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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作出的《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概述

2024年4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6月26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常德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湘07破申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进展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全力推动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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