及期后结转情况,说明2024年一季度末余额为零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明细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1-6个月 | 7-12个月 | ||||||
中科星图 | 1.00% | 5.00% | 15.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纵横股份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广联航空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行业平均值 | 4.33% | 11.67% | 23.33% | 50.00% | 86.67% | 100.00% | |
公司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转入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的原因 |
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 21.29 | 21.56 | - | - |
许昌市公安局 | 14.15 | 145.00 | - | - |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1.95 | 175.00 | - | - |
青岛海洋科技中心 | 19.57 | 73.72 | - | - |
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 | 15.57 | 55.00 | - | - |
西安爱生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 | 53.37 | 306.00 | - | - |
北京蹊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925.94 | 1,545.44 | 873.06 | 确认收入 |
天津零一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13.21 | 508.86 | 100.04 | 确认收入 |
黑龙江京飞科技有限公司 | 230.00 | 243.80 | 230.00 | 确认收入 |
基于上表所述,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并非全部在2024年第一季度转为收入,而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一季度末合同负债余额为零主要因公司在编制该季度报告时未准确将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同负债实际应为
641.03万元。北京蹊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余额在期后转入收入相关金额所对应销售具备商业实质。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明细表;
(2)获取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客户前十名所对应的合同、交付记录、收入确认资料等,确认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
(3)访谈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人员,了解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原因,与相关客户合作情况,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访谈应收账款账龄延长涉及的主要客户,了解其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5)获取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第一季度末合同负债明细及期后结转明细;
(6)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2023年末合同负债期后结转情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一季度末合同负债余额为零的原因;
(7)获取公司2023年四季度合同负债期后转入收入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单等资料,分析相关合同负债转入收入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公司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转入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的原因 |
四川华府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280.00 | 296.80 | 280.00 | 确认收入 |
天津长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85.84 | 210.00 | 185.84 | 确认收入 |
合计 | 1,920.89 | 3,581.18 | 1,668.94 | - |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主要受政府财政拨款计划及宏观经济因素综合影响所致;通过查阅合同及验收单等相关项目资料、工商信息、对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一年以上的主要客户的访谈、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函等,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客户前十名中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菲克斯(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客户B、平顶山融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凯夫拉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法定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其余客户客户A、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密等原因无法通过走访、获取终端客户合同、验收资料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查,通过网络核查、查询合同或其他项目资料、企业性质、企业股东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谨慎、合理;由于公司每半年度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因此未在一季度末对应收账款重新测算预计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未全部在2024年第一季度转为收入,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一季度末合同负债余额为零主要因公司在编制该季度报告时未准确将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13、关于存货。公司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4,804.13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在产品2,463.55万元,库存商品仅353.49万元,无发出商品。公司2024年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增加,达4,794.80万元。
