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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宿迁联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896,757.20元。2024年6月4日为除权(息)日。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18,967,572×0.1÷418,967,572=0.1元。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19-0.1)+0]÷(1+0)=16.09元/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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