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委员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出席委员三名,实际出席委员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委员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刘宝林先生、付荣女士因在公司董事会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即将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综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并经本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