请公司:(1)结合存货与在手订单关联情况,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2)结合产品生产、运输周期和存货结构期后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底存货结构与2024年一季度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回复】
(1)结合存货与在手订单关联情况,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2023年末,公司存货各类别及与在手订单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述,2023年末公司存货中在产品均有在手订单对应,库存商品中247.89万元有在手订单对应,105.69万元为公司备货商品,符合公司“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中有在手订单部分均以合同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并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由于其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其成本,因此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库存商品中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商品为公司安全备货商品,不存在滞销情形,其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其成本,因此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2)结合产品生产、运输周期和存货结构期后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底存货结构与2024年一季度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存货按主营业务类型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生产周期 | 运输周期 | 2023年末存货情况 | 存货结构期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 2024年第一季度收入 |
一、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作业周期随着合同约定不同情况不同 | 不涉及 | 1,822.01 | 1,379.46 | 3,365.15 |
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 依据订单生产平均生产周期20天 | 1-3天 | 2,731.34 | 866.22 | 1,201.42 |
三、制暴器产品销售 | 批量法生产,平均300套生产周期30天 | 2-5天 | 250.78 | 92.21 | 228.23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中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安排作业周期,故不存在固定的生产周期,该业务存货主要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尚未结转的成本,包括人工、折旧、差旅费用等,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该类业务存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为1,379.46万元,实现收入3,365.15万元,存货周转情况较好;公司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主要依据订单进行生产,生产周期通常在20天左右,同时该类业务通常储备一定水平的原材料备产,故存货周转速度通常略慢于服务类业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该类
存货类别 | 期末余额 | 有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余额 | 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余额 |
原材料 | 1,987.10 | 不适用 | |
在产品 | 2,463.55 | 2,463.55 | 0.00 |
库存商品 | 353.49 | 247.89 | 105.60 |
发出商品 | 0.00 | - | - |
合计 | 4,804.13 | 2,711.44 | 105.60 |
业务存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为866.22万元,实现收入1,201.42万元,存货周转未出现显著异常情形;公司制暴器产品业务采用批量法生产,平均300套生产周期为30天,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且亦需储备一定原材料备产,因此存货周转速度与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相近,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该类业务存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为92.21万元,实现收入
228.23万元,存货周转未出现显著异常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底存货周转情况整体并未出现显著异常情形,存货结构与2024年一季度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存货分类明细情况及在手销售合同;
(2)访谈公司管理层关于存货在手合同与存货备货的有关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计提的情况;
(3)核查存货审计底稿及存货现场盘点记录;
(4)查看在手销售合同报告期后的执行及发货情况的审计记录;
(5)访谈公司生产、销售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生产、运输周期和存货结构期后变化情况、产品期后销售情况,了解2023年底存货结构与2024年一季度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6)获取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同台账,分析公司2023年底存货结转成本情况及实现销售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2023年底存货周转情况整体并未出现显著异常情形,存货结构与2024年一季度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
三、其他
14、关于无形资产。公司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1,734.16万元,主要由软件和数据库构成,账面价值分别为7,362.88万元和3,725.87万元。近两年,公司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余额快速增加,2022年由在建工程转入4,964.02万元,2023年购置增加4,055.51万元。此外,公司2023年末开发支出账面金额为1,032.23万元,年内转入无形资产2,902.90万元,但无形资产未见由内部研发转入的情形。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开发支出账面金额为0元,一季度研发费用1,496.94万元,显著高于往期。
请公司:(1)列示软件无形资产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途、单价及账面金额、采购时间、供应商及开发方、预计摊销年限等,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供应商非开发方的原因,软件资产大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复核程序是否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3)说明2024年一季度开发支出结转情况,并列示2022年以来开发支出对应项目的研究内容、开始时间、各期进度、完成时间、形成成果及实际应用情况,说明相关开发支出结转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回复】
