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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8-09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8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63876853股,占公司总股本139751403 股的45.71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经审议并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参与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2005年第7号)地块的竞拍。(详见附件一)同意63876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对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修改为“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单笔金额在6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 同意    63876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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