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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姜丽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0755-296916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邮政编号:518105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潘连兴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将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连兴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对潘连兴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姜发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年8月至今,创立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2022年3月任三明中天饲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副会长,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南极光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南极光董事长;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公告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通过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与潘连兴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除此之外,姜发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黄丽华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职称。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宝安区大王山杨捷五金厂会计;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美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1月至2021年7月历任南极光有限、南极光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南极光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黄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姜丽群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历任南极光储备干部、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南极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姜丽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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