一、列示软件无形资产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途、单价及账面金额、采购时间、供应商及开发方、预计摊销年限等,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供应商非开发方的原因,软件资产大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列示软件无形资产明细,核实相关主体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软件及数据库资产账面价值11,088.75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单价(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采购/结转时间 | 供应商 | 开发商 | 预计摊销年限 |
1 | 保密软件 |
根据国家规定,保密单位必须安装的涉及系统防护、涉密文件存储管理、系统检查、防泄密等方面的软件。
6.19 | 1.86 | 2020/7/20 | 中群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中群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
2 | ERP软件 | 公司管理 | 13.27 | 7.30 | 2021/9/28 | 北京智邦国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智邦国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5年 |
3 | 车载应急系统 | 用于飞行队外出作业安全保障,能实时定位,显示作业车辆行驶动态,指挥中心能掌握飞行队行动向,方便临时调度 | 300.45 | 180.27 | 2022/11/1 | 北京韦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韦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年 |
4 | 终端管理安全系统、安全密码机系统等 | 将地理数据、公司业务数据、项目执行等信息集成的,具备数据检索、项目管理、数据处理、成果输出等功能的公司数据处理系统的前端平台,可实现用户操作、人机交流、数据调用及展示等功能。 | 905.66 | 709.43 | 2022/12/28 | 北京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年 |
guandianmapper、GD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系统等 | 572.37 | 448.36 | 北京拍拍云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拍拍云技术有限公司 | ||||
观典防务无人机服务综合操作平台 | 3185.53 | 2,495.33 | 鲁朗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鲁朗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
5 | ABAQUS有限元软件 | 研发软件,ABAQUS是一套功能强大的工程模拟的有限元软件,其解决问题的范围从相对简单的线性分析到许多复杂的非线性问题。 ABAQUS包括一个丰富的、可模拟任意几何形状的单元库,并拥有各种类型的材料模型库,可以模拟典型工程材料的性能,其中包括金属、橡胶、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钢筋混凝土、可压缩超弹性泡沫材料以及土壤和岩石等地质材料。作为通用的模拟工具,ABAQUS除了能解决大量结构(应力/位移)问题,还可以模拟其他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例如热传导、质量扩散、热电耦合分析、声学分析、岩土力学分析及压电解质分析。 | 57.43 | 49.78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国达索(dassault)SIMULIA | 5年 |
6 | CAE教学平台和ANSYE仿真软件 | 研发软件,CAE-ANSYS轴承仿真技术是高效适用的建模处理,可以根据创建的CAD模型进行模拟布尔运算,并进行高级操作等方式让建模参数化。CAE-ANSYS轴承仿真技术具有结构非线性技术、热仿真技术、流体仿真技术、疲劳仿真技术等。 | 128.41 | 111.29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美国ANSYS公司 | 5年 |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单价(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采购/结转时间 | 供应商 | 开发商 | 预计摊销年限 |
7 | 数字逻辑开发平台 | 研发软件,数字逻辑Quartus II应用数字逻辑电路的基本知识,使用Quartus II原理图输入法可非常方便地进行数字系统的设计。 应用Quartus II原理图输入法,还可以把原有的使用中小规模的通用数字集成电路设计的数字系统移埴到FPGA或CPLD中。 | 143.36 | 124.25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开发商Altium公司 | 5年 |
8 | Airplane PDQ | 研发软件,Airplane PDQ是一款用于模拟飞机飞行的软件,它采用了飞机初步设计、分析、3D绘图的一套完整软件工具。 | 132.92 | 115.20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某技术机构 | 5年 |
9 | Pro/Engineer、CREO | 研发软件,Pro/Engineer提供了强大的零件设计功能,通过实例展示如何使用草图绘制工具进行二维轮廓设计,利用特性工具进行三维实体建模,以及如何设置参数和配置选项来控制设计过程。 CREO是一款用于概念研究和工业设计的一体化、柔性而直观的工具,在2D或3D的环境下工作,使用曲线和曲面,导入草图,而高级图像渲染功能,用于新产品的一致化,并改进沟通效果。 | 73.27 | 63.50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美国PTC公司 | 5年 |
10 | CATIA | 研发软件,CATIA 是由法国著名飞机制造公司达索(Dassault)公司开发并由IBM公司负责销售的CAD/CAM/CAE 集成化应用系统,在世界 CAD/CAE/CAM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CATIA 起源于航空工业,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造船、机械制造、电子、电器以及消费品行业,作为PLM(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协同解决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制造厂商设计他们未来的产品,并支持从项目前阶段、具体的设计、分析、模拟、组装到维护在内的全部工业设计流程。 | 47.52 | 41.19 | 2023/5/22 | 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国达索(dassault)SIMULIA | 5年 |
11 | Motion Solve多体动力学仿真系统 | 研发软件,Motion Solve多体动力学仿真系统是一款用于模拟机械在运动时在运动分析装配体上精准模拟和分析运动单元的效果(包括力、弹簧、阻尼、以及摩擦)。 | 94.37 | 81.79 | 2023/5/15 | 北京盈发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美国ALTAIR公司 | 5年 |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单价(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采购/结转时间 | 供应商 | 开发商 | 预计摊销年限 |
