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1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7)、《回购报告书》(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2,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最高成交价为20.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9,594.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