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周丹华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7,582,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8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7,582,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8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除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582,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陈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