12 | 电路设计软件lab view | 研发软件,Lab view是一款由国家仪器公司(National Instruments)开发的面向工程和科学应用的图形化编程环境。它采用了数据流编程模型,通过将虚拟仪器(Virtual Instrument)连接起来,构建出图形化的用户界面,以完成不同领域的数据采集、信号处理、电路仿真等任务。 | 22.37 | 19.39 | 2023/5/15 | 北京盈发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美国国家仪器(NI)公司 | 5年 |
13 | Hyper works有限元分析平台 | 研发软件,Hyper works有限元分析平台可以优化结构、机构、复合材料和增材制造零件。而且Hyper works能够方便设计工程师和普通分析人员能够快速轻松地通过优化来获得更多的产品设计。仿真专家可以使用更多的高级功能,包括结构、热、电磁和流体等多物理场仿真。 | 120.20 | 104.18 | 2023/5/15 | 北京盈发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美国ALTAIR公司 | 5年 |
14 | 资源运维数据进行巡检监控管理系统 | 将地理数据、公司业务数据、项目执行等信息集成的,具备数据检索、项目管理、数据处理、成果输出等功能的公司数据处理系统的后端功能部分,可实现数据的管理、智能分析处理、建模等功能。 | 358.49 | 310.69 | 2023/5/15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年 |
监控大数据治理系统 | 334.91 | 290.25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差异化数据建模分析 | 339.62 | 294.34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 | 358.49 | 310.69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系统 | 374.53 | 324.59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数据采集智能化分析系统 | 366.04 | 317.23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智能推荐数据管理和模型处理 | 研发软件,具备数据治理、清洗、池化等功能。 | 363.43 | 314.97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ai数据治理 | 将地理数据、公司业务数据、项目执行等信息集成的,具备数据检索、项目管理、数据处理、成果输出等功能的公司数据处理系统的后端功能部分,是实现人工智能化处理的算法平台。 | 379.38 | 328.80 | 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
Hyper cycle cv | 28.01 | 24.28 | 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
15 | 全速势快速计算 | 研发软件,后期模块集成机翼高温真实气体效应高效仿真软件,涵盖亚、跨、超、高超声速流场数值仿真需求的计 | 104.42 | 92.24 | 2023/6/26 | 青岛启航信息工程公司 | 某研究中心 | 5年 |
新的欧拉快速代码用于分析的配置 | 60.18 | 53.16 |
上表中公司采购的数据/数据库(以下简称“外购数据”)是公司飞行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公司通过自主飞行和外购两种途径,获得了原始影像数据,经加工预处理后形成了飞行控制数据和工程解译数据;将飞行控制数据和工程解译数据进行组织存储管理,便形成了公司的飞行数据库。飞行数据库是数据库中的核心,其作用一是对其中的工程解译数据进行提取特征值并存储,即可形成毒品原植物数据库;二是对飞行数据库和毒品原植物数据库进行归集汇总,并辅之以其他禁毒工作信息,即可形成无人机禁毒信息数据。综上,无形资产中的数据及数据库是公司飞行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购数据有效的补充了公司原有飞行数据库在空间上的不足,为公司核心算法的迭代提供了更多的算例,对及时掌握新型涉毒手段、丰富植被样本信息、补足各类痕迹信息具有重大作用,方便更多应用的数据提取、分析及比对,是保持公司在禁毒服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拓展无人机数据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单价(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采购/结转时间 | 供应商 | 开发商 | 预计摊销年限 |
复杂配置的时谐计算,非稳态飞机运动的线性会动模型 | 算流体力学工具。 该软件基于非结构网格采用格点有限体积方法求解Navier-Stokes方程,集成了CFD领域最成熟的数值方法及高性能计算领域最新大规模并行算法。 该软件可精确研究高超声速飞行器气动力/热特性,包括湍流问题、激波与激波的相互干扰问题、激波与边界层的相互作用问题、多组分气体的化学反应问题、喷流控制、并行算法等。 | 76.11 | 67.23 | |||||
基于梯度的离散伴随方法空气动力学形状优化 | 49.38 | 43.62 | ||||||
机翼反设计软件 | 42.65 | 37.68 | ||||||
16 | 飞行数据库 | 飞行 | 714.57 | 381.10 | 2021/9/22 | 安阳蜂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安阳蜂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年 |
733.22 | 391.05 | 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3,107.55 | 1,657.36 | 中科智蓝(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智蓝(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651.88 | 881.01 | 山东峰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峰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552.08 | 294.44 | 青岛云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云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17 | 飞行数据库 | 飞行 | 83.04 | 62.28 | 2022/10/9 | 河南兮索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兮索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18 | 飞行数据库 | 飞行 | 78.18 | 58.63 | 2022/10/8 | 北京图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图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5年 |
合计 | - | 11,088.75 | - | - | - | - |
应用领域和业务体量的重要保障。公司外购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交易内容 | 购买数据区域(省) | 购买数据区域(市) | 采购数量 (km?) | 使用情况 |
1 | 青岛云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85.20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新疆 | 昌吉市 | 5,060 | 已使用 |
博乐市 | 5,000 | 已使用 | |||||
库尔勒市 | 4,000 | 未使用 | |||||
阿图什市 | 8,200 | 已使用 | |||||
阿勒泰市 | 7,000 | 已使用 | |||||
小计 | 29,260 | ||||||
2 | 山东蜂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931.00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10,350 | 已使用 |
