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
人已经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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