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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高建平                 廖世忠                 冯孝忠
         蔡培熙                 卢晓东                 徐赤云
         李仁杰                 陈德康                 唐    斌
         许   斌                李若山                 吴世农
         林炳坤                 周勤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目录
释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释义
      本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兴业银行/发行人/公司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非公开发行
人保集团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                   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                   指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上海正阳                   指   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瑞信方正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指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2年3月2日,兴业银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
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12年3月6日,兴业银行将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
了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2年4月9日,兴业银行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
议案回避表决。
    2012年4月10日,兴业银行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
行了公告。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2年6月27日,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2]326号),批准了兴业银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
    2、2012年11月28日,兴业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2年第211次会议审核通过。
    3、2012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5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
准。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671,213,2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47,906.32
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3,532,165,305.68元。截至2012年12月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上述款项。2012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对兴业银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2)第0076号《验资报告》,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五)办理股权登记的情况
    2013年1月7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1,915,146,700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1,915,146,700股。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6元/股(经除息调整)。
    根据兴业银行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
案,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2.7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兴业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如发行人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兴业银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份数10,786,411,134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股分配现金股利0.37元(含税)。该次现金股利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放完毕,利
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票已除息。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
整为12.36元/股。
    本次发行日(2012年12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67元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为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4.25%。
    5、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兴业银行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2)第007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71,213,212.00元,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139,047,906.32元(含保荐费用、股票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
用、信息披露费、发行登记费、印花税等),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3,532,165,305.68元。
    6、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托资
金认购 116,434,400 股,认购金额为 1,439,129,184.00 元,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托资金认购 632,000,000 股,认购金额为 7,811,520,000.00
元,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托资金认购 632,000,000 股,认购金
额为 7,811,520,000.00 元,人保资产合计以委托资金认购 1,380,434,400 股,认
购金额为 17,062,169,184.00 元;中国烟草总公司认购 409,025,000 股,认购金
额为 5,055,549,000.00 元;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认购 125,687,300 股,认
购金额为 1,553,495,028.00 元。上述发行对象合计认购 1,915,146,700 股,合计
认购金额为 23,671,213,212.00 元。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焰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资
金账户合计持有兴业银行股份 22,415,547 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比例为 0.21%,
与发行人不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380,434,4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人保资产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于 2013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登记及
限售手续,预计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人保资产在发行人的存款和贷款余额均为 0
元。
    (2)2011 年度,人保资产与发行人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
元或者高于兴业银行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如下:
    ① 与发行人发生的“债券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交易类别
  交易日期       证券名称                                 发生金额(元)
                                 (以公司为交易主体)
 2011-06-28    11 兴业次级债      兴业银行债券发行          1,000,000,000.00
                                                交易类别
  交易日期             证券名称                                           发生金额(元)
                                          (以公司为交易主体)
 2011-02-24           11 武钢 CP01                    买入                    100,190,000.00
 2011-04-12       11 中南方 CP01                      卖出                       50,149,883.61
 2011-08-26       11 国电集 CP01                      买入                       50,002,290.71
 2011-10-24       11 国电集 CP004                     买入                       50,581,163.39
 2011-10-27       11 中南方 CP01                      买入                       40,867,193.01
    ② 与发行人发生的银行间债券“融券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回购利率
                            面值     (兴业银                          结算金额      到期利息
  公司         份数                             起期日       到期日
                          (元)       行逆回                         (元)          (元)
                                         购)
                                                    2011-    2011-
              400,900      100        4.90%                           40,090,000    37,673.62
                                                    08-02    08-09
人保资产
                                                    2011-    2011-
              300,200      100        3.28%                           30,020,000    18,883.81
                                                    09-13    09-20
    上述交易为人保资产与发行人之间正常的一般业务往来,该等交易均为按照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的公平交易。2011 年度,除上述交易外,人保资产与
兴业银行之间不存在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发行人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其他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
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公司章程》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成康
    注册资本:伍佰柒拾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国烟草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烟草专卖品生
产、经营、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烟草未持有兴业银行股份;中国烟草子公司福
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兴业银行股
份 294,336,000 股和 151,200,000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73%和 1.40%,与发行人
不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409,025,0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烟草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于 2013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登记及
限售手续,预计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国烟草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国烟草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
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 288 号 3 号楼底层西 C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陆仟肆佰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保税区内商务咨询服务,对工业、商业、服务业、房产业的投资(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的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25,687,3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正阳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于 2013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登记及
限售手续,预计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正阳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上海正阳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
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联系人:唐斌、黄婉如、林微、李进宜、李祖景
   (二)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保荐代表人:郭宇辉、李辉
   项目协办人:闫博
   经办人员:杨帆、左欣、张星宇、张一
   (三)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保荐代表人:郭宇辉、李辉
项目协办人:闫博
经办人员:杨帆、左欣、张星宇、张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383、010-60836030
传真:0755-23835525、010-60836031
经办人员:周继卫、胡建敏、龙定坤
高盛高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电话:010-66276286
传真:010-66273300
经办人员:申皓、万明、顾晓萱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电话:010-66220682、010-66220009-6608
传真:010-66220148
经办人员:卢文浩、蒋叶琴
(四)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倪俊骥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46 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经办律师:孙立、唐银峰
(五)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会计师:陶坚、顾珺、沈小红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福建省财政厅                            2,268,115,846         21.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380,434,400         12.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739,200           3.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4,336,000           2.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151,200,000           1.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51,200,000           1.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0           1.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777,275           0.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国际金融公司                                 87,335,836        0.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6,459,777        0.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1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福建省财政厅                            2,268,115,846         17.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380,434,400         10.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008C-CT001    632,000,000           4.98   流通受限股份
           注1
    沪
  4     中国烟草总公司                           409,025,000           3.22   流通受限股份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注2                        316,000,000           2.49   流通受限股份
    万能-个险万能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注2                        316,000,000           2.49   流通受限股份
    分红-个险分红
  7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4,336,000           2.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287,594,469             2.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151,200,000             1.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51,200,000             1.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 1:人保资产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
沪”账户接受人保财险委托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32,000,000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
     注 2:人保资产通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和“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两个账户接受人保寿险委托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 632,000,000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注 3: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寿险、人保财险均为人保集团子公司;福建烟草
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子公司。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新股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915,146,700      1,915,146,700      15.08
人民币普通股                          -            -   1,915,146,700      1,915,146,700      15.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0,786,411,134     100.00                  -     10,786,411,134      84.9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786,411,134     100.00                  -     10,786,411,134      84.92
三、股份总数            10,786,411,134     100.00      1,915,146,700     12,701,557,834     100.00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
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补
充的资金将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
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
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主要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人数比较分散、均衡,均无法单独对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发行受到影
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
符合公司章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瑞信方正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获得相关监管
部门核准,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及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
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闫     博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宇辉                李   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雷     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8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王东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宋 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8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况雨林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______________
                        孙   立
                 ______________
                        唐银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倪俊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13年1月8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13)第Q0001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引
用的本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编号:德师报(审)字(12)第P0232号)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
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
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出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中国上海                                        卢伯卿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陶   坚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   珺
                                                               2013年1月8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13)第Q0002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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