吐鲁番市 | 8,500 | 已使用 | |||||
喀什市 | 800 | 已使用 | |||||
甘肃 | 酒泉市 | 13,500 | 已使用 | ||||
张掖市 | 2,500 | 未使用 | |||||
金昌市 | 1,500 | 已使用 | |||||
武威市 | 3,500 | 已使用 | |||||
江西 | 萍乡市 | 1,600 | 已使用 | ||||
吉安市 | 4,300 | 已使用 | |||||
小计 | 46,550 | ||||||
3 | 安阳蜂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757.44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新疆 | 克拉玛依市 | 3,500 | 未使用 |
吐鲁番市 | 18,000 | 已使用 | |||||
湖南 | 张家界市 | 8,000 | 已使用 | ||||
海南 | 海口市 | 1,080 | 已使用 | ||||
三亚市 | 500 | 已使用 | |||||
儋州市 | 1,200 | 已使用 | |||||
江西 | 南昌市 | 5,000 | 已使用 | ||||
吉安市 | 4,800 | 已使用 | |||||
小计 | 42,080 | ||||||
4 | 蜂巢航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77.21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新疆 | 哈密市 | 18,010 | 已使用 |
和田市 | 200 | 已使用 | |||||
石河子市 | 200 | 未使用 | |||||
阿克苏市 | 15,000 | 已使用 | |||||
海南 | 文昌市 | 1,400 | 已使用 | ||||
琼海市 | 1,400 | 已使用 | |||||
五指山市 | 800 | 已使用 | |||||
小计 | 37,010 | ||||||
5 | 中科智蓝(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9.00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宁夏 | 银川市 | 3,300 | 已使用 |
中卫市 | 5,100 | 已使用 | |||||
青海 | 西宁市 | 4,600 | 已使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交易内容 | 购买数据区域(省) | 购买数据区域(市) | 采购数量 (km?) | 使用情况 |
海北州 | 8,900 | 已使用 | |||||
甘肃 | 兰州市 | 6,600 | 已使用 | ||||
甘南州 | 10,700 | 已使用 | |||||
四川 | 甘孜州 | 6,200 | 已使用 | ||||
阿坝州 | 6,500 | 已使用 | |||||
小计 | 51,900 | ||||||
6 | 中科智蓝(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5.00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二期) | 宁夏 | 中卫市 | 270 | 已使用 |
青海 | 西宁市 | 2,100 | 已使用 | ||||
海北州 | 2,500 | 已使用 | |||||
甘肃 | 兰州市 | 970 | 已使用 | ||||
四川 | 甘孜州 | 2,500 | 未使用 | ||||
阿坝州 | 3,300 | 已使用 | |||||
小计 | 11,640 | ||||||
7 | 中科智蓝(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期) | 1,800.00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三期) | 宁夏 | 中卫市 | 8,450 | 已使用 |
青海 | 海北州 | 9,790 | 已使用 | ||||
玉树州 | 25,000 | 已使用 | |||||
海东市 | 7,160 | 已使用 | |||||
甘肃 | 兰州市 | 640 | 已使用 | ||||
嘉峪关市 | 1,680 | 未使用 | |||||
四川 | 甘孜州 | 9,610 | 已使用 | ||||
阿坝州 | 11,480 | 已使用 | |||||
小计 | 73,810 | ||||||
8 | 山东蜂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 820.00 | 无人机数据处理 | 江西 | 上饶市 | 15,200 | 已使用 |
九江市 | 11,200 | 已使用 | |||||
宜春市 | 14,600 | 已使用 | |||||
小计 | 41,000 | ||||||
9 | 河南兮索科技有限公司 | 88.02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江西省 | 鹰潭市 | 2,643.00 | 已使用 |
新余市 | 1,358.00 | 已使用 | |||||
小计 | 4,001.00 | ||||||
10 | 北京图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82.87 | 基础数据采购项目 | 新疆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3,343.00 | 已使用 |
小计 | 3,343.00 | ||||||
合计 | 7,335.74 | 340,594.00 |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上述供应商和开发商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期由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系公司委托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第四范
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
(二)供应商非开发方的原因
公司上述软件中序号5-13、15供应商非开发商是由于公司是向境外软件在国内的经销商采购所致。
(三)2023年度软件资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软件资产增加外购软件资产4,055.51万元。购置原因是国家政策支持“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加速了大数据技术与行业发展的深度结合,众多企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其中也包含无人机领域,“无人机”+“大数据”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业务手段,已应用到农业、林业、禁毒、测绘、交通等多个领域。然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竞争,企业如果不能保持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则会引发公司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风险。上述软件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禁毒领域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完善公司数据库,拓展其他数据应用领域,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发设计能力,故公司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购置上述软件资产。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复核程序是否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复核程序
