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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累计将被拍卖股数为17,800,000股,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

32.50%,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除上述将被拍卖的股票之外,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5,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上述拍卖如被亚太矿业、兰州太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成交并完成过户,将导致亚太矿业和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公示,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拍卖时间拍卖人原因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16.442.78以淘宝网的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合计9,000,00016.442.78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本次拍卖前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数为分母进行计算。其他拍卖内容:

(1)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2)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3)拍卖价格:起拍价为双方当事人协议价34,470,000元。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股份即将被拍卖的累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将被拍卖股数(股)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2,177,2959.959,000,00016.442.78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583,7006.998,800,00016.072.72
合计54,760,99516.9417,800,00032.505.5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表中“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本次拍卖前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数为分母进行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将被拍卖的股票之外,尚有5,677,295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变

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累计将被拍卖股数为17,800,000股,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

32.50%,累计将被拍卖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除上述将被拍卖的股票之外,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5,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上述拍卖如被亚太矿业、兰州太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成交并完成过户,将导致亚太矿业和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公示,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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