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比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24,465,307.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为
7,313,816,4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7,551,3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9,543,50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487461),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5%,过户价格为7.60元/股。
根据上述有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将回购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所有股份均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其中,中小股东原持股数2,153,346,431股,拟分红金额680,026,802.91元,增加员工持股计划19,543,506股后,将增加分红金额6,171,839.20元,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后中小股东合计持股2,172,889,937股,中小股东合计分红686,198,642.10元;大股东持股5,160,470,063股,分红金额
1,367,524,566.70元不变,2023年度分红总额由原来的2,047,551,369.60元调整为2,053,723,208.80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