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下表列示进行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确定年限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软件和数据库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资产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摊销方法 |
软件 | 5 | 年限平均法 |
资产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摊销方法 |
数据库 | 5 | 年限平均法 |
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二)同行业公司软件类无形资产及有关数据无形资产公司摊销政策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无形资产类别 | 摊销政策 | 摊销年限 |
1 | 广联航空 | 软件 | 年限平均法 | 5 |
2 | 晨曦航空 | 软件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中科星图 | 软件 | 年限平均法 | 5 |
4 | 华测导航 | 软件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开普云 | 软件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经公司自查,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复核程序合理,与同行业公司及有数据资产摊销的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三、说明2024年一季度开发支出结转情况,并列示2022年以来开发支出对应项目的研究内容、开始时间、各期进度、完成时间、形成成果及实际应用情况,说明相关开发支出结转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2024年一季度开发支出结转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万元) | 结转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研发进度 | 结转依据 |
70公斤级无人机研发项目(GDKY 032) | 1,032.23 | 1,035.80 | - | 100% | 该产品样机研发完成,但由于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参加某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给部队建设带来不良影响,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处罚,因此该项目没有意向订单,不满足公司资本化项目的要求,根据财务谨慎性原则,该项目于2024年1季度结转费用化。 |
(二)2022年以来开发支出对应项目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上述开发支出结转的具体依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执行的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无形资产采购有关供应商、开发商等有关情况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通用软件及定制化软件的情况,对于通用软件,取得公司比价记录、采购合同、走访相关供应商等进行核查;对于定制化软件,由于市场中无类似产品进行比价,取得相关合同、走访相关供应商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其与公司、实控
项目 | 研究内容 | 开始时间 | 各期进度 | 完成时间 | 开发支出金额(万元) | 形成成果 | 实际应用情况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场景应用模 型搭建 | 在原有平台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智能推荐数据管理和模型、数据采集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以及差异化数据建模分析,提升公司原有平台的多场景拓展应用。 | 2022.3 | 2022.3-2022.5 系统设计说明及项目实施方案确认 | 2023.5 | 2,909.90 (截至2022年末累计金额为2,722.69万元) | 1.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 2.智能推荐数据管理和模型 3.数据采集智能化分析 4.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 5.差异化数据建模分析 6.AI数据治理平台 7.IT资源运维数据巡检监控 8.安全管控平台服务 9.先知HyperCycle计算机视觉平台 | 该项目成果已应用于公司航测服务项目中 |
2022.6-2023.2 工具平台部署、系统开发 | |||||||
2022.6-2023.2 系统测试及验收 | |||||||
70公斤级无人机研发项目(GDKY 032) | 一、研发舰载降落姿态随动控制系统,通过对舰载降落姿态的精准控制,以提升舰载无人机降落的可靠性、稳定性。 二、研发大功率阶跃响应动力系统,通过动力系统的随动功率的加大,以便提升舰载无人机抗风防雨等的相关性能。 | 2020.8 | 2020年:完成总体设计(含外协设计及动力选型); 2021年:完成变更设计的样件试制与总装 2022年:完成地面静态调试和完成飞行测试; 2023年:完成二次设计开发相关的试制与总装。 | 2024.3 | 1,035.80(截至2022年末累计金额为981.05万元) | (1)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0 1 1260645.0,专利名称:一种带减震装置的高空救援无人机使用方法 (2)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20 2 2273016.3,专利名称:一种无人机外壳体机罩 (3)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20 2 2261350.7,专利名称:一种承重型无人机 (4)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20 2 2261569.7,专利名称:一种无人机防雨装置 (5)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20 2 2273927.6,专利名称:一种无人机载荷挂架 (6)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20 2 2273943.5,专利名称:一种无人机内部散热装置 | 该产品样机研发完成,但由于公司在军队采购网的资格被暂停,因此该项目没有意向订单,不满足公司资本化项目的要求,根据财务谨慎性原则,该项目于2024年1季度结转费用化。 |
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软件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公司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准则,对比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有关会计政策,检查无形资产摊销记录,询问查看公司每年对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复核情况;
(3)网络查询同行业公司软件类无形资产,以及数据类资产摊销政策;
(4)检查开发支出审计记录,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核算处理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核查未发现相关主体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法定关联关系,未发现直接流向实控人的其他利益安排情况;核查未发现软件资产增加的采购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开发支出的结转依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