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上海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全面推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国家的重大需求,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上海交通大学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或“公司”)于2024年7月1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全面战略合作,更好地发挥双方在技术产业领域的优势,共同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航运企业和世界一流大学。
二、合作方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创新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依托人才培养优势和科研实力,为我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智能制造、动力机械与工程、控制科学、人工智能、仪器科学、电子工程、先进材料、特种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等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和科技支撑。
三、合作内容
双方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共同开展基于新概念、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基础研究创新,联合解决船舶电站、船舶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改、新能源上游产业延伸发展、船舶新能源加注、船舶双燃料主机、甲醇双燃料船舶等调研、研发、设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达成战略合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全面战略合作,更好地发挥双方在技术产业领域的优势,共同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航运企业和世界一流大学。
五、风险提示
上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后另行签订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述协议的签订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