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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2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公司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 自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发函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 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

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

? 虽然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但仍然存在重整投资协议不能顺利签署的风险。重整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2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2023-35、临2023-43、临2023-51、临2023-56、临2023-63、临2024-03、临2024-05、临2024-10、临2024-18、临2024-20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自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发函取消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谈判进展情况

发函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以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在政府专班、管理人的协调下,积极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重整投资团各板块意向投资人谈判并洽谈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已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债权人披露。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就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持有的丰华股份29.99%的股份,管理人正在与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

管理人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重整投资团各板块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并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

2、虽然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但仍然存在重整投资协议不能顺利签署的风险。重整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